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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河湾A地块售楼部及样板房专项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6BBBBZ50004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河湾A地块售楼部及样板房专项设计答疑公告 “滨河湾A地块售楼部及样板房专项设计”项目(项目编号:2026BBBBZ50004)答疑公告如下: 1、3#挑空区域能否封板,扩到室内使用,空调外机可否挪到右边使用。(图片见附件) 答:不可以。 2、5#挑空区域是否能封板扩到室内使用。(图片见附件) 答:不可以。 3、目前售楼部及样板间全套建筑图未提供完整,样板间层高梁位等无法知悉,售楼部仅有小区总图体现了一层,看不到二层图纸,详细建筑图未提供,请甲方提供详细图纸。 答:样板间建筑层高3150mm;售楼部建筑层高5100mm,售楼部区域暂只考虑布置在一层;附图提供建筑平面图(含剪力墙、柱网位置)、结构梁图(含梁截面尺寸),具体详见本次答疑附件。 4、目前设计任务书不完整,关于售楼部具体功能需求,以及办公人员数量和空间分配是否有要求?是否提供详细要求? 答:请投标人根据售楼部常规具备功能,结合一层平面图纸及参观动线合理考虑排布。 5、如A公司满足工程设计资质,联合B公司(外省装饰设计院无资质,有业绩)参标,B公司提供全部1000元/㎡以上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社保在B公司缴纳,有社保证明)是否可以?是不是双方任何一家提供或2家加起来的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满足得分要求,都可以认可得分? 答: ①若B公司无资质、有业绩。所提供的设计业绩中能够体现B公司所承担的是设计任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且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②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投标人业绩”可以由联合体任何一家提供或2家分别提供。而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的“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即可。 6、关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的“六、人员要求”中所要求定标后,核查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装饰专业负责人2人,暖通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人员要求是不是联合体任何一家提供即可。如果项目负责人在B公司,其他专业负责人在A公司,是否都认可?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专业负责人,根据投标人联合体协议任务划分,按照文件要求分别提供相应专业负责人。 7、关于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注释要求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目前甲方证明只是举例了4个文件,证明文件是不是证明项目真实实施了就可以?如我方提供匹配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是否认可得分?如我方提供项目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能证明项目时间,项目类型,单方设计费,项目负责人,项目真实施工的业主签章文件,是否可以认可得分?如我方提供匹配业绩的发票,是否可以认可得分? 答:除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外,投标人可采用“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替代证明。 8、常规审图合格证和施工许可证,只体现建筑设计单位名称,没有内装设计单位名称,是不是只要能证明项目确实实施了就可以,评分是否认可? 答:除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外,投标人可采用“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替代证明。 9、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如果是安徽有资质设计院牵头联合外地设计院,联合的外地装饰院是不是需要办理进皖登记? 答: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5﹞4号)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即可,投标时不作评审要求。 10、本次竞选,多媒体设计方案演示是诠释方案的唯一方式,占分高。为保障公平公正,建议甲方在开标前,设置一个环节,提前和各家参标单位测试一下,通过“好视通”多媒体设计方案视频播放是否通畅。各家单位参标也是第一次使用“好视通”平台,如果只给各家一次链接展示的机会,很容易出现网络不稳,掉线等各种情况,耽误评审进度。所以建议提前测试1次视频联通环境。 答:不予采纳。本项目采用“好视通”软件进行视频播放,同时招标文件已提供软件操作手册。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3:“好视通”软件操作手册。 1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的“七、服务要求”,补充如下:“9、本项目定位为高端住宅,设计要求高。设计方案审核要求高,设计方案审核连续三次不通过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违约责任。” 12、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30”,现延期到“2026年8月28日9:30”。 1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30”,现延期到“2026年8月28日9:30”。 14、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7时30分前”,现修改为“2026年8月17日17时30分前”。 15、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3层1号开标室。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滨投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310号合柴1972文创园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项目负责人:徐新智 电 话:0551-66220393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2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