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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5BFLAZ0178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补疑2 2025BFLAZ01789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3.1.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是计算机软件类的高级资格证书,该资格要求缺乏充分的必要性论证。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主要体现持有者在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领域的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能力,但该项目的性质和需求并非完全局限于这一特定领域。项目的顺利开展更多依赖于项目负责人的综合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对项目所属行业的熟悉程度等,而非仅仅持有某一特定证书,此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请求删除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答: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投标人仍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满足招标文件附录5中人员社保要求,具体招标文件修改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二、招标文件修改”。 2.招标公告中规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且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两个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录播教室系统、报告厅多媒体会议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该资格要求存在不合理之处,具体如下: 其一,业绩金额要求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匹配性存疑。本次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等与600万元的业绩标准并无直接关联,此要求可能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成为不必要的门槛。事实上,一些投标人可能具备出色的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经验,但因过往承接的同类项目金额未达600万元,便被排除在投标范围之外,这显然有失公允。 其二,特定系统组合要求限制了市场竞争的充分性。该要求限定业绩需包含信息发布系统、录播教室系统、报告厅多媒体会议系统中的任意两个,然而,公共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涉及的系统繁多,不同项目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许多投标人可能在其他相关系统的实施上拥有丰富经验和优秀成果,且其综合实力足以胜任本次项目,但仅因业绩中未包含上述特定组合的系统,就无法参与投标。这不仅缩小了潜在投标人的范围,也可能使贵单位错过更具性价比的投标方案,不利于实现招标的最优目标。 请求删除资格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业绩。且业绩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下列系统中的任意两个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录播教室系统、报告厅多媒体会议系统(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 答: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893.2768万元,依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业绩金额未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同时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包含信息发布系统、录播教室系统、报告厅多媒体会议系统,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和本项目相符合,综上此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公告中规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问题1:原文要求“奖项或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 (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请问颁奖文件具体包括什么? 问题2:招标公告中规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协会 (或学会) 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该条款存在排斥新成立或成长型企业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如下: 其一,奖项要求与项目实施能力的关联性不足。项目奖项的获得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申报时机、申报材料的完善程度等,并非完全能直接反映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能力和技术水平。部分投标人可能在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实施方面拥有扎实的技术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项目成果,但由于未参与奖项申报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获得相关奖项,便在该计分项目上处于劣势,这显然不能公平地体现投标人的真实实力。 其二,奖项的评定标准不统一可能导致评分不公。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学会)对于奖项的评定标准、侧重点存在差异,有些奖项可能更注重项目的创新性,有些则可能更看重项目的规模等。以这样不统一标准下获得的奖项作为计分依据,难以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可能会使部分具备真正实力但未获得特定奖项的投标人受到不公平对待。 其三,该条款限制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对于一些新兴的或专注于提升项目质量而非追求奖项的投标人来说,该计分条款会将他们置于不利的竞争地位,甚至可能使他们因得分差距而放弃投标,这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导致贵单位无法筛选出最适合该项目的投标人。 请求删除评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智能化(或信息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地市级及以上奖项,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答:回复问题1:奖项或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该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回复问题2:本项目为学校项目,要求高、工期紧且社会关注度高,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要求较高,设置该奖项荣誉要求与本招标项目相匹配。不予调整,执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第57页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拟定的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共计6分。 疑问:招标文件中第8页踏勘现场明确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踏勘。但我司已至现场沟通,无法进入学校踏勘现场;该项目是否不支持现场勘察? 建议:招标人组织统一现场勘察或明确该项目不支持现场勘察或与明确项目现场向各投标人开放并提供现场勘察时间段,以供投标人勘察。 答: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各投标人可自行于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前往现场进行勘查。 5.招标文件第58页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的功能室综合设计:结合工程量清单对项目中(报告厅、图书馆、VR教室、机器人教室)四个功能室深化设计效果图及平面布局图,评标委员会根据深化设计的契合度、美观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审。 