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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6BFBAZ50714

项目名称:合肥市海顿学校重建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海顿学校重建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BAZ50714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海顿学校重建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6BFBAZ5071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技术规范书第76页主要技术参数中提到,“110联网报警平台数据对接”第7点要求“设备需接入合肥市公安局110联网报警(须提供对接证明)”。

问询依据:由于数据对接需要项目正式实施交付才能进行,若是投标阶段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图片详见附件)

请求:建议将技术规范书第76页主要技术参数中,“110联网报警平台数据对接”第7点要求“设备需接入合肥市公安局110联网报警(须提供对接证明)”修改为“设备需接入合肥市公安局110联网报警(项目正式实施后须提供对接证明)”。

答:上述证明材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项目验收阶段须提供。

2.评标办法选用违规(核心硬性违规):

1)项目规模与适用评标办法冲突

1)项目合同估算价690万元<1000万元,属于普通房建配套智能化,不属于特大型/技术特别复杂工程,不在综合评估法强制适用范围。

22026导则明确:1000万以下普通房建/市政工程,仅允许选用「动态合理价格法」或「技术评分合理价格法」,不得直接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直接选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违反导则评标办法选用强制规则。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2)未强制要求AI类人评审(中央投资+适配类别双重违规)

1)本项目为财政拨款学校工程(中央/地方财政类投资);

2)智能化属于导则列明A08房建配套适配AI评审9大类工程;

3)导则1.4.3规定:中央投资且属于AI适配类别的依法必招项目,必须启用合肥公资大模型AI类人评审;

4)招标文件通篇未约定启用AI辅助评审,程序不合规。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3.商务、技术分值严重超标(强制性分值红线违规)

(一)导则2.2.1明确约束: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普通房市政项目,商务(业绩+奖项)总分≤10分,商务+技术合计总分不得超过15分。招标文件分值分配:技术20分、商务40分,商务+技术合计60分,远超15分上限,突破硬性分值管控要求,属于典型违规设置评审权重。细分分项违规:

1)商务文件40分,其中投标人业绩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软件著作权4分、奖项4分,业绩+奖项合计14分,超过导则≤10分的红线;

2)技术文件20分,远超普通项目技术分最高5分上限;

3)仅报价40分,商务技术权重过高,违背合肥26导则弱化商务技术、突出价格导向的要求。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4.业绩设置多处违反导则约束

1)普通项目增设投标人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明令禁止)

导则2.2.14款:除特大型、技术特别复杂工程外,不得将投标人业绩作为资格、加分条件。本项目690万普通校园智能化,不属于特大型(1亿以上)、也不属于导则列明复杂工程,却设置投标人业绩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违规加分。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2)业绩指标无规模上限管控

导则要求业绩规模指标不得超过本项目对应指标70%:本项目单合同要求≥470万,但招标文件未限制投标人过往业绩上限,未设置“业绩合同额不超过本项目70%”约束,变相抬高投标门槛、排斥中小企业。

答: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690万元,本项目业绩设置单个合同金额为不少于470万元,未超过合同估算价的70%。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3)资格业绩与加分业绩重复采信无管控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1470万公建智能化业绩,商务评分又额外计取2份同类业绩,导则规定资格业绩不可重复作为详细评审加分业绩,文件未做隔离管控,违规重复计分。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5.奖项评审违规

导则2.2.1:普通非创优工程,奖项加分有数量、分值双重限制;且普通项目不得设置企业奖项加分。

1)本项目无省级创优目标,仍设置奖项4分加分;

2)未区分国//市奖项却统一计分,不符合导则分级要求;

3)奖项累计计分突破单标段奖项总分上限。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6.技术文件评审规则违规

1)导则要求普通工程技术分值≤5分,本项技术20分,严重超标;

2)导则规定技术评审必须设置60%90%两段打分区间,高分/低分需书面说明理由;招标文件仅简单分档,未设置强制说明机制;

3)未约定施工组织设计篇幅上限,导则建议房建市政施工方案不超50页,文件无约束,增加投标人成本、易人为控标。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7.资格条件隐性壁垒嫌疑(评审指标禁止性条款冲突)

1)资格业绩限定「公共建筑」,明确排除数据中心、智慧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属于特定行业业绩限制,触碰导则2.1.2禁止条款;

2)未允许同等功能替代系统,强制要求同时包含5类指定智能化子系统,变相缩小投标人范围,设置隐性竞争壁垒;

3)招标文件品牌库列明大量设备品牌,虽标注仅供参考,但要求其他品牌必须提供全套检测报告,未简化等效产品评审,属于变相限定品牌,违反导则禁止指定品牌要求。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8.异常低价、M值、评标基准价缺失程序违规

1)项目属于专业承包智能化,适用导则2.2.3.2其他项目异常低价判定规则,但招标文件未列明异常低价判定标准、未约定M降幅数值;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2)综合评估法模式2/3必须完整约定5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样本剔除n值规则、基准价系数规则,招标文件未完整公示全套计算逻辑,评审标准不透明;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3)报价扣分规则未严格执行E12×E2强制要求(导则硬性约束高价扣分为低价扣分2倍以上)。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9.数字化、配套制度未落实导则强制要求

1)未约定招标文件“先体检”AI合规质检流程;

2)未启用投标文件雷达监测(同错、雷同筛查);

3)依法必招项目未约定远程异地评标;

4)综合评估法项目未设置暗标评审机制(导则鼓励强制推行);

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本项目不属于小型简单工程,违背特大型/复杂工程鼓励联合体政策导向。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10.其他评审指标禁止性违规

1)商务评审设置软件著作权、人员专业职称加分,导则2.1.3明确禁止将人员职称、非强制性证书作为加分项;

2)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社保、专业证书设置额外门槛,属于与履约无关的差异化评审因素;

3)未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付款倾斜等政策条款,违背导则政策落实要求。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11.汇总核心违规分类(便于异议/投诉使用)

1)程序类违规:评标办法选用错误、未强制AI评审、无远程异地/暗标、缺少AI招标文件预检;

2)分值红线违规(最严重):商务+技术合计60分,远超15分法定上限;

3)业绩奖项违规:普通工程增设企业业绩、奖项加分,突破数量与分值限制;

4)评审标准不透明:异常低价、评标基准价、报价扣分规则缺失完整约定;

5)隐性竞争壁垒:限定公建业绩、指定系统品类、变相限制设备品牌;

6)评审要素禁项:人员职称、软件证书违规加分,设置无关资格门槛。

答:本项目类型为工程货物,不适用《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6年版)》。

12.招标文件第9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提到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条款中,明确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未标注本项目具体适用税率。根据2026-06-17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65月)第19条,明确智能化项目要按照13%执行,请招标人明确招标文件中描述“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是否为按照此要求13%税率执行?(图片详见附件)

答: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相应税前价不变,税金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13.本项目作为智能化工程,是否仅需要满足八、推荐品牌表中64-75项智能化系统品牌要求即可?

答: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内容均需满足招标文件的推荐品牌。招标人推荐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或供货要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上述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参考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技术文件《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该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4.招标文件第115八、推荐品牌多媒体会议系统推荐品牌:利亚德、洲明、宇烁、创维、京东方据我司了解此部分品牌仅具有LED大屏的相关产品,暂无多媒体会议系统配套的音响、功放、话筒、会议主机、矩阵、录播主机等相关设备产品。恳请招标人明确,本次列明的多媒体会议系统推荐品牌,是否仅适用于该系统中的LED大屏设备?

答:本次列明的多媒体会议系统推荐品牌,适用于该系统中的LED大屏设备。

15.招标文件第115八、推荐品牌计算机网络系统推荐品牌:锐捷、新华三、华为、中兴。上述品牌主要专注于数通类产品,无法满足本项目网络安全设备(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智能DHCP系统等)的产品适配及相关要求。恳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网络安全设备是否不受本次推荐品牌范围限制?

答:本项目网络安全设备不受本次推荐品牌范围限制。

16.招标文件第55主要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中提到各分部分项的主要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与招标文件第56安装及调试(试行)方案中提到安装及调试方案(含试运行)两项评分内容高度重合,均涵盖设备进场安装、管线布设、系统接线、单机调试、系统联调、试运行等核心施工内容。若分别完整编制投标内容,会出现大量文字重复、内容冗余等问题,不利于评审专家区分两项评分侧重点、快速开展评审工作。基于以上情况,恳请招标人删除招标文件第55页中各分部分项的主要实施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相关评审描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主要实施方案及技术措施”系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及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安装及调试(试行)方案”系因本项目智能化子系统多、交叉作业多,交互联动、联调联试、兼容性要求高,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二者并无冲突。

17.招标文件第55品牌评审中提到对所投、品牌档次、技术先进性、便于维护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目除智能化系统设备外,插座、电线、电缆、管材、灯具等辅材也明确了对应推荐品牌。恳请招标人明确,上述辅材的品牌是否纳入本次品牌评审范围?若投标人在推荐品牌内选择品牌,并制作品牌响应表,是否能获得满分?

答:“品牌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中“品牌评审”的相关内容进行主观评审,具体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18.本项目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Excel格式文件,表格页面不连续,存在大量重复表头及空白行问题。恳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清单过程中,是否可以删除表格内的重复表头及空白行?若不允许投标人自行调整清单格式,那请招标人提供连续的规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图片详见附件)

答:“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表中的表格不连续、存在重复表头及空白行等问题不实质性影响招标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清单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删除表格内的重复表头及空白行,但不得实质性影响原招标清单,无论投标人是否删除重复表头及空白行,评标时均予以认可。

19.本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中无合计项,最高限价清单中有合计项,请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增加?(图片详见附件)

答:“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表格中投标人无需增加合计项,投标人须在“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列明投标报价的合计金额。

20.招标文件第115八、推荐品牌章节中,智能化系统包含停车场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智慧课堂系统,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中均未体现上述系统相关内容。恳请招标人明确,停车场管理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智慧课堂系统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按招标文件中的第一章“2.10 招标范围”执行。

21.招标文件第57页“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提到“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以下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软件名称为:“分布式中控系统主机控制软件”或“智能应用网关系统[简称:SAG]”或“地震预警广播控制软件”或“安全管理工具软件[简称:KYSEC]”(软件名称无须完全一致,软件核心功能一致即可);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4分。”为便于投标人精准对应投报、满足评分要求,恳请招标人明确上述四项软件著作权分别对应归属本项目哪个智能化子系统?

