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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精神病院医院康复楼住院楼建设项目脑神经生物医学实验室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159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精神病院医院康复楼住院楼建设项目脑神经生物医学实验室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FAZ0159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而在“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之“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两个不同金额的业绩要求,招标人的设置的依据是什么?建议统一业绩金额要求,以免有量身定制的嫌疑。 答: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相关指导性文件要求对于初步评审业绩要求“不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对于详细评分的业绩金额未作不得超过“该项对应指标的70%”的要求。故本项目业绩金额设置合理,符合要求。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之“投标人荣誉”: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或投标人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5)如为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奖,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获奖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的合同应为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或是投标人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实验室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承包合同。项目的奖项荣誉是对工程质量、管理、文明施工的综合评价,与获奖项目的类型并没有任何关联,要求实验室项目的获奖,明显具有特定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同样是贵单位招标的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答疑文件中,放开了对特定实验室奖项的要求;反复设置不同标准,设置投标障碍,是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走向要求。 建议参照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的答疑文件,改为: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或投标人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删除“如为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奖,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获奖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的合同应为投标人与建设单位(或是投标人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实验室项目设备供货及安装承包合同”的内容。 答:本条设置合理,符合相关要求。 3.同样依据合肥市中心血站新站建设实验室装饰、设备安装工程的答疑文件,请招标人明确确认:医院检验科、病理科包含细胞实验室、分子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和病毒实验室等多种类型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以及理化室;医院检验科、病理科属于本项目招标要求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 答:医院检验科、病理科一般装饰工程不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医院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设备及供货业绩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且需同时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予以认可。 4.本项目合同估算价:623.05万元,却要求投标人提供3个市级以上的奖项,有违常规,目前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项目,数千万的项目,超过2个奖项要求的都很少,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人合理设置。 答:本条设置合理,符合项目实际。 5.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荣誉中: 2020年1月1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或投标人参与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建筑工程装饰奖或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疑问:企业曾经参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市级奖项,即可证明企业的施工能力和水平,本项目中要求的“实验室设备供货及安装业绩获奖”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针对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荣誉(6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6分。 答:本条设置合理,不予修改。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关于技术负责人的评分要求: 截图详见pdf附件 请明确“工程造价”专业高级职称是否满足条件? 答:不认可。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8、66223831 2025年8月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