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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米面油等食材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BFFWZ0204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米面油等食材采购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WZ0204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因我司在今年(2025年)3月到瑶海市监局更新食品经营许可证时,获知当前仅有需要考察店面(类似熟食店,奶茶店,早餐等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才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售卖预包装食品的企业而无门店餐饮服务的企业,仅可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其他投标企业或也仅因未到需更换资质的时候,未有更新。故我司提出疑问:

请问:本次招标项目是否一定需要有餐饮服务的企业或生产企业,才可投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是否满足资质证书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均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食材类供货业绩(合同中至少含 有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糯米中的任意一 种产品)。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9 分。注:1.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注中要求。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初步 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评分业绩。4.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可与项 目负责人 详细评审业绩重复计分。”

1)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注中要求200万转账凭证或发票,请问我公司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转账凭证或发票金额单笔或累计不少于业绩金额300万元,转账凭证或发票扫描件须体现收款方为投标人。

2)若合同转账凭证或发票达到300万元,转账或发票包含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油、糯米中任意一种产品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027140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02714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4.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81

                                        2025年10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9日

附件:2025BFFWZ02047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