答:分别对应于多媒体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计算机教室。

22.招标文件第57页“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提到“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具有以下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其软件名称为:“分布式中控系统主机控制软件”或“智能应用网关系统[简称:SAG]”或“地震预警广播控制软件”或“安全管理工具软件[简称:KYSEC]”(软件名称无须完全一致,软件核心功能一致即可);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4分。”设置不合理。

该条款限定特定小众软件著作权,存在极强排他性,不同厂商合规同类软件登记命名存在合理差异,无故限制潜在投标人。同时软著仅为知识产权证明,与本项目产品质量、履约能力无直接关联,属于违规增设无关评审加分条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属于企业自愿登记行为,并非本行业、本项目的强制性准入资质,也不是产品合规生产、合法供货的必备条件。本次条款集中指定四款细分、小众专项软件著作权,组合评分模式针对性极强,经市场调研,市面上可同时满足四项软著要求的供应商数量极少,不符合公开招标充分竞争的基本原则。

条款中软件名称无须完全一致,软件核心功能一致即可得分的约定缺乏统一、明确的评审判定标准。何为核心功能一致、如何界定功能匹配度、需要何种佐证材料,招标文件均未细化说明。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不同评审专家的判定标准存在主观差异,极易出现同类型软件、同等功能水平下得分不一致的情况,引发评审不公、质疑投诉等问题,影响招标项目的规范性、严谨性与公正性。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此评分办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此评分办法符合《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规范。经市场调研,市场上产品满足上述要求的品牌厂家不少于三家,不存在排他性。

23.招标文件第104(二)关键设备技术性能要求”疑问

1)“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为确保产品数据传输的高性能,所投产品需通过六类十一节点非屏蔽信道和永久链路测试,须提供国家认可CMACNAS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TIA-568-C.2-2009标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设置不合理,理由如下:

六类十一节点非屏蔽信道和永久链路(符合TIA-568-C.2-2009),目前六类非屏蔽布线系统的测试模型主要分为永久链路和信道两种,且标准节点数通常为4个(永久链路)或5-10个(信道,取决于具体应用场景和标准版本),并无十一节点这一标准定义。且最新的tia标准是:ANSI/TIA-568.2-D-2018。据我司了解推荐品牌中只有劳兰品牌可以满足此要求。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关键设备技术性能要求”中设备名称“六类非屏蔽双绞线”的关键设备参数及要求调整为:所投产品需通过六类不少于十一节点非屏蔽信道和永久链路测试,符合ANSI/TIA-568.2-D-2018标准。

2)“下一代防火墙:AI智能运维助手:支持进行知识问答,帮助用户理解专业术语或者协助用户进行防火墙配置;提供预置问题,用户可以直接点击预置问题发起提问。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和该产品功能截图;”设置不合理。

下一代防火墙条款设置专属小众功能参数,具有强烈品牌倾向性与排他性。本条款要求防火墙搭载AI智能运维助手,支持专业术语知识问答、设备配置协助、预置问题一键提问等专属AI交互功能,该类定制化智能问答运维功能并非下一代防火墙的行业通用标准、基础安全防护及网络运维刚需功能。经市场调研核实,主流合规防火墙厂商产品均以网络防护、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安全策略管控为核心通用功能,极少标配该专属AI问答运维模块,该精细化特色功能仅少数特定品牌独有,属于典型的为特定产品量身定制的参数,人为抬高技术准入门槛,大幅缩小有效投标人范围,直接排斥大量合规主流投标厂商。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经市场调研,市场上多家网络安全厂商均已推出或具备基于AI驱动的智能运维助手功能,并在其产品中实现了交互式问答、安全概念解析及引导式配置等能力,不存在倾向性和排他性。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智能DHCP系统:为了避免非无线覆盖区域私接路由器导致的DHCP冲突、IP冲突、网络成环、用户入网无法审计等风险,所投产品需支持终端指纹识别功能,能够基于终端的指纹信息,为终端分配指定IP地址并实施接入控制,防止非法路由接入;同时支持终端指纹的分类统计与分析功能;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设置不合理。

智能DHCP系统条款参数定制化程度高,具备排他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本条款强制要求DHCP系统具备专属终端指纹识别、精准IP绑定分配、非法路由接入管控、终端指纹分类统计分析等一体化定制功能。该组合精细化管控功能并非行业DHCP系统通用标准配置,常规合规DHCP设备均可满足IP自动分配、规避IP冲突、保障网络通畅、辅助入网审计等基础刚需功能,足以解决私接路由、网络冲突等常见网络风险。该专属指纹识别+精准管控+统计分析的组合参数,属于小众定制化功能,仅少数特定品牌产品可完全满足,市面上绝大多数合规通用型DHCP系统均无法匹配,属于典型的量身定制参数,人为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市场调研,终端指纹识别技术是当前业内解决上述问题的成熟技术手段之一,具备终端指纹识别、基于指纹的IP分配策略、非法设备接入管控及终端分类统计功能,市场上多家网络准入控制厂商及智能DHCP产品供应商均有类似技术实现方案,可满足本条款要求,不存在排他性或限制竞争。

4)“低空鹰眼摄像机:支持人脸检测功能,支持同时检测监控场景内出现的不少于120张人脸图片,并可以进行抓拍及人脸跟踪;可对出现在监控场景内的两眼瞳距不小于18像素的人脸进行检测,同时叠加目标提示框;当检测到人脸后,可联动抓拍人脸图片并分析裁剪出人脸图片发送至平台,人脸检出准确率≥99%。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设置不合理,理由如下:

参数精准匹配单一品牌原厂投标应答话术,具备强指向性,经市场调研海康、大华、天地伟业等主流安防厂商产品规格、官方检测报告均无法满足,此参数为宇视科技低空双目鹰眼系列设备独有参数,属于厂商定制化专属参数,非行业通用标准指标。强制要求提供附带CMA/CNAS检测报告,增加潜在供应商投标成本、限制公平竞争。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关键设备技术性能要求”中设备名称“低空鹰眼摄像机”的关键设备参数及要求调整为:“人脸检测功能需满足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发布T/CSPIA 004-2020《安防摄像机智能化指标和评测方法》5.2.1人脸检测要求。”

5)“存储阵列:所投设备在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同等容量的前提下,整机机柜占用高度更低提供官方参数佐证。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条款模糊不清、倾向性明显,无统一评判标准,排斥主流存储设备厂商

条款描述模糊,无统一评判标准,极易定向偏袒特定品牌。条款仅笼统要求同等容量下机柜高度更低,未明确硬盘盘位、硬件架构、冗余电源、散热模块、扩展能力、整机性能等约束条件。不同厂商存储架构设计逻辑不同:部分品牌采用高密度短机身设计,部分品牌采用标准机架通用架构,单纯以机柜高度作为评判标准,忽略设备稳定性、扩容性、读写性能、冗余安全等校园存储核心需求,评判标准主观化,评审过程存在自由裁量空间,极易定向匹配意向品牌产品。

同时将机身高度作为硬性加分/准入条件,与校园存储核心功能无关。学校视频存储核心需求为存储容量、读写带宽、录像稳定性、数据安全、故障冗余、平台兼容性,机柜机架高度仅为机房安装辅助条件,机房可通过机柜空间规划、堆叠、扩展柜等多种方式解决安装空间问题,该指标不属于项目必需技术要求,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限制性条件。

强制提供CMA/CNAS检测报告不合理。存储设备整机机架高度属于厂商公开官网可查参数,无需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CMA/CNAS报告佐证;主流厂商检测报告仅针对存储性能、安全、可靠性出具检测结论,极少将机柜高度列入检测项,除意向品牌外其余供应商无法提供对应检测报告,设置不合理材料门槛。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6)“IPXR音频采集器:支持USB接口播放、SD卡接口播放、支持蓝牙链接播放、内置FM收音模块;支持MP3\WAV\WMA格式的音乐播放;带≥5个工业金属控制按键;面板带≥12个可定义的快捷键,可将采集的信号快速的放给指定的区域或全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该参数为湖山品牌IP音频采集器独有参数,其他主流品牌如(迪士普、itc、雷拓)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同时第2条参数还要求提供相应的质检内容,属于违规增设投标门槛,不符合营商环境政策,旨在增加参数控标性,使得其他厂家都无法满足需求,可以肯定如果坚持采用以上参数,后期中标方必定为湖山。

证明材料:

成交公告:

https://www.jianyu360.cn/nologin/content/AnfY1xFfTxYLyMsJGd6Z3UvJjIoFRFjXGh1Kx4oPz0eXlFzZhlUCeU%3D.html(图片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删除以上违规参数,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广播系统品牌参数以及型号。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关键设备技术性能要求”中设备名称“IPXR音频采集器”的关键设备参数及要求中“带≥5个工业金属控制按键;面板带≥12个可定义的快捷键”调整为:“带≥5个控制按键;面板带≥12个快捷键。”其余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补疑执行。

7)“UPSUPS系统全面监控关键部件参数,实现故障可控可管,可设置风扇更换时间到期提示功能,提供不少于8个温度监控点,包含IGBT温度、进风口温度、出风口温度或SCR温度。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设置不合理,理由如下:

多数高频UPSSCR功率器件(高频机采用IGBT整流,工频机才配置SCR),本需求明确为高频塔式UPS,条款同时强制要求监测SCR温度,存在技术逻辑冲突;高频机型无SCR硬件,无法满足该测温点要求,直接排除全部纯高频架构UPS,参数自相矛盾,设置不合理技术壁垒。8 路测温点数量无行业规范支撑,过度增加监测点位无运维实际价值。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机房实际需求,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8)“LED全彩屏多媒体信息发布:服务端兼容支持各种主流客户端等;其中国产化适配客户端CPU采用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指令集架构系统,支持龙芯、统信操作系统,拥有三方互认证书。须提供三方互认证书和产品功能截图。”设置不合理。

