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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保温管厂无缝钢管、螺旋焊管、3PE防腐管采购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64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保温管厂无缝钢管、螺旋焊管、3PE防腐管采购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2642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内容现修改为:

“3.2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备注中的: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þ1)合同;

þ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þ3)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内容现修改为:

“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þ1)合同;

   þ2)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项评审标准备注中的: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3)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内容现修改为: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

2)合同期内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金额须大于等于业绩要求金额)。”

 

4.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中的“(四)制造商授权书” 标题增加备注“(未要求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无需此件)”。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2

                                       

2023年12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1日

附件:2023BFFWZ02642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