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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重点局2025年防水材料招标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228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重点局2025年防水材料招标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AZ02280-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p12页投标保证金要求每个标段保证金50万,p14页第(4条)又提出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请明确以哪个为准?如果前期报名选择了电汇选项,后期是否可以继续采用免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请明确?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各标段均为伍拾万元;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2.招标文件p59页中获奖情况,“质量奖”,除了“中国质量协会”颁布的“全国质量奖”,其他关联的协会或者学会颁布的“全国质量奖管理特色奖”、“全国质量奖入围奖”、“全国质量奖鼓励奖”等,是否满足得分?

答:质量奖包含1.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2.中国质量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奖3.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颁发的建筑防水行业质量奖

 

3.招标文件中p4页中三标段涵盖合肥市政道路项目,合肥官网公示合肥将建新蚌埠路(天水路-绕城高速),该项目是否也纳入本次招标的三标段,请明确?

答:不纳入。

 

4.招标文件p93页中提出“提供的检测报告送检日期不得迟于本次招标自发布日期,即本次招标自发布日(含)后送检的型式检验报告不予认可”,和本轮相关的招标公告分别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10日(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已作为附件挂网),2025年10月24日请明确以哪次时间公告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2025年10月25日。

 

5.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兄弟公司,是否能一起参加本轮投标,请明确?

答: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6.招标文件第30页如下图所示,请问承诺格式是自拟吗?

答:格式自拟。

 

7.合肥市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第五章供货要求(93页)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 1-14 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防水浆料)中不少于11 类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必须包含第 11 项道桥用防水涂料)。第 11 项道桥用防水涂料是否在一标段中适用,如不适用是否可以不体现在一标段的招标文件中。

答:三标段必须包含第 11 项道桥用防水涂料型式检验报告,其余标段可不包含,仍需提供不少于11 类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

 

8.投标编制工具中需要填写具体工期及工程质量,其中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期,仅有每批次供货周期为不大于7天,请明确是否填写的内容为每批次的供货周期?2、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可以填写为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标准?

答:投标编制工具中工期及工程质量内容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投标人可自行填写“7天”“合格”等响应文件要求的内容。

 

9.招标文件第101页、124页中的目录与投标编制工具中的目录顺序有偏差,因文件上传使用投标编制工具,请问是否以投标编制工具的顺序上传为准?

答:可以以投标编制工具的顺序上传,投标文件节点顺序非评审内容。

 

10.货物清单表序号42~49“热塑性聚烯烃(TPO)防水卷材”材料为外露还是非外露?为了便于我司精准报价,请贵司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清单里的材料标准执行。

 

11.根据国家标准定义:型式检验检测报告是指根据材料标准检测防水材料的全部项目的报告,货物清单表中部分材料还需提供“GB55030-2022”的检验报告,“GB55030-2022”为防水通用规范不属于材料标准范畴,所以此检测项指标检测机构是不能出具型式报告的,请问是否可以出具符合招标技术要求的委托检测报告?

答:本次招标仅需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型式检验报告。55030-2022《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厂家在具体项目供货前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12.招标文件第15页,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请问本项目免缴保证金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是否直接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即可?

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各标段均为伍拾万元;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

 

13.商务评审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验收合格报告类材料,一般供货项目材料送至现场直接签字验收,不会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是否提供盖有建设单位或者总包单位项目部印章的材料需求单或结算证明即可,请贵司明确。

答:提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提供加盖甲方(采购方)公章(或部门章或项目部章)的货物接收或结算类证明。

 

14.在制作软件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第三项投标总报价中,工期是否指的是交货期(即供货周期)?工程质量是否填写合格即可?

答:唱标信息内容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15.编标软件上面顺序与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顺序要求不一致,是否以编标软件上面的顺序为准来编写序号?

答:可以以投标编制工具的顺序上传,投标文件节点顺序非评审内容。

 

16.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中有财务状况要求,但是在招标文件第57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财务状况评分归属于技术文件。财务状况评分资料是否放入技术文件中即可?商务文件中不用再提供?

答:投标人将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放置在投标文件除“报价文件”内的“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节点中均可。

 

17.招标文件中关于标段号的书写不一致,投标文件中要求填标段的地方,是否填“1标段”或“2标段”、“3标段”即可?

答:是。

 

18.按照招标文件第30页要求-资格审查其他要求--需要按照第五章供货要求提供产品型式检测报告。但是在标书制作软件中商务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无相应上传位置,是否放在商务文件资格审查最后部分(信誉情况)提供即可?

答:可放置在“技术文件”的“其他内容”中。

 

19.由于软件中标书的内容顺序不一致,是否无须再在软件上上传目录?标题无须编码?

答:投标文件目录及标题编码非评审内容,投标人可自行考虑是否上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政务办公第二区A单元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264134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5年11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7日

附件:补疑1-1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