本条款明确限定设备客户端CPU需采用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指令集架构系统,强制适配龙芯、统信操作系统,并要求提供专属三方互认证书及产品功能截图,该参数要求属于针对性、窄范围定制化配置。当前国产化信创领域包含龙芯、飞腾、鲲鹏、海光、麒麟系统等多款合规主流软硬件体系,均满足国产化安全可靠使用标准,可完全适配LED全彩屏多媒体信息发布的日常教学、信息公示核心功能。本条款刻意单一限定龙芯+统信适配体系,变相排除了其他所有合规国产化软硬件产品及对应投标厂商,并非项目设备运行的刚需基础配置,属于人为缩小投标竞争范围。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关键设备技术性能要求”中设备名称“LED全彩屏多媒体信息发布”的关键设备参数及要求中“支持龙芯、统信操作系统”调整为:“支持龙芯、统信等国产化产品

9)“显示屏视频播放内容检测系统:产品可对三类模型进行敏感度设置:色情、低俗类;敏感信息类(涉藏、疆、台、港、澳以及法轮功等);人脸识别(涉案政府官员、劣迹艺人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产品功能截图;”

显示屏视频播放内容检测系统条款设置精细化、定制化专属分类模型,具备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本条款强制要求产品可精准区分并对色情低俗类、涉敏感地域及专项组织类、特定人脸识别类三类细分模型独立设置敏感度,该逐项细分、精准分类的模型架构并非视频内容检测系统的行业通用标准配置。市面上绝大多数合规、具备成熟内容风控能力的主流检测产品,均可满足校园视频内容安全审核、违规内容拦截的核心刚需,但极少采用该固定三类细分模型架构,无法完全匹配本条款的定制化分类标准。该参数属于典型的针对性量身定制参数,仅少数特定品牌专属产品可完整达标,人为缩小投标竞争范围,直接排斥大量合规潜在投标人。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校园安全管控需求。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0)“网络中控主机:内置节目播放器,支持WMA/AAC/APE/MP3/FLAC/M4A/M4R/OGG/WAV/WV等无损格式的节目;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和产品功能界面截图。”设置不合理。

网络中控主机核心职能为会议设备集中控制、信号联动、环境管控,内置多格式无损节目播放器属于完全无关的冗余功能,无任何会议场景使用刚需;且对普通软件解码、可视化操作功能违规强制CMA/CNAS检测报告,无国标检测依据、无端抬高投标成本,属于典型利用无效功能叠加质检门槛限制竞争。从专业设备功能定位分析,网络中控主机是多媒体会议系统的集中控制中枢,核心作用是通过红外、串口、继电器指令,统一管控投影仪、显示屏、灯光、电源、音响、摄像等会议外设,实现设备联动、场景切换、环境控制,行业设计规范从未将音频节目播放、多格式无损解码列为中控设备必备功能。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该功能是实际教学活动需求,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1)“全息讲台平板透镜:平板透镜以玻璃为主要原料,微结构单元为双层正交微反射镜,微结构晶格尺寸:≤410×410μm,微结构晶格密度:≥570/cm2。采用单边红外传感器,交互精度≤5mm;交互延迟≤30ms。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设置不合理。

本条款对平板透镜原料、微结构单元形式、晶格尺寸、晶格密度、传感器结构、交互精度、交互延迟等指标进行了极致精细化、固定化限定,其中双层正交微反射镜结构、≤410×410μm晶格尺寸、≥570/cm²晶格密度等微米级专属光学参数,并非全息讲台设备的行业通用技术标准与基础教学刚需配置。该组精准匹配单一产品的专属参数,并非行业通用设计规范,市面上大量质量合格、性能满足教学使用要求的合规全息讲台产品,均无法完全匹配该定制化参数标准,属于典型的量身定制参数、变相指向特定产品的设置方式,人为缩小有效投标人范围。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报告厅教学活动需求,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2)“普通教室智慧黑板一:前置不少于八个物理按键包含:开关机、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节能、主页、电脑,并具有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按钮;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普通教室及功能教室多媒体班班通场景下,要求具备如此详细的按键接口,并且要求如此详细的功能按键名称,存在非常明确的指向性。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关键设备技术性能要求”中设备名称“普通教室智慧黑板一”的关键设备参数及要求调整为:“前置不少于八个物理按键需包含如下功能:开关机、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节能、主页、电脑。并具有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功能。”

13)“合班教室智慧黑板二:为了让产品结构稳固性更强,支架固定在激光显示单元内部;激光显示单元和支架外部一体化设计;整机包含红外触控显示面板、激光显示单元、中控、电脑主机、功放、音箱、绿板等功能,集成在整个框架内;无外露连接线,整机安装无需触控板触摸线、中控等布线施工;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结构稳固与供电散热可通过多种工程方案实现(分体支架、独立供电、整机一体化等)。将支架内置位置、电源安装位置及控制逻辑写死,属于对内部结构设计的排他性规定,与合同履行无直接必要关联,仅能匹配少数厂商结构方案,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支架外置存在校园安全隐患,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4)“功能教室智慧黑板三:整机前置接口、前置按键、扬声器、摄像头均采用模块化设计,无需打开背板即可单独拆卸维护。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前置接口防尘防护可通过防尘塞、下沉式接口仓、侧置接口等多种等效技术方案实现,将防护形式限定为翻转保护盖属于对具体结构形式的限定,与采购项目实际教学使用需求无必然对应关系;采购文件未提供论证依据,仅少数特定品牌产品采用该结构,存在指向性。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教学活动的需求,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5)“红外教学扩声:频道组数≥3通道,支持两支红外无线话筒(具备红外技术PPT翻页功能)和一支红外翻页笔同时使用。须提供具有“CMA”“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设置不合理。

该条款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本次招标红外教学扩声设备频道组数≥3通道,支持两支红外无线话筒(带PPT翻页功能)和一支红外翻页笔同时使用的组合参数,并非教学扩声设备的行业通用标准与基础刚需配置。经市场调研核实,该精细化、组合式专属功能参数,仅少数特定品牌、特定型号的专属设备能够完全满足,市面上绝大多数符合常规教学使用标准、性能达标、质量合格的主流品牌红外扩声设备,均无法同时匹配该定制化参数要求,属于典型的参数量身定制、指向特定产品的设置方式。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教学实际需求,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6)“4K录播一体机:录播主机需采用一体化硬件设计架构,内置不低于国产化八核处理器,≥8GB内存,≥2T硬盘。至少满足录制、直播、点播、互动、导播管理、存储、切换、视音频编码、语音转写、虚拟抠像、行为分析等功能,支持远程互动教学,实现远程互动网络课堂。具有≥6英寸触控液晶屏幕,可显示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可通过触控方式设置设备基础信息。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4K录播一体机条款参数高度定制化、功能堆砌,具有显著倾向性与排他性。本条款对录播主机限定国产化八核处理器、≥8GB内存、≥2T硬盘、6英寸触控屏,同时强制捆绑录制、直播、点播、互动、虚拟抠像、行为分析等全套复合型小众功能,该硬件配置+全功能打包的组合参数并非教育录播设备行业通用标准。常规合规录播设备可完全满足课堂4K录制、直播互动、存储导播等核心教学刚需,而本条款超额堆砌硬件规格与非通用增值功能,参数精准匹配少数特定品牌高端定制机型,市面上大量主流合规、性能达标、满足教学使用的通用型录播设备均无法完全满足,属于典型的量身定制参数,人为缩小竞争范围、排斥多数潜在投标人。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经市场调研:国产八核处理器为多家厂商通用量产配置(国产飞腾、瑞芯微、全志、龙芯等均有多款八核芯片方案),无唯一限制。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7)“计算机:为保证整机可靠性和稳定性,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10万小时;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计算机条款设置超高非标可靠性参数,具备极强排他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本条款要求台式计算机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110万小时,该参数远超国标及行业通用标准。依据GB/T 9813.1-2016台式计算机通用规范及政府采购通用标准,常规教育、办公级台式机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普遍在10万小时以内,110万小时属于远高于通用需求的极致非标参数,仅极少数特定品牌旗舰机型可达标,绝大多数合规主流办公台式计算机均无法满足,属于典型的通过极致非标参数筛选特定产品,人为排斥广大潜在投标人。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需求为国产化电脑,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8)“国产办公软件(教育版):支持将多个文字处理、电子表格、简报制作文档整合为一个集成文件,拥有统一的文件格式。须提供教育版证明材料和产品功能截图。”

国产办公软件(教育版)条款限定专属特色功能,具有明确品牌倾向性。本条款要求办公软件支持多类型文档整合为单一集成文件、拥有统一专属文件格式,该特色集成功能并非国产办公软件通用行业标准,属于少数特定品牌产品的独有特色功能,市面上多数合规国产教育版办公软件无该项专属集成能力,无法满足对应参数要求。该定制化功能参数无行业普适性,属于针对性设置的排他性条件,人为缩小投标范围。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教育行业实际应用场景,教学教材会同时涉及到wordexcelppt格式的文档,文字、表格、演示三大组件互通及数据联动场景居多,同时打开和操作多个文档非常不便,需要能够集中管理各类文档在同一界面打开、删除,符合教育办公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9)“电子教室管理系统:共享白板:支持教师通过共享白板与选定的学生共同完成相同的学习任务或绘画作品,支持查看历史记录,调阅过往绘制的白板,支持批量导入和导出白板记录。须提供产品功能截图;”

电子教室管理系统条款限定小众细化功能,具备排他性,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本条款针对共享白板功能,强制要求支持历史记录查阅、批量导入导出白板记录等细化专属功能,该全套精细化记录管理功能并非电子教室系统的行业通用标配。主流合规电子教室软件均可满足师生白板互动、协同教学等核心功能,而本条参数锁定的批量导入导出、历史调阅全套功能,仅少数特定品牌产品完整适配,多数合规厂商产品仅具备基础白板互动能力,无法满足该定制化细化参数,属于典型的量身定制式排他条款。

上述提供资料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该条款设定的“共享白板”功能,包括历史记录查阅、批量导入导出,根据实际教学管理需求设定的。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4.技术规范书参数问题