疑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及图纸中不包含智能化图纸,且招标文件第58页中“技术文件评分标准”的功能室综合设计中的VR教室面积与“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功能室效果图”中标注的VR教室面积差距过大,影响投标人项目成本核算,以及设计效果图及平面布局图的设计。 建议:请补充智能化图纸,并明确VR教室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及布局; 答:本项目无智能化图纸,现VR教室在四楼原“语言教室”,面积、平面布局与机器人教室相同,详见已发放的图纸。投标人也可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考察。 6.技术规范书的货物参数描述等问题 (1)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伸缩门: 参数为“国标定制”。 疑问:伸缩门未明确具体尺寸,也无法在图中找到具体安装位置,不利于投标人成本核算。 建议:请招标人明确伸缩门的具体尺寸以及安装的具体位置。 答:学校出入口已安装伸缩门,删除伸缩门此项。 7.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功能室多媒体:智慧黑板参数要求“1、★整机采用86寸UHD超高清LED液晶屏,钢化玻璃表面硬度≥9H;” 疑问:铅笔硬度等级中,9H 是最高级别(硬度接近石英,仅低于金刚石),粉笔、白板笔(硬度 2H-4H)的书写摩擦黑板擦、抹布的擦拭(硬度≤3H),这些场景下,6H-7H 的钢化玻璃已能完全抵御磨损。 该参数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缩小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将抬高设备价格。该参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钢化玻璃表面硬度≥9H”。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出于设备质量、教学使用及安全角度出发,经调研目前市面上品牌如丽显、视德、安道等主流品牌均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功能要求,并无指向性,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功能室多媒体:智慧黑板参数要求“7、整机内置扬声器采用缝隙发声技术,内置2.2声道扬声器,位于设备上边框,顶置朝前发声,前朝向10W高音扬声器2个,上朝向20W中低音扬声器2个,总功率60W;” 疑问:参数中“顶置朝前发声”和“上朝向”矛盾,并且中低音向上辐射会因天花板反射产生混响干扰,削弱语音清晰度。高音扬声器必须朝前以保证直达声覆盖(高音指向性强),但“上朝向中低音”设计会迫使高音单元物理布局受限,难以对准听众。 该参数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为希沃独有,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缩小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必将抬高设备价格。该参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顶置朝前发声,前朝向10W高音扬声器2个,上朝向20W中低音扬声器2个,总功率60W”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教学场景,结合教师的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充分考量现阶段各厂商技术水平结合论证而来,经调研目前市面上品牌如丽显、视德、安道等主流品牌均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功能要求,并无指向性,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功能室多媒体:智慧黑板参数要求“10、整机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快速点人数、随机抽人,可识别镜头前的所有学生,并显示人脸标记、随机抽选;” 疑问:该参数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为希沃独有,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缩小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必将抬高设备价格。该参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教学场景,结合教师的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充分考量现阶段各厂商技术水平结合论证而来,经调研目前市面上品牌如丽显、视德、安道等主流品牌均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功能要求,并无指向性,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功能室多媒体:智慧黑板参数要求“12、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就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 疑问:该参数要求属于设备工艺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为希沃独有,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缩小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必将抬高设备价格。该参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删除“12、采用按压式卡扣,无需工具就可快速拆卸电脑模块”。 11.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功能室多媒体:视频终端参数要求“8、前置 USB 接口具备防撞挡板设计,防撞挡板采用转轴式翻转;” 疑问:该参数要求属于设备工艺要求,明显具有排他性,为希沃独有,具有明显的品牌倾向性,缩小了供应商的选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必将抬高设备价格。该参数要求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教学场景,结合教师的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充分考量现阶段各厂商技术水平结合论证而来,经调研目前市面上品牌如丽显、视德、安道等主流品牌均可以满足以上参数功能要求,并无指向性,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一拖二无线手持话筒、一拖二无线头戴话筒参数要求“1、无线话筒,具有Dante网络音频输出,连接Dante音频设备可自动识别出产品的Dante通道;音频信号可输出到任何的Dante音频设备;” 疑问:无线一拖二话筒的核心应用场景是中小型会议、演讲、小型演出等,其设计逻辑是“简化连接、话筒的核心应用场即插即用”,而 Dante 技术作为专业音频网络协议(需依托千兆以太网,支持多通道低延迟传输)。该参数要求脱离项目实际需求,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过高的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本条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教学场景,结合教师的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在现有预算标准的前提下,对设备提出更多的功能要求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的问题。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校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系统参数要求“5、录制后自动生成不少于13个不同的视频文件,方便后期作为素材对视频进行精细编辑;” 疑问:本条参数中的“录制后自动生成不少于13个不同的视频文件”要求过高,存在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功能过剩的问题,导致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过高的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录制后自动生成不少于13个不同的视频文件”。 答:本项参数修改为“5、录制后自动生成不少于5个不同的视频文件,方便后期作为素材对视频进行精细编辑”。 14.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校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系统参数要求“19、系统提供电子观影券功能,不需要通过任何本地资源服务器,即可将每个制作完成的视频作品均可一键上传到互联网公有云平台(联网条件下),并自动生成1张电子观影券(二维码),用户通过扫描电子观影券即可在移动端设备(如手机、PAD等)观看每个作品,并对作品进行点评、分享等。要求提供功能演示视频,逐条详细展示以下每个功能:(1)选择一个录制完的本地视频文件,上传到互联网平台,可选择上传到不同的目录类型;(2)上传完成后,自动生成一个二维码;(3)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在手机上观看上传的视频文件;(4)在手机上对作品进行点评、分享;” 疑问:本次项目为网上开标,不能满足参数中的“要求提供功能演示视频”。同时,小学不允许学生在校内使用手机、PAD等移动端设备,而参数要求用户可在移动端设备观看作品。