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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6BFFGZ50788

项目名称:魏武路(万家桥路-新淮大道)供水管道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魏武路(万家桥路-新淮大道)供水管道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5078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魏武路(万家桥路-新淮大道)供水管道工程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FGZ50788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

如上图,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中列举了部分暂定工程量,请问,本项目合同形式为总价包干,但本项目暂定工程量占比较大,若暂定工程量与实际图纸工程量差距较大,导致合同额超过投标总价,此部分应该如何计算,是否暂定工程量的部分增减不考虑合同额总价的限制?

答:该项目为总价合同。清单中的暂定量最终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定的量为准。

2.甲供材是否已包含在招标控制价清单综合单价中;投标报价时,甲供材价格是否计入清单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如需计入,请明确甲供材价格、计价依据及结算时的处理方式。

答:甲供材不包含在综合单价内,甲供材不计入清单综合单价及投标总价。

3.请问竣工图纸是否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材料?

答:竣工图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中“注:3: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的其他相关要求。”

提问:我单位某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其中联合体单位负责设计和采购,我单位负责施工,合同中列明设计费用和工程费用,请问按照共享原则,其中工程费用是否可以全部作为我方工作量认定?

答:若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联合体业绩中的施工费用可视为投标人工作量。

5.招标文件P30页业绩证明材料中第一类证明材料是否可以和第二类材料互为佐证,例如第一类材料无法完全反映评审因素时可否使用第二类证明材料中的部分材料作为补充佐证?

答:两类业绩证明材料不可互为佐证。

6.招标文件P30-31页中“3.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业绩的其他相关要求。”其中同一专业指代什么,是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均为同一专业,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均为同一专业?

答:同一专业指分工所属的专业大类一致,联合体里所有设计工作属于同一专业,所有施工工作属于同一专业。

7.项目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需明确。

答:招标项目标段名称为“魏武路(万家桥路-新淮大道)供水管道工程”。

8.招标文件中对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为“☑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给排水、市政道桥等国有、非国有职称均认可)。”请问:我司提供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道路与桥梁”或“道桥”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9.招标文件中明确“一个施工合同只认定为一个业绩且必须为已竣工验收合格项目,污水、中水、排水工程不予认可,引水工程、原水输水工程、供水或给水泵站、自来水厂建设、给水供水管网等供水(给水)工程均认可,但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请问:(1)我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某净水厂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内容包含供水(或给水)工程,且合同额在7000万元以上,请问是否予以认可?(2)我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污水处理厂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施工内容包含供水(或给水)工程,且合同额在7000万元以上,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1)上述问题描述的净水厂施工总承包业绩无法直接判定,具体须依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若项目主体为污水工程,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若项目主体为给水(供水)工程,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2)不予认可,投标人描述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主体为污水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5.2条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请问:是否可以设置违约金上限,约定逾期付款利息?

答: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0%。

11.(1)目录、封面、附图、附表是否算页数,附图、附表是否可以放施组末尾作为附件?

2)标书图片、表格是否可以使用彩色?

3)现场临建、临时设施位置是否有要求?

答:(1)施工组织设计篇幅不超过50页,目录、封面、附图、附表全部计入总页数,附图附表可放施组末尾作为附件,总页数仍需满足50页上限要求。

2)标书内图片、表格可使用彩色,样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无强制限制。

3)所有设施必须设置在获批的施工范围内,不得违规占用市政道路、公共通行区域。严禁占用永久构筑物、正式市政管线的规划建设用地,不得破坏原有市政供水、排水等管线设施。同时要满足设计、施工管理、施工需求及安全管理需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442388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思雨

联系方式:0551-66223183、66223831

2026年8月7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