1)公共广播系统UPS 10K参数要求第8条所投UPS具有充电保护监测控制系统功能和蓄电池短路和蓄电池接反保护功能以及具有直流系统防纠正装置处理技术功能以及蓄电池充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功能,此条中描述内容是典型的把某家厂商的软件著作权名称、专利名称直接照搬进招标文件的手法,且一次性堆砌4项软件/系统功能,隐含要求厂商提供对应软著证书,本质是用"软著数量"变相限制中小品牌参与,建议去除此要求。

答:本条参数是校园安全和使用管理需求,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应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专属系统授权文件等。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公共广播系统UPS 10K参数第11条所投UPS具有远程监控及手机短信报警运行控制程序平台软件功能;其中手机短信报警功能通常可通过外接短信模块实现,并非UPS主机核心功能,将其作为强制要求与项目实际供电可靠性需求无关,属于不合理附加条件,且此项目中已经配置环控系统,建议去除此要求。

答:本条款是校园安全和使用管理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公共广播系统蓄电池参数第5条和第6条,如下图所示:(图片详见附件)

全是铅酸蓄电池行业通用生产工艺以及是合格蓄电池的通用原材料要求,写在上面无法提供证明,是厂家生产的一个生产环节,不能作为成品检验的参数的标准,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本项目是校园项目,校园安全至关重要,要求所选设备的厂家合规可靠,生产工艺具备完善品控保障。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4)公共广播系统蓄电池参数第10条指标不合理偏高:常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在25下的月自放电率普遍为1.5%~3%(即容量保存率 97%~98.5%),99%的保存率属于行业顶尖水平,仅极少数高端型号能稳定达到,绝大多数中小品牌无法满足;且与自身参数矛盾:第5条明确写「每月自放电率小于1.5%」(即容量保存率≥98.5%),而第10条要求28天(不足一个月)保存率≥99%,两个参数自相矛盾,不符合铅酸蓄电池的基本特性,明显是照搬特定厂商的宣传资料,未经过严谨论证;建议修正。

答:应急广播保障校园应急安全的关键是蓄电池的持续可靠供电,本条款结合校园应急应用需求综合制定。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公共广播系统电池箱参数第2条,要求电池箱满足盐雾试验标准,与室内使用场景完全无关,属于不合理设置,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是针对户外、海洋环境、高腐蚀场景下设备的试验标准,而 UPS 电池箱的使用场景为室内机房,无盐雾腐蚀环境,要求盐雾试验完全无实际意义;属于变相抬高门槛:盐雾试验报告并非室内机柜的常规检测项目,多数中小柜体品牌不会专门做该试验,而少数大品牌有全套检测报告,该要求本质是通过冗余的、与场景无关的试验要求排斥中小品牌参与,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机房实际环境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6)公共广播系统电池箱参数第3条,底部安装板厚度为≥2.2mm;因结构工艺区别,市场主流电池柜底部为安装层板,非底板形式,故无底板厚度,建议去除此要求。

答:“底部安装板”并非限定为一体式封闭底板,而是指用于承载蓄电池、固定于电池箱底部的承重安装层板/托板结构。无论是整体式底板、可拆卸层板还是模块化托板,只要其实际承重承载结构的板材厚度≥2.2mm即可。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7)设备间工程PDU参数第5条、第6条要求具备泰尔、CE认证,一般厂商都是3C认证为主,且CE认证是出口欧盟才需要的,本项目为国内机房使用,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内销售、使用的电气产品应当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要求,要求欧盟CE认证既不符合国内相关规定,也与项目实际使用场景无关;建议去除此要求。

答:本项目技书规范书中第96页中“PDU”的“拟采用配置”第56调整为“具备泰尔认证,或CE认证,或3C认证”。

8)设备间工程动环环境监控系统软件参数第1条:招标文件要求动环监控系统软件「采用HTML5AJAX.NET Framework框架」,该要求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技术必要性,属于变相限定产品:动环监控软件可通过JavaPythonPHP.NET等多种主流技术架构实现,不同技术架构均可完全满足监控、告警、数据展示等核心功能需求,不存在必须采用.NET Framework的技术合理性。明确指定单一微软技术栈,本质是限定采用特定开发体系的厂商,直接排斥了采用Java等其他主流技术架构的合格品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技术选型落后,不利于长期维护:微软已于2022年停止.NET Framework的主流支持(仅保留安全更新),后续发展方向为.NET Core/.NET 5+,要求采用已停止迭代的旧版框架,不利于项目后续的软件升级、功能扩展和长期维护,与项目长期使用需求相悖。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不限定技术架构,需满足核心功能。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9)设备间工程动环环境监控系统软件参数第3条软件应通过《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GB/T 25000.51 2016 中测试要求,GB/T 25000.51-2016 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并非机房动环监控软件强制执行规范,无法律法规要求小型配套监控软件必须完成该标准全部测试;本项目动环软件仅承担机房设备采集、告警推送基础功能,不属于大型综合信息化平台,该标准全套测试内容远超项目实际使用需求,二者不相适应;该标准全套第三方检测费用高、周期长,国内多数具备成熟动环监控软件的中小厂商未持有对应完整检测报告,条款客观上缩小合格供应商范围,限制公平竞争;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GB/T 25000.51-2016虽为推荐性国标,但该标准是衡量软件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运维性的通用权威评判依据。本项目动环系统承担机房供电、温湿度、安防等重要数据采集与故障告警工作,数据准确性、运行稳定性直接关系整套公共广播系统安全运行,引用该标准是为从严把控软件整体质量。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0)设备间工程烟雾传感器参数要求通讯为485,行业一般烟感为开关量形式,通过接口形式做限制,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限制接口形式,需接入消防主机,满足验收要求。

11设备间工程温湿度传感器参数要求为探头形式,机房温湿度监测包含一体式壁挂、分体探头两种成熟通用产品,强制限定外形结构直接排除大量合规一体式传感器供应商,无技术必要性;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不限制外形结构,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即可。

12)设备间工程UPS主机(消控室)参数第1条为UPS主机需为三进三出40kVA在线式高频塔式UPS,支持输入电压380/400/415V(线电压),输入频率范围4070HzUPS需采用全数字化双DSP控制,实现整流、逆变、充电、放电各个功率变换环节全部数字化控制。其中要求双DSP限制采用单DSP高性能主控的主流品牌参与投标,存在倾向性设置,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3)设备间工程UPS主机(消控室)参数第3UPS整机应标配不低于7英寸的液晶触摸彩屏,系统意外死机可自动重启,支持现场查验。同容量塔式UPS行业主流配置为4.3/5英寸触控屏,7英寸大屏并非不间断供电核心刚需功能,仅为人机交互增值配置,强制下限尺寸要求,抬高投标设备成本,且多数通用机型不满足,不合理限制竞争。建议去除。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4)设备间工程UPS主机(消控室)参数第4UPS系统集成128M Flash,支持不低于10万条本地历史记录和历史数据存储,还可支持外扩SD卡,实现无限制数据存储。存储容量无行业强制标准,动环系统可远程上送存储全部告警数据,本地128M Flash10万条记录属于过剩配置,无实际运维刚需;求SD卡外扩本地存储,绝大多数UPS采用U盘导出日志设计,极少标配SD卡插槽,硬件接口限定无合理业务依据,指向特定机型硬件设计。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支持外扩,接口形式不限。

15)设备间工程UPS主机(消控室)参数第7条:UPS具备自主老化模式即可进行系统满载测试,省去租用超大负载箱、负载箱工程施工等工作量。满载老化测试可通过外接便携式负载箱实现,设备内置老化功能属于增值选配功能,并非UPS供电核心功能,强制标配该功能,市面主流UPS无内置本地满载老化模式,人为限制投标品牌范围,存在排他性,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本项目消控室UPS为消防核心供电设备,现场完工后需完成整机满载带载验收测试。经市场调研,多家设备厂商UPS均已搭载内置满载老化运行模式,不具备排他性。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6)设备间工程UPS主机(消控室)参数第10条:所投UPS具有充电保护监测控制系统功能和蓄电池短路和蓄电池接反保护功能以及具有直流系统防纠正装置处理技术功能以及蓄电池充放电在线监测系统软件功能。此条中描述内容是典型的把某家厂商的软件著作权名称、专利名称直接照搬进招标文件的手法,且一次性堆砌4项软件/系统功能,隐含要求厂商提供对应软著证书,本质是用"软著数量"变相限制中小品牌参与,建议去除此要求。

答:本条款是校园安全和使用管理需求,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应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专属系统授权文件等。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7)设备间工程UPS主机(消控室)参数第11条:UPS支持电池组节数30-50节可调,便于未来遭遇个别电池故障需要维护、更换时,可灵活调节电池节数的需要。市面主流机型UPS电压范围节数设置在32-40节之间,极少数机型品牌支持30-50节,存在排他性,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电池组节数30-50节宽范围可调,便于后期运维管理。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18)设备间工程UPS主机(消控室)参数第12条:UPS应标配输入、输出、旁路、维修4个开关,支持双路市电输入,标配干接点接口,支持接入锂电池;支持现场验证。要求支持接入锂电池,但上文要求为铅酸电池,这是2种机型,不可同时支持铅酸和锂电同时接入,故意堆高技术门槛,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本项目实际配置使用铅酸蓄电池,条款要求设备硬件层面具备兼容接入锂电池的能力,为预留后期储能电池升级不受电池种类限制,并非要求项目现场同时混用铅酸电池与锂电池,也不要求两种电池同步接入使用。经市场调研,多家设备厂商UPS均满足,不具备排他性。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执行。

19)设备间工程UPS主机(消控室)参数第13条:UPS应具备丰富的通讯接口,标准配置RS232RS485接口及USB接口,可编程干接点≥7路(其中3路输入、4路输出)。市面上常规的UPS干节点数量一般在4个左右,限制数量在7个,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保障现场各类信号点位充足够用,避免后期升级增设联动功能时无接口可用,减少额外加装扩展模块的施工与运维成本。且未限制UPS干节点数量在7个,不低于7个均满足。经市场调研,多家设备厂商UPS均满足该数量规格的可编程干接点,不具备排他性。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0)设备间工程蓄电池参数第5条和第6条,如下图所示:(图片详见附件)