该软件功能与本次项目实际需求不适应,存在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功能过剩的问题,导致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过高的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修订)”文件,校园电视台是用于场面较小的歌舞、智力竞赛及座谈会、新闻、样板式教学节目为主,同时满足学校报告会、家长会等现场直播和点播方式播放节目,不仅仅用于教学课堂。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使用场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在现有预算标准的前提下,对设备提出更多的功能要求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的问题。提供功能演示视频是对系统功能的验证。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校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系统参数要求“20、系统提供语音模块,可在联网条件下,实时将中文/英文文字转换成多种语言的语音播出;语音类型支持美式英语、普通话、地方方言等;可选择男声或者女声发音;” 疑问:本次项目实施地点在合肥市,合肥市中小学教学课堂明确规定教学活动全程使用普通话,不得以方言代替,所以“支持地方方言”属于功能过剩。除此之外,小学阶段的英语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基本语法、词汇,不涉及掌握美式英语。以上参数描述与教学场景适配性较差。过高的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本项参数修改为“20、系统提供语音模块,可在联网条件下,实时将中文/英文文字转换成多种语言的语音播出;语音类型支持英语、普通话等;可选择男声或者女声发音;”。 16.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校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系统参数要求“21、系统语音模块支持将实时输入文字,或者加载预先准备好的TXT文档等两种方式的文字转换成语音播出,TXT文档加载后,自动按照名字+对话内容的格式逐条显示内容对话内容;可选择任意一条对话内容实时转换成语音播出;语音播报时,支持语速、语调、音量大小的调整;录音文件实时可存;” 疑问:本条参数描述的场景在虚拟演播室中利用率低,将文本转换为语音播出与广播系统存在功能重复性建设问题。本条参数存在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功能过剩的问题,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过高的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修订)”文件,校园电视台是用于场面较小的歌舞、智力竞赛及座谈会、新闻、样板式教学节目为主,同时满足学校报告会、家长会等现场直播和点播方式播放节目,不仅仅用于教学课堂。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使用场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在现有预算标准的前提下,对设备提出更多的功能要求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的问题。广播系统是发布作息钟声、提供背景音乐、发布通知、寻呼以及其他语音信息等功能,“将文本转换为语音播出是对校园电视台系统功能性的要求,与广播系统不存在功能重复性建设问题”。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7.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校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系统参数要求“22、系统支持语音识别功能,可在联网条件下,实时识别用户的发音,并转换成对应的文字内容显示;识别的语种包含英文及普通话两种可选;可将录音文件实时保存;” 疑问:该参数在校园电视台内要求语音识别功能,要求过高,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导致功能过剩,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过高的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修订)”文件,校园电视台是用于场面较小的歌舞、智力竞赛及座谈会、新闻、样板式教学节目为主,同时满足学校报告会、家长会等现场直播和点播方式播放节目,不仅仅用于教学课堂。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使用场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在现有预算标准的前提下,对设备提出更多的功能要求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的问题。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8.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校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系统参数要求“23、系统提供视频创客功能,提供视频创客剧场制作软件,可通过拍摄照片的方式制作帧率创客动画,具有逐帧拍摄、导入图像等素材获取方式,提供丰富的虚拟特效,可在影片的任意位置自由添加电影背景音乐,可以自主配音,快速添加片头和片尾等功能;” 疑问:小学校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主要用于学校新闻播报、节目录制、活动直播等场景。视频创客功能在小学校园电视台脱离实际需求,属于功能过剩,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过高的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修订)”文件,校园电视台是用于场面较小的歌舞、智力竞赛及座谈会、新闻、样板式教学节目为主,同时满足学校报告会、家长会等现场直播和点播方式播放节目,不仅仅用于教学课堂。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使用场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在现有预算标准的前提下,对设备提出更多的功能要求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的问题。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9.招标发布的“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校园电视台:虚拟演播室系统参数要求“24、创客软件可提供增强现实(AR)虚拟角色实时交互功能,采用图像识别技术,通过拍摄 AR 卡片,系统中实时生成增强现实(AR)虚拟角色。AR虚拟角色具有三维属性。通过移动 AR卡片,AR 虚拟角色会随之实时 360°变换位置、角度。产品支持多个 AR虚拟角色同时呈现,即同时将多张 AR卡片上的识别码转换成 AR 虚拟角色。;” 疑问:本次项目建设为小学,小学创客软件使用率较低,并且如有创客软件的需求,需要配备独立、专业的创客软件,而非在校园电视台的虚拟演播室系统中增加该功能。本条参数存在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功能过剩的问题,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过高的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建议:删除该参数要求。 答:本项内容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文件执行。原因: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校信息化基本标准(修订)”文件,校园电视台是用于场面较小的歌舞、智力竞赛及座谈会、新闻、样板式教学节目为主,同时满足学校报告会、家长会等现场直播和点播方式播放节目,不仅仅用于教学课堂。以上相关技术要求是根据真实使用场景,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提出的,同时在现有预算标准的前提下,对设备提出更多的功能要求来满足实际使用需求,不存在抬高项目成本,浪费国有资金的问题。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优于需求的产品进行投标参与,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附件“六安路小学蒙城路校区信息化设施设备采购(工程量清单报价).xlsx”重新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详见本补疑附件。 2.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5项目业主”现修改为“1.5项目业主:合肥市庐阳区教育体育局”。 3.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现变更为“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庐阳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百花井恢复楼五层14-20轴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911368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8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