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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供热设施建设改造二期工程——众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升级
原项目编号: 2025HEFQN0084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供热设施建设改造二期工程——众诚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升级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5HEFQN00841 一、磋商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在满足磋商文件中第84-85页对设备技术参数要求情况下,请问,投标文件中的SO2分析仪、O2分析仪、NOX分析仪、NH3分析仪、CH4分析仪、HCL分析仪和粉尘仪,若不属于同一品牌,但录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是否给予认可? 答:SO2分析仪、O2分析仪、NOX分析仪、NH3分析仪、CH4分析仪、HCL分析仪和粉尘仪,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即使是同一集团公司不同品牌也不认可。 2.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关于业绩打分项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备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注:1.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初审业绩要求。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3个。”,请问,以代理商资格参与投标的,在投标过程中使用制造商的供货业绩是否符合打分标准? 答:详见本补疑磋商文件澄清内容。 二、磋商文件澄清内容 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在“第一章磋商公告--2.投标人资格要求--2.3投标人业绩要求”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投标人业绩”中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供货(或供货及安装)业绩,视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28125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183,66223831 2025年8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