全是铅酸蓄电池行业通用生产工艺以及是合格蓄电池的通用原材料要求,写在上面无法提供证明,是厂家生产的一个生产环节,不能作为成品检验的参数的标准,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本项目是校园项目,校园安全至关重要,要求所选设备的厂家合规可靠,生产工艺具备完善品控保障。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1)设备间工程蓄电池参数第10条指标不合理偏高:常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在25下的月自放电率普遍为1.5%~3%(即容量保存率97%~98.5%),99% 的保存率属于行业顶尖水平,仅极少数高端型号能稳定达到,绝大多数中小品牌无法满足;且与自身参数矛盾:第5条明确写「每月自放电率小于1.5%」(即容量保存率≥98.5%),而第10条要求28天(不足一个月)保存率≥99%,两个参数自相矛盾,不符合铅酸蓄电池的基本特性,明显是照搬特定厂商的宣传资料,未经过严谨论证;建议修正。

答:蓄电池的持续可靠供电是承担校园应急供电的保障,本条款结合校园应用需求综合制定。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2)设备间工程蓄电池参数第16条参数:为保证产品质量,所投蓄电池须具有二维码扫描防伪查询系统。这个二维码属于部分厂商的一个额外增配附加值功能,主流还是以检测报告,这个对于电池的性能不受影响,用二维码做限制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二维码防伪仅作为正品溯源辅助查验手段,当前市面上绝大多数正规主流蓄电池厂家,均已普及产品一物一码扫码溯源、真伪查询功能,该模式已是行业品质管控主流做法,并非少数品牌独有增值配置,不具备排他性。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3)设备间工程UPS主机(弱电机房)20KVA参数第3条和第4条,第5条,如下图所示:(图片详见附件)

市面主流机型UPS电压范围节数设置在32-40节之间,极少数机型品牌支持30-50节,存在排他性,建议删除此条参数。满载老化测试可通过外接便携式负载箱实现,设备内置老化功能属于增值选配功能,并非UPS供电核心功能,强制标配该功能,市面主流UPS无内置本地满载老化模式,人为限制投标品牌范围,存在排他性,建议删除此条参数。同容量机架UPS行业主流配置为4.3英寸触控屏,7英寸大屏并非不间断供电核心刚需功能,仅为人机交互增值配置,强制下限尺寸要求,抬高投标设备成本,且多数通用机型不满足,不合理限制竞争。建议去除。

答:30-50节宽范围可调,便于后期运维管理。液晶触摸屏不低于7英寸即可。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执行。

24)设备间工程UPS主机(弱电机房)20KVA参数第7条、第9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存在排他性,参数如下:(图片详见附件)

1)第7条中描述内容是典型的把某家厂商的软件著作权名称、专利名称直接照搬进招标文件的手法,且一次性堆砌4项软件/系统功能,隐含要求厂商提供对应软著证书,本质是用"软著数量"变相限制中小品牌参与,建议去除此要求。

答:本条款是校园安全和使用管理需求,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对应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专属系统授权文件等。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第9条中多数高频UPSSCR功率器件(高频机采用IGBT整流,工频机才配置SCR),本需求明确为高频塔式UPS,条款同时强制要求监测SCR温度,存在技术逻辑冲突;高频机型无SCR硬件,无法满足该测温点要求,直接排除全部纯高频架构UPS,参数自相矛盾,设置不合理技术壁垒。8路测温点数量无行业规范支撑,过度增加监测点位无运维实际价值。存在排他性,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第11条中要求支持接入锂电池,但上文要求为铅酸电池,这是2种机型,不可同时支持铅酸和锂电同时接入,故意堆高技术门槛,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本项目实际配置使用铅酸蓄电池,条款要求设备硬件层面具备兼容接入锂电池的能力,为预留后期储能电池升级改造不受电池种类限制,并非要求项目现场同时混用铅酸电池与锂电池,也不要求两种电池同步接入使用。经市场调研,多家设备厂商UPS均满足,不具备排他性。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执行。

4)第12条市面上常规的UPS干节点数量一般在4个左右,限制数量在7个,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保障现场各类信号点位充足够用,避免后期升级增设联动功能时无接口可用,减少额外加装扩展模块的施工与运维成本。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执行。

5)第13条要求配置三色灯柱,常规UPS面板告警会显示其告警状态及告警情况,市面主流无此氛围灯设计,通过外观功能来做限制,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执行。

6)第14条要求支持波形显示功能,此机型类型UPS显示相关波形功能市面主流功能都不具备,且用此波形来判断UPS好坏,属于附加增值功能,常规主流UPS就具备UPS状态监测及告警功能,没有波形显示功能,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5)设备间工程蓄电池100AH参数第5条、第6条、第10条、第16条排他性明显。

参数如下所示:(图片详见附件)

1)第5条和第6条全是铅酸蓄电池行业通用生产工艺以及是合格蓄电池的通用原材料要求,写在上面无法提供证明,是厂家生产的一个生产环节,不能作为成品检验的参数的标准,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本项目是校园项目,校园安全至关重要,要求所选设备的厂家合规可靠,生产工艺具备完善品控保障。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第10条指标:常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在25下的月自放电率普遍为1.5%~3%(即容量保存率97%~98.5%),99% 的保存率属于行业顶尖水平,仅极少数高端型号能稳定达到,绝大多数中小品牌无法满足;且与自身参数矛盾:第5条明确写「每月自放电率小于1.5%」(即容量保存率≥98.5%),而第10条要求28天(不足一个月)保存率≥99%,两个参数自相矛盾,不符合铅酸蓄电池的基本特性,明显是照搬特定厂商的宣传资料,未经过严谨论证;建议修正。

答:蓄电池的持续可靠供电是承担校园应急供电的保障,本条款结合校园应用需求综合制定。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第16条参数:这个二维码属于部分厂商的一个额外增配附加值功能,主流还是以检测报告,这个对于电池的性能不受影响,用二维码做限制排他性明显,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二维码防伪仅作为正品溯源辅助查验手段,当前市面上绝大多数合规主流蓄电池厂家,均已普及产品一物一码扫码溯源、真伪查询功能,该模式已是行业品质管控主流做法,并非少数品牌独有增值配置,不具备排他性。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6)设备间工程电池箱参数第2条、第3条存在排他性,参数如下所示:(图片详见附件)

1)第2条要求电池箱满足盐雾试验标准,与室内使用场景完全无关,属于不合理设置,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Ka:盐雾》是针对户外、海洋环境、高腐蚀场景下设备的试验标准,而 UPS 电池箱的使用场景为室内机房,无盐雾腐蚀环境,要求盐雾试验完全无实际意义;属于变相抬高门槛:盐雾试验报告并非室内机柜的常规检测项目,多数中小柜体品牌不会专门做该试验,而少数大品牌有全套检测报告,该要求本质是通过冗余的、与场景无关的试验要求排斥中小品牌参与,建议删除此条参数。

答:学校机房实际情况需要,GB/T 2423.17盐雾试验是验证金属机柜防腐防锈能力的通用标准,经市场调研,国内主流机柜厂商均可按标准完成盐雾试验并生成检测报告,不存在仅少数大品牌能满足的情况、排斥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第3条要求底部安装板为2.2mm.因结构工艺区别,市场主流电池柜底部为安装层板,非底板形式,故无底板厚度,建议去除此要求。

答:“底部安装板”并非限定为一体式封闭底板,而是指用于承载蓄电池、固定于电池箱底部的承重安装层板/托板结构。无论是整体式底板、可拆卸层板还是模块化托板,只要其实际承重承载结构的板材厚度≥2.2mm。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7)高密无线AP技术参数要求:3、固化接口数≥4个(12.5G PSFP310/100/1000Mbps电口,其中1个电口支持PoE out对外供电,可用于扩展物联网);4、支持内置蓝牙5.1/RFID/Zigbee,支持5个物联网模块扩展;

质疑内容:

1、本项目为中学校园无线覆盖,所有AP点位均为网线入户的常规弱电部署,无光纤到AP的建设规划,2.5G PSFP光口全程无使用场景,属于无效冗余配置。同时,校园物联网终端(传感设备、智能终端等)数量零散、点位分散,无需AP机身固化多路电口及PoE out供电功能,物联网设备供电可通过通用PoE交换机、外置供电模块实现。该参数强行叠加无用硬件配置,不仅不会提升网络性能,反而增加设备采购成本与后期运维成本,完全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按需采购核心原则。

2、招标文件要求的“2.5G PSFP光口+3个千兆电口+固化PoE out输出”组合,并非行业通用设计,属于单一品牌专属定制化硬件规格。经市场调研,国内80%以上主流合规品牌无对应标准化设备,该参数直接剔除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完全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3、目前全网无线AP物联网扩展分为开放通用方案与私有定制方案两类。行业主流通用方案为“内置基础蓝牙+标准USB外置扩展”,可兼容ZigBeeRFID等全品类物联网协议,适配所有主流外设,通用性、灵活性拉满。而「5个内置物联网模块扩展插槽」是个别厂商独有私有硬件架构,无行业统一标准、无通用兼容性,仅该品牌设备可满足,属于典型的以私有技术参数限定特定品牌,严重限制充分市场竞争。

经我司市场调研,该参数只有H3C WA6530i可以满足,该参数实质上排除了华为、锐捷等主流品牌参与竞争。(图片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修改建议:

将该设备的第34两条参数修改为:

3、支持5GE电口1个,千兆电口1个;

4、支持内置蓝牙5.1,支持USB接口,可用于扩展外置物联网(支持ZigBeeRFID等协议)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高密无线AP”中“拟采用配置”第34调整为:“3、固化接口数量≥1个(10/100/1000Mbps电口)”.4、调整为:“支持内置蓝牙5.1”。

28)核心交换机技术规范书参数中:7、支持融合AC功能,交换机内置AC功能,无需额外配置单独硬件;配置:双主控双电源,32千兆以太网电口+48千兆以太网光口+8万兆SFP+光口,40个无线AP授权;

事实依据

首先,支持融合AC意味着无线控制功能与核心交换机的有线转发功能共用主控CPU和内存资源。中学场景中,选课、考试监控、教学视频等高并发流量与无线AP管理同时运行时,AC功能可能抢占核心交换机的处理资源,影响有线网络的稳定性和转发性能。独立AC硬件则不存在此问题。

