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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6BFAGZ50804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学行政楼等楼宇空调系统改造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学行政楼等楼宇空调系统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AGZ50804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学行政楼等楼宇空调系统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AGZ50804)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附件《教学行政楼改造推荐品牌表》中,暖通专业相关设备的推荐品牌如下:

多联机空调、新风机组:三菱电机、大金、日立

冷水机组、风机盘管、风冷热泵机组:约克、开利、特灵

经我单位认真研究,认为上述暖通专业推荐品牌中未纳入"格力"品牌,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特申请招标人予以澄清并考虑补充纳入。

答疑请求:

请招标人说明暖通专业推荐品牌的遴选标准和依据,为何未将市场占有率全国第一、技术性能完全满足要求的格力品牌纳入推荐范围。

恳请招标人充分考虑上述理由,将"格力"品牌补充纳入暖通专业以下设备的推荐品牌范围:

1)多联机空调、新风机组推荐品牌;

2)冷水机组、风机盘管、风冷热泵机组推荐品牌。

如招标人认为格力品牌不符合推荐要求,请明确说明具体不符合的条款及理由,以便我单位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合理安排投标工作。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2.招标文件暖通专业空调设备推荐品牌仅设置日系、美系外资品牌,未列入国产头部格力空调,存在限制国内优质品牌参与投标情形,请予以澄清并增补格力。恳请招标方对品牌清单予以调整,新增格力作为多联机空调、新风机组、冷水机组、风机盘管、风冷热泵机组推荐品牌。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3.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学行政楼等楼宇空调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6BFAGZ50804,招标文件附件《主要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中暖通空调类设备仅罗列外资品牌,未将格力纳入推荐品牌,设置不合理,申请增补格力品牌。恳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将格力品牌增加至多联机空调、新风机组、冷水机组、风冷热泵机组推荐品牌清单内。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招标文件推荐品牌均为外资品牌,未纳入任何国产品牌,实质上排斥国产品牌参与竞争,涉嫌违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的规定;

推荐品牌数量不足且均为同一国别品牌,无法形成有效竞争;

推荐品牌条款未加注参照或相当于字样,不符合合规推荐的形式要求

推荐品牌均为外资品牌,与政府采购支持国产品牌发展的政策导向相悖

请求将招标文件P145页暖通推荐品牌条款修改为:

删除现有推荐品牌三菱电机、大金、日立,或进行如下修改:

增加国产一线品牌(如美的、格力、海尔等)作为推荐品牌选项,确保推荐品牌同时涵盖内外资知名品牌,体现公平竞争;

在推荐品牌后添加参照或相当于字样;

明确推荐品牌仅为技术标准参考,不具有任何限定性或倾向性;

删除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的强制性条款。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5.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学行政楼等楼宇空调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6BFAGZ50804,招标文件附件《主要设备及材料推荐品牌表》中暖通空调类设备仅罗列外资品牌,未将格力纳入推荐品牌,设置不合理,申请增补格力品牌。恳请将格力品牌增加至多联机空调、新风机组、冷水机组、风冷热泵机组推荐品牌清单内。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6.关于调整项目经理业绩佐证材料认定规则的意见:“(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本次预公示文件对业绩证明材料设置单一限定路径,仅认可中标公示网络查询链接及截图,无法提供截图的仅允许提交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纸质证明,未将加盖有效印章的中标通知书列为等效佐证材料,该举证要求存在不合理限制,容易压缩合规投标人竞争空间。建议改为:(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相关符合法规的招标平台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145页:“(2)推荐品牌:招标人推荐品牌表另附。所有材料质量、品牌、档次必须满足本项目“推荐品牌表”的要求。推荐品牌:三菱电机、大金、日立

注: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建议改为:删除推荐品牌要求或增加国产一线品牌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8.招标文件仅列举三家日系品牌作为推荐品牌,客观上排斥国内一线中央空调品牌,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公平公正原则;该条款设置模式不符合工程招投标法规对于参考品牌的合规要求,存在变相限定品牌的法律瑕疵;政策导向层面,招投标活动应当支持优质本国自主品牌。质疑请求:

1)删除 “推荐品牌:大金、三菱电机、日立”封闭式品牌清单模式;修改品牌条款,取消中标后强制限选推荐品牌的限制性约定;

2)废除单纯依靠品牌举例的表述方式,替换为量化、客观的中央空调设备核心技术指标作为设备选型标准;若保留品牌参考示例,参考品牌清单必须均衡纳入国产一线品牌、外资品牌,不得仅单一国别品牌。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9.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条款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招标文件P8页、P39-40页中要求: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无法提供截图的,仅可提供住建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未认可中标通知书作为替代证明文件。

请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上述业绩证明条款予以修改、澄清;

