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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原小庙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1074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原小庙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AZ0107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公告提到的试验报告要求,请问是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充电设备都需要提供还是只提供部分直流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即可?

答:提供一个120kW及以上一体式(机)充电桩和一个480kW及以上分体式(机)充电桩的型式试验报告即可。

2.招标文件提到的投标人业绩要求,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请问本项目是否只接受中标业绩?有很多非中标的施工业绩也能证明企业具备项目的服务能力,是否接受?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多处需要填写标段“      标段招标”,请问本招标项目无标段划分,是否填写“/”?

答:本项目未划分多个标段,需填写标段处填写“/”或不填写均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第五章供货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中的“关键技术参数评审表”的关键技术参数要求,全部响应得20分;以20分为基准,标注“★”的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2分,未标注“★”的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1.未响应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不响应对应项参数,其中“一体式直流充电桩”表中第3、5、16、17项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响应即可,其余各项技术参数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120kW或以上功率的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型式检验报告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检测报告封面须具有CMA和CNAS标识。2.各项技术参数指的是列表中的每一条技术参数。”

请问:此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120kW或以上功率的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型式检验报告,是指提供120KW V2G直流充电桩检验报告吗?

答:提供120kW或以上功率的一体式直流充电桩型式检验报告即可,提供120kW V2G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20kW(不含V2G)一体式直流充电桩的型式检验报告均可。

5、120kwV2G 直流充电桩恒功率电压范围是多少?

答:以关键技术参数评审表中恒功率电压范围为准,即400-1000V。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

   编:230000

人:

   话:0551-644874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195、66223831

20255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附件:补疑-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原小庙站设备采购及安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