中学新建校的核心需求是稳定、简单、可扩展的网络基础设施。强制要求融合AC无需额外硬件,反而可能带来性能相互影响、故障风险集中等问题,与实际需求不符。独立AC硬件方案在中学场景中同样合理且更具维护优势。

经我司广泛市场调研,该参数为H3C设备限制性参数,其他业内主流厂商同等性能级别的核心交换机产品,无法满足此条参数。该条款实质上构成了对特定产品硬件结构的锁定,具有明显排他性,违背《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图片详见附件)

湖南师大附中双语实验学校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品牌为H3C),参数第8条要求:“主控融合AC功能,内置智能Web管理功能,可以对设备配置,命令下发,版本升级”(图片详见附件)

 

修改建议:将以上参数修改为:删除第7条参数;配置:双主控双电源,32千兆以太网电口+48

千兆以太网光口+8万兆SFP+光口;配置盒式独立无线控制器,要求管理能力不低于512AP,配置50个设备管理授权;

答:经市场调研,市场多家品牌满足上述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排斥问题。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9)面板AP技术规范书参数中:4、内置BLE5.1

事实依据:

面板AP的蓝牙功能在中学场景中主要用于AP运维管理(手机APP蓝牙近端配置)和简单物联网应用。BLE5.0BLE5.1在此类场景下使用体验无任何差异。

经我司市场调研,目前业内主流WIFI6面板AP产品中,仅有H3C产品能够完全满足。其他主流厂商均采用主控集成监控的技术路线,同样能够实现整机可靠监控。该参数已构成对特定厂商硬件架构的绑定,具有明显排他性。(图片详见附件)

修改建议:参数修改为”内置BLE5.0“;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面板AP”的“拟采用配置”中现删除“4内置BLE5.1

3024POE接入交换机技术规范书参数中:2.端口:≥24千兆电+4千兆SFP,支持PoE+PoE供电≥375W

事实依据

首先,370W24PoE交换机的行业标准值:根据IEEE 802.3af标准,每个端口需提供不低于15.4W功率,24个端口合计需要>370W

其次,实际供电能力无差异:对于中学场景(AP、摄像头、门禁等PoE设备),370W375W在实际使用中无任何可感知差异—两者均可供满24个标准PoE端口或12PoE+高功率端口。中学教室面板AP(约6-10W)、摄像头(约8-12W)、门禁(约5-8W)均为低功耗设备。24口交换机满配PoE设备时,实际总功耗通常在200-300W区间,370W完全满足需求,留有余量

经我司调研确认,要求≥375W仅比行业标准高出5W,使得绝大多数标准370W产品(包括锐捷、华为等)被排除在外,可能仅有H3C产品满足并优于参数,该参数设置存在量身定做的嫌疑,该参数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规定。(图片详见附件)

修改建议:24POE接入交换机技术规范书参数中:2.端口:≥24千兆电+4千兆SFP,支持PoE+PoE供电≥370W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24POE接入交换机”的“拟采用配置”中第2条中“PoE供电≥375W调整为“PoE供电≥370W”。

31智慧黑板一/三(86寸)参数前置不少于八个物理按键包含:开关机、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节能、主页、电脑,并具有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按钮;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

事实依据:普通教室及功能教室多媒体班班通场景下,要求具备如此详细的按键接口,并且要求如此详细的功能按键名称,存在非常明确的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前置不少于八个物理按键包含:开关机、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节能、主页、电脑,并具有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按钮”现调整为:“前置不少于八个物理按键需包含如下功能:开关机、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节能、主页、电脑。并具有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功能。”经市场调研,多家品牌均可满足,不存在倾向性排斥问题。

32)智慧黑板一/三(86寸)参数「前置接口具备翻转保护盖、整机前置接口、前置按键、扬声器、摄像头均采用模块化设计,无需打开背板即可单独拆卸维护。」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前置接口防尘防护可通过防尘塞、下沉式接口仓、侧置接口等多种等效技术方案实现,将防护形式限定为“翻转保护盖”属于对具体结构形式的限定,与采购项目实际教学使用需求无必然对应关系;采购文件未提供论证依据,仅少数特定品牌产品采用该结构,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校园教学需求,翻转保护盖能够有效防尘、防粉笔灰侵入,同时避免防尘塞易丢失、侧置接口操作不便等问题。“模块化设计,无需打开背板即可单独拆卸维护”是整机结构要求,该要求的核心在于提升设备可维护性、降低后期运维成本。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个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执行。

33智慧黑板一(86寸) 参数「设备自带两支可磁吸式触控笔」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教学触控笔以满足触控书写、收纳便捷为主,磁吸仅为多种收纳方式之一(笔槽、挂绳、卡扣等均可实现同等效果)。强制要求“可磁吸式”触控笔超出实际必要,且采购文件未提供论证报告,仅少数特定品牌产品可完全匹配,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磁吸吸附在黑板机身,随取随用、不易遗失,无需额外收纳盒,适配教室简洁管理需求,降低耗材更换运维成本。经市场调研,市场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4智慧黑板一(86寸) 参数「前置物理按键包含:开关机、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节能、主页、电脑,并具有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按钮」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前置按键以满足开关机、音量、信号源切换等基础操作即可,不同厂商按键布局、命名及功能组合存在合理差异。将按键功能逐项点名并捆绑“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按钮”属于对具体人机交互方案的排他性描述,超出教学刚需,仅少数特定品牌产品可完全匹配,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要求“前置物理按键包含:开关机、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节能、主页、电脑,并具有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按钮”现调整为:前置不少于八个物理按键需包含如下功能:开关机、信号源、菜单、音量+、音量-、节能、主页、电脑。并具有隐藏式电脑一键还原功能。”

35智慧黑板一/三(86寸) 参数「白板软件采用备授课一体化框架设计,可自由切换类PPT界面的备课模式与触控交互教学模式;互动课件自动同步至云空间;内嵌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嵌AI人工智能平台」等软件功能捆绑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硬件设备采购应以显示、触控、接口、可靠性等通用硬件指标及基础白板书写功能为主。将备授课一体化特定交互框架、云空间自动同步、内嵌指定平台入口、内嵌AI平台等大量软件生态功能作为硬件必选条款,实质是对特定厂商软件体系的绑定,与公开竞争原则不符,将排斥具备合格硬件但软件路径不同的供应商,存在指向性与排他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校园教学需求。经市场调研,市场多家品牌均可满足,不存在倾向性排斥问题。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6智慧黑板一/三(86寸)参数「PPT助手支持触感震动反馈、夜间模式;可将手机变为移动展台并一键截图设备桌面保存至手机;智慧课堂界面内一键进入免费在线教学资源、名师讲堂」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上述移动授课与资源入口要求属于特定App功能描述,并非实现多媒体教学目的的必要技术条件。不同厂商可通过翻页笔、实物展台、校本资源平台、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网页访问等等效方式满足教学需要。将该等个性化软件功能写入采购参数,缺乏必要性论证,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现删除“PPT助手支持触感震动反馈、夜间模式;可将手机变为移动展台并一键截图设备桌面保存至手机”。

37智慧黑板二(100寸)参数「整机尺寸≥4850×1350×110mm)含笔盒;主屏显示尺寸≥2213×1245mm;白板分辨率≥32768×32768」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合班教室激光/大尺寸智慧黑板应以满足可视距离、书写幅面及安装条件为原则,尺寸通常给出合理区间或“约/不小于某教学可用尺寸”。将整机三维尺寸、主屏毫米级尺寸及红外白板分辨率精确到具体数值组合,明显照搬某一品牌规格书,不具备普适性;采购文件未提供论证报告,存在强烈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上述参数描述为“≥”,并未精确到具体数值组合。经市场调研,市场多家品牌均可满足,不存在倾向性排斥问题。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8)智慧黑板二(100寸)参数「激光显示单元:对比度≥500000:1、投射比≤0.23、支持3D显示、散热方式为水冷+风冷、全封闭光路、无过滤网设计」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合班教室显示以满足亮度、分辨率、可靠性及维护便利为主。将对比度拉高至≥500000:1、投射比≤0.23并强制“水冷+风冷、无过滤网、支持3D”等组合,远超常规教学显示刚需,属于特定激光光机技术方案的堆叠限定;采购文件未提供需求论证报告,仅少数特定品牌产品可完全匹配,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散热方式调整为:配置高效散热系统。其余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9智慧黑板二(100寸) 参数「支架固定在激光显示单元内部,激光显示单元和支架外部须采用一体化设计;激光显示单元电源部分安装在激光黑板主机上,可对激光显示单元单独控制和整机控制」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结构稳固与供电散热可通过多种工程方案实现(分体支架、独立供电、整机一体化等)。将支架内置位置、电源安装位置及控制逻辑写死,属于对内部结构设计的排他性规定,与合同履行无直接必要关联,仅能匹配少数厂商结构方案,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为中小学教室长期使用,若支架外置存在安全隐患。经市场调研,多家品牌均可满足,不存在倾向性排斥问题。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40智慧黑板二(100寸)参数「支持NFC投屏:触碰NFC标签实现碰一碰投屏,且可同时支持四画面投屏」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无线传屏已有扫码、设备码、超声波近场发现、Wi-Fi直连等多种通用方案,均可满足教师便捷投屏。强制要求“NFC碰一碰+四画面”属于特定交互卖点,非教学必需;采购文件未提供论证报告,仅少数特定品牌产品可完全匹配,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调整为:支持投屏功能,方式不限。

41智慧黑板二(100寸)参数「内置操作系统≥操作系统14.0」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教学大屏安卓系统版本应以安全补丁支持、应用兼容及稳定运行为导向,行业常见按实际应用兼容性提出“Android某版本及以上”的区间要求。直接锁定“≥14.0”缺乏与本项目教学软件清单相匹配的必要性说明,易构成对特定量产批次/型号的限制,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智慧黑板二(100寸)”的“拟采用配置”第6条中“内置操作系统要求:≥操作系统14.0调整为:“内置操作系统为最新版操作系统即可”。

42智慧黑板二(100寸) 参数「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10万小时」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班班通/合班教室显示设备应以质保年限、备件响应、第三方可靠性检测等可验证要求进行约束。MTBF10万小时缺乏与本项目使用强度相匹配的强制标准依据,且不同厂商测试口径不一,实践中常被用于排斥竞争;采购文件未提供该参数设置的需求论证报告,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智慧黑板二(100寸)”的“拟采用配置”的第13条中的“提供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MTBF10万小时”现删除。