明确补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相关符合法规的招标平台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可以替代中标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作为业绩招标程序真实性证明材料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0.我单位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针对本次招标暖通多联机推荐品牌为外资品牌,没有国产品牌,这违法了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法。多联机作为很成熟的产品,并没有很大的技术含量,国产品牌是完全能够满足要求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属于顶尖学府,在为国家培养人才方面做了重大贡献,不应该有崇洋媚外的想法。本次招标也并非特殊场所,并非什么特殊技术,非外资技术垄断,只有外资品牌满足。现在国货已自强,技术上已经不比外资品牌差,当今应当支持国货,优先采购国内品牌,支持国内民族企业发展。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1.招标文件列明的推荐品牌全部为境外品牌,未纳入国产品牌,客观上限制国产品牌参与本次竞争,违反招投标活动内外资企业平等对待相关规定,构成不合理限制竞争情形。

推荐品牌来源单一、均为同一国别厂商,难以形成充分有效竞争

推荐品牌后未标注“参照或相当于”,不符合采购文件规范编制要求

推荐品牌全部为外资品牌,与政府采购扶持国产设备的政策导向不符

请求:将招标文件P145页暖通推荐品牌条款修改为:

增加国产一线品牌(如美的、格力、海尔等)作为推荐品牌选项,确保推荐品牌同时涵盖内外资知名品牌,体现公平竞争;

在推荐品牌后添加“参照或相当于”字样;

明确推荐品牌仅为技术标准参考,不具有任何限定性或倾向性;

删除“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等强制性条款。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2.所有推荐品牌均为进口(或合资)品牌,无一国产品牌。该条款存在明显的外资倾向性与排斥国产品牌性,妨碍公平竞争。

建议依法依规对上述条款进行澄清或修改,将推荐品牌调整为三菱电机、大金、日立、格力、美的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3.多联机空调、新风机组推荐品牌:三菱电机、大金、日立。综上所述,所有推荐品牌均为进口或合资品牌,无一国产品牌。该条款存在明显的品牌倾向性与排他性,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恳请贵方依法依规对上述条款进行澄清或修改,将推荐品牌调整为涵盖合资品牌与国产品牌的组合(例如:三菱电机、大金、日立、格力、美的、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依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关推荐品牌及要求。同时,招标文件已约定“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4.问题: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参与投标企业至少需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造师的数量要求,现实中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建造师数量是满足国家住建部实施的动态核查标准的,不能完全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此要求提高了投标人门槛,不利于中小企业对该项目的公平参与。

所以建议:取消招标文件中对注册建造师数量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问题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

问题2:自 2021 年起全国停止受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新申请,安徽同步执行,新设企业直接申报二级(改革后叫乙级),原三级资质换领同专业二级资质,换证同步注销原有三级资质证书,不再保留三级资质主体。

根据以上两个问题,本项目参与投标企业至少需要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的建造师数量要求,实际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建造师数量不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此要求与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建的目的有冲突,明显不利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因此建议:取消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清单教学行政楼第22项“1.名称:电气配线2.型号WDZ-RVVP-7x1.5 3.配线部位:穿管或桥架敷设4.具体详见图纸、图集、答疑、招标文件、政府相关文件、规范等其他资料,满足验收要求”,图纸中室内机电线是3*2.5的规格型号,此处是否是清单编制有错误?请明示!

答:室内机电线为3*2.5,此部分配线含在风机盘管清单内,清单控制价不做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17.本次投标报价是否需要考虑总包(装修总包)安全保证金?如需要考虑,是否有具体比率或金额要求?

答:不需要。

18.室外机设备基础是否利旧?若不利旧,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在,请提供设备基础的大样图及工艺做法。

答:室外机设备基础需要修补,清单已列项,详见“墙体开孔、预埋套管及原有孔洞封堵等”。

19.行政楼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信号线及套管清单未描述,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在,是否调整清单?

答:行政楼室内机与室外机之间的信号线含在风机盘管清单内,清单控制价不做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套管清单已列项,详见“墙体开孔、预埋套管及原有孔洞封堵等”。

20.行政楼空调内机电源线未见描述,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若在,是否调整清单?

答:此部分配线含在风机盘管清单内,清单控制价不做调整,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

21.行政楼空调需拆除和恢复矿棉板吊顶,清单中未见描述。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若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是否利旧?经现场勘查,部分矿棉板已损坏,控制价是否增加矿棉板更换费用?

答:此部分改造内容另行招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关于理化大楼风管施工界面问题。下图风机盘管后端120*120管道及400*200管道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理化大楼暖通图纸中灰显部分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与本补疑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址:合肥市金寨路96号

人:孙老师

   话:0551-6360660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王宏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6年811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