43智慧黑板二(100寸)参数「OPS电源DC output:19V/5A」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OPS电脑供电应以符合INTEL OPS规范、满足配置功耗为原则,输出电压电流组合因模块方案不同而存在合理差异。将DC输出精确限定为“19V/5A”,属于对特定供电方案的指定,超出实际必要,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智慧黑板二(100寸)”的“拟采用配置”的第14条“DC output:19V/5A调整为:“DC output不小于12V/5A。”

44智慧黑板相关「集中控制管理平台」参数「在一个页面至少可以实时展示32/30个设备画面」等精细化管控功能捆绑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集中管控以满足远程开关机、分组管理、软件下发、基础状态查看等运维需要即可。将“单页实时展示不少于30/32路设备画面缩略图”及大量个性化数据分析报表作为必选条款,属于特定管控平台功能细节,超出本项目建设阶段刚需,易绑定特定厂商云管控体系,存在指向性。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报名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不得设定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按教学需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的“集中控制管理平台”的“拟采用配置”中要求“实时展示32个设备画面”或“实时展示30个设备画面”调整为:“实时展示不少于30个设备画面”。

45“前置放大器”参数规定1、≧13路输入通道:包括5路常规话筒输入(TRS6.35*5),5路立体标准线路输入(RCA*5),2路紧急话筒输(TRS6.35*2),1路消防信号输入(TRS6.35*1);≧2组消防控制接口,≧4路输出通道(TRS6.35*3RCA*1)。2、≧4个优先等级设置:消防信号具有最高等级,消防控制口被触发后将输出信号强切为消防输入信号,紧急话筒输入为第二级优先级,话筒1具有第三级优先级,话筒(MIC2345)与线路(AUX123)输入为第四级;5路常规话筒带+48V幻像电源:带5路拨码开关,分别控制5路常规话筒输入的+48V幻像供电;话筒1具有默音功能,默音深度可通过“默音”旋钮调节。3、≧11个音量调节旋钮:可分别调节5路线路输入及5路话筒输入总音量。4、≧20个音调调节旋钮,可分别调节5路线路输入及5路话筒输入的高音及低音。5、≧9LED信号指示灯:可分别指示5路线路输入、2路紧急话筒输入、1路消防信号输入及钟声功能的通断。6、≧5LED电平指示灯:能实时显示输出电平的幅值。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该参数为湖山品牌前置放大器型号QF10独有参数,其他主流品牌如(迪士普、itc、雷拓)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极强指向性,可以肯定如果坚持采用以上参数,后期中标方必定为湖山。

证明材料:

成交公告:

https://www.okcis.cn/20260511-n3-20260511161458182502.html(图片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删除以上违规参数,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广播系统品牌参数以及型号。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教学活动需求,经市场调研,多家品牌均可满足,不存在倾向性排斥问题。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46IPXR音频采集器”参数规定2、支持USB接口播放、SD卡接口播放、支持蓝牙链接播放、内置FM收音模块;支持MP3\WAV\WMA格式的音乐播放;带≥5个工业金属控制按键;面板带≥12个可定义的快捷键,可将采集的信号快速的放给指定的区域或全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3、带有LCD显示屏两块;面板带≧5LED信号输出幅度实时指示灯,动态显示信号输出强度。4、≧6路输入通道:立体声线路输入:RCA*4,话筒输入:TRS6.35*2个,输出通道:≧RCA*2组。5、≥6路受控电源接口,1-4路分别与四组立体声线路输入对应,5-6路为任务扩展电源接口。7、≥2路话筒接口,每路均带48V幻像电源开关,每路的高低音调节、音量调节单独可控,话筒1支持“想讲就讲”模式:话筒插入或开机,可快速实现全区讲话或语音广播。话筒2带有默音调节功能:话筒2插入时,其他音源默音,默音深度可通过默音旋钮调节。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该参数为湖山品牌IP音频采集器独有参数,其他主流品牌如(迪士普、itc、雷拓)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同时第2条参数还要求提供相应的质检内容,属于违规增设投标门槛,不符合营商环境政策,旨在增加参数控标性,使得其他厂家都无法满足需求,可以肯定如果坚持采用以上参数,后期中标方必定为湖山。

证明材料:

成交公告:

https://www.jianyu360.cn/nologin/content/AnfY1xFfTxYLyMsJGd6Z3UvJjIoFRFjXGh1Kx4oPz0eXlFzZhlUCeU%3D.html(图片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删除以上违规参数,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广播系统品牌参数以及型号。

综上所述,建议删除条款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IPXR音频采集器”的“拟采用配置”中“带≥5个工业金属控制按键;面板带≥12个可定义的快捷键”调整为:“带≥5个控制按键;面板带≥12个快捷键。”其余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补疑执行。

47“寻呼话筒”参数规定4、支持本地U盘和服务器媒体库点播,指定终端或分区播放;5、支持在播放界面显示文件名称;

事实依据:依据IP网络公共广播行业通用技术规范与设备功能定位,IP网络寻呼话筒属于“语音交互、实时喊话、应急调度类操控设备”,核心服务于人工实时语音广播、紧急通知、分区对讲、现场监听等动态人工操作场景,行业所有主流品牌、标准化产品的设计重心均聚焦于语音采集清晰度、网络传输稳定性、分区喊话响应速度、应急广播可靠性。

U盘本地点播、服务器媒体库曲目点播、音频文件播放、曲目信息显示,属于广播主机、音源播放器、系统服务器的专属音源播放与管理功能,是系统主机的核心本职业务,并非寻呼话筒的必备功能。两种设备功能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行业无任何规范要求寻呼话筒需冗余搭载主机级别的音源点播与曲目管理功能。招标文件强行错位考核非本职功能,违背行业设备设计逻辑与专业分工标准。

本项目广播机房已统一配置核心广播主机、专业CD播放器、服务器媒体库系统,整套音源点播、曲目播放、分区推送、音源管理体系完整成熟,可稳定、高效、批量完成U盘、服务器音频文件点播播放,且主机端操作界面更大、管理功能更完善、运维更便捷,完全满足校园日常背景音乐、定时曲目、分区音源播放的全部刚需。

在机房已有完备音源播放设备的前提下,额外要求寻呼话筒重复搭载同款点播播放功能,属于完全重复、毫无意义的功能冗余。项目实际运维中,操作人员不会通过话筒小屏点播曲目、查看文件名,依然以机房主机为核心操作终端,话筒该两项功能采购后将永久闲置,无法落地使用,属于无效高配,无端增加设备采购成本,浪费财政资金。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删除以上违规参数,若坚持保留原参数,请书面论证该冗余功能的不可替代性、实际运维落地场景,并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品牌标准化寻呼话筒,原生具备该全套冗余点播及曲目显示功能,说明参数无排他、无量身定制的合规依据。

答:教学活动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48招标文件中的“110联网报警平台数据对接”参数规定1.前端设备支持不小于400W像素高清彩色摄像头3.支持多种网络通信协议:TCP/IPRTSP;支持萤石云协议、HIK_SIP,满足公网传输。

事实依据:本次采购项目整体建设内容为校园IP网络公共广播系统,核心职能为日常教学广播、定时打铃、背景音乐、分区广播、应急语音疏导,属于音频广播专项系统。而110联网报警、高清视频采集、公安平台对接属于校园安防监控、一键报警治安专项系统范畴,二者分属不同专业系统、不同技术规范、不同建设体系。招标文件强行在纯广播系统内叠加视频摄像头、公安110联网对接、品牌私有协议锁定等非标参数,完全脱离项目建设初衷,无任何行业规范依据、无实际工程必要性,属于典型乱堆参数、定向设限、限制公平竞争的违规条款。跨系统强行嫁接非本职功能、无任何建设必要性、锁定头部品牌私有协议、形成闭环排他控标。

1、公共广播系统无视频采集、110警情联网对接的行业定位与功能刚需,强行搭载400W高清摄像头属于完全错位的跨系统功能堆砌;

2、校园110联网报警、公安平台对接、视频上传属于独立安防监控系统法定建设内容,已有成熟专用设备,广播系统重复搭建属于重复投资、浪费财政资金;

3、强制支持萤石云、HIK_SIP私有协议,属于典型锁定海康系私有通信协议,行业通用标准协议设备被直接排斥,排他性极强;

4、广播设备搭载视频摄像头、公网警情传输,违背系统专网架构,存在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隐患,无任何工程合理性。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删除以上违规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专业主营广播设备的主流品牌的参数与设备型号,原生内置400W摄像头、原生适配HIK_SIP及萤石云协议、具备110公安联网合规资质,并书面证明本条参数无排他、无量身控标、具备合法建设必要性。

答:本条参数不涉及公共广播系统,此处仅为与110公安联网对接,属于校园安全建设要求。≥400万高清彩色摄像机与校园安防系统一并与110联网平台对接,支持任何合规通讯协议,满足与110联网平台对接。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49招标文件中的“纯后级功放”参数规定插卡式网络解码板设计,支持协议:TCP/IP,UDP,IGMP(组播),音频格式:MP3,采样率:8K~48KHz,传输速率:10/100Mbps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该参数为湖山品牌纯后级功放独有参数,其他主流品牌如(迪士普、itc、雷拓)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参数以特定插卡式硬件架构作为唯一合格标准,歧视、排斥行业主流合规的一体式集成、分体式组合技术方案,属于典型架构锁标、限制充分竞争,使得其他厂家都无法满足需求,可以肯定如果坚持采用以上参数,后期中标方必定为湖山。

证明材料:

成交公告:https://www.okcis.cn/20260511-n3-20260511161458182502.html(图片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 删除以上违规参数,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广播系统品牌参数以及型号。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0IP网络功放终端(700W)”参数规定2、≥1TRS6.35接口,1XLR输入接口,2路凤凰音频输入接口,1组(2路)莲花输入接口,≥1路莲花输出接口,≥1路紧急信号输入接口;≥1路短路控制接口,≥1路短路报警强切接口,≥124V报警强切接口。4、≥1RS485接口:实现RS485远程监控功能。5、插卡式网络解码板设计,支持协议:TCP/IP,UDP,IGMP(组播),音频格式:MP3,采样率:8K~48KHz,传输速率:10/100Mbps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该参数为湖山品牌纯后级功放,型号BK700P独有控标参数,其他主流品牌如(迪士普、itc、雷拓)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极强指向性,可以肯定如果坚持采用以上参数,后期中标方必定为湖山。

证明材料:

成交公告:

https://www.okcis.cn/20260511-n3-20260511161458182502.html(图片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删除以上违规参数,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广播系统品牌参数以及型号。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1IP网络功放终端(200W)”参数规定7、插卡式网络解码板设计,支持协议:TCP/IP,UDP,IGMP(组播),音频格式:MP3,采样率:8K~48KHz,传输速率:10/100Mbps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该参数为湖山品牌功率放大器独有控标参数,其他主流品牌如(迪士普、itc、雷拓)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极强指向性,可以肯定如果坚持采用以上参数,后期中标方必定为湖山。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删除以上违规参数,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广播系统品牌参数以及型号。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2IP网络功放终端(300W)”参数规定7、插卡式网络解码板设计,支持协议:TCP/IP,UDP,IGMP(组播),音频格式:MP3,采样率:8K~48KHz,传输速率:10/100Mbps

事实依据:根据我方市场调研,该参数为湖山品牌功率放大器独有控标参数,其他主流品牌如(迪士普、itc、雷拓)皆无法完全满足参数要求,具有极强指向性,可以肯定如果坚持采用以上参数,后期中标方必定为湖山。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删除以上违规参数参数,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广播系统品牌参数以及型号。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3“录播主机”参数规定要求录播主机采用高度≤1U,设备前面板内嵌不小于2LCD显示屏可显示设备型号、会议室名称、本机IP地址、工作状态、本机温度、日期及时间、查看硬盘空间;可设置本机网络、系统时间。

事实依据:本条参数核心违规本质:刻意将无尺寸门槛的通用显示功能,强制锁定2寸精准尺寸,尺寸大小与所需显示的文字、数据内容无任何刚需绑定关系,无国标依据、无工程必要性,纯人为精细化锁标。

1、设备型号、IP地址、工作状态、温度、硬盘空间、时间日期等均为简单文字、数字类静态数据,1.5寸、1.8寸、2寸、2.4寸等常规小型LCD屏均可完整、清晰、无缺失显示全部内容,不存在必须2寸才能显示的技术前提;

2、行业无任何标准规范要求1U录播主机必须配备≥2寸屏幕,各类尺寸小屏均能实现同等显示与本地设置功能,功能完全等效;

3、精准锁死2寸屏幕尺寸属于厂家私模硬件定制参数,不属于通用性能指标,仅适配少数厂家面板开模规格,大面积排斥主流标准化设备;

4、该尺寸限制不提升设备录播画质、稳定性、存储性能、系统可靠性,无任何实际建设价值,仅用于增设投标壁垒。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以上违规参数修改为:要求录播主机采用高度≤1U,设备前面板内嵌LCD显示屏可显示设备型号、会议室名称、本机IP地址、工作状态、本机温度、日期及时间、查看硬盘空间;可设置本机网络、系统时间。

若坚持保留≥2寸屏幕尺寸要求,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的主流录播品牌,量产1U机型原生标配2寸及以上前置液晶屏、功能完全匹配参数,并书面说明本条尺寸参数无排他、无量身定制、无限制公平竞争的合规依据。

答:学校教学活动和运维实际需求,不小于2寸均可,并非强制锁定2寸。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4“调音台1”参数规定1.12MIC单声通道+4路立体声输入12.主输出9段立体声图示均衡器19.平滑100MM行程推子器

事实依据:以上参数全部采用固定精准数值而非区间阈值、性能标准限定,通道配比、均衡器段数、推子行程毫米数均为具体定值,无任何容错空间,是单一厂家量产机型专属硬件规格,无通用行业标准强制要求;三组非标精准数值相互绑定、叠加闭环,市面上极少有主流品牌调音台可同时精准匹配该全套固定参数,多数合规主流产品仅存在单项数值差异,即被直接判定不合格,具有极强指向性,严重限制充分市场竞争。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以上违规参数修改为:

1.10MIC单声通道+4路立体声输入

12.≥主输出7段立体声图示均衡器

19.≥平滑60MM行程推子器

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固定数值参数,请提供三家相互独立、非关联、主营专业音频设备的主流品牌,原生同时具备该全套精准参数配置,并书面说明本条组合参数无排他、无量身定制、无限制公平竞争的合规依据。

答: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5视频处理器”参数规定支持2HDMI.41DVI1VGA1CVBS输入;

事实依据:现阶段校园会议、多媒体报告厅、政务会议等场景,所有新型笔记本、会议主机、摄像头、高清播放终端、教学一体机等信号源设备,已全面普及HDMI高清数字接口,HDMI接口具备高清画质、无损传输、音视频同步、兼容性强、稳定度高等优势,是目前行业唯一主流通用传输接口。而参数强制要求的DVIVGACVBS接口均为老旧淘汰式接口:CVBS模拟复合接口为标清老旧接口,画质清晰度极低,早已被高清会议系统淘汰;VGA为模拟视频接口,无音频同步、易受干扰、画质衰减严重,新型终端设备已基本取消该接口;DVI为过渡型数字接口,仅早期老式设备使用。以上三类接口在本项目现代化高清会议系统中,日常运维几乎零使用、无实际落地场景,属于完全冗余、过时的闲置配置。

即便项目极少数场景临时需要对接老旧带VGADVICVBS接口的老旧设备,行业已有成熟、廉价、通用的HDMIVGAHDMIDVIHDMICVBS转接器,即插即用、传输稳定、完全满足临时兼容需求,且灵活度更高、运维成本更低。

行业通用工程设计原则为“主流接口原生搭载,老旧接口转接兼容”,无需在核心视频处理器设备上冗余搭载全套淘汰接口。招标文件刻意强制设备原生配齐所有老旧冷门接口,完全违背行业工程常规设计逻辑,属于无意义的功能堆砌。

法律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第十七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中第二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第七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请求:以上违规参数修改为:

1.支持≥3HDMI输入,支持通过HDMI转换器实现VGADVICVBS等接口接入;

若坚持保留原全套固定数值参数,请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本项目现代化高清多媒体会议场景下,强制视频处理器原生搭载VGADVICVBS全套老旧淘汰接口的实际使用刚需、工程设计依据、行业标准依据,明确该类接口不可通过HDMI转换器替代的理由。

答:转接方案存在信号衰减、黑屏、音视频不同步、兼容性故障等不稳定因素。经市场调研,目前行业内多家品牌均满足本条参数,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6低空鹰眼摄像机技术参数如下:1.设备具有全景和细节两个镜头,具有不低于1/1.8英寸逐行扫描400万像素CMOS图像传感器,内置加密芯片、CPU/GPU/NPU一体化芯片、内置8GBeMMC;具备不少于1RJ45网口、1SFP光口、1RS485串口;1TF卡接口;2.焦距:全景:4mm,细节:6-246mm,≧40倍电动变焦;3.最低照度:≤0.0002lx(彩色)、≤0.0001lx(黑白);4.支持H.265H.264视频编码,全景通道视频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细节通道视频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支持三码流;5.设备支持双光补光;6.支持光口、RJ45接口同时使用,RJ45口可以串接给另外1IPC正常使用;7.支持双通道抓拍功能;8.具有视频输出模式设置,包括单路模式及双路模式;9.支持智能业务切换功能;10.摄像机共14颗补光灯珠,全景通道内置2颗暖光LED补光灯珠,特写通道内置12LED红外灯珠;11.支持人脸检测功能,支持同时检测监控场景内出现的不少于120张人脸图片,并可以进行抓拍及人脸跟踪;可对出现在监控场景内的两眼瞳距不小于18像素的人脸进行检测,同时叠加目标提示框;当检测到人脸后,可联动抓拍人脸图片并分析裁剪出人脸图片发送至平台,人脸检出准确率≥99%12.支持不低于IP67防护等级;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科技IPC-E98244系列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具体依据如下: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1)修改:1.设备具有全景和细节两个镜头,具有不低于1/1.8英寸逐行扫描400万像素CMOS图像传感器,内置加密芯片、CPU/GPU/NPU一体化芯片;具备不少于1RJ45网口;1TF卡接口;

答:本项目中无《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相关产品设备,也未列明“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参数。

上述1)中的所述技术参数为校园安全实际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修改:2.焦距:全景:4mm,细节:不低于220mm,≧40倍电动变焦;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要,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删除:6.支持光口、RJ45接口同时使用,RJ45口可以串接给另外1IPC正常使用;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执行。

4删除:8.具有视频输出模式设置,包括单路模式及双路模式;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低空鹰眼摄像机”中“拟采用配置”的第8条“具有视频输出模式设置,包括单路模式及双路模式”现删除。

5)修改:10.摄像机共14颗补光灯珠,支持红外+白光灯;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低空鹰眼摄像机”中“拟采用配置”的第10调整为:“摄像机共14颗补光灯珠,支持红外+可见光补光灯;”

57)高清红外智能网络球机技术参数如下:1.具有不低于400万像素CMOS图像传感器;2.焦距范围:4.5~148.5mm,≧32倍光学变倍;3.具有1RJ45接口,1TF卡接口,7路报警输入/2路报警输出、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1RS-485接口、1BNC接口,设备内置GPU芯片;4.支持H.265H.264视频编码格式,亮度等级不低于13级,最低照度:≤0.0003lx(彩色)、≤0.0001lx(黑白)。5.设备支持双路 iSCSI 直存方式存储,包括IPSAN、云存储方式;6.支持区域入侵、停车检测、人员聚集、快速移动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7.支持人数统计功能;8.支持人脸、人体抓拍功能;9.设备可对设定区域的目标进行跟踪;10.防暴性能不低于 IK10;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IPC6644-X32系列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1)修改:2.32倍光学变倍;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修改:3.具有1RJ45接口,1TF卡接口,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1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设备内置GPU芯片;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3)删除:5.设备支持双路iSCSI直存方式存储,包括IPSAN、云存储方式;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高清红外智能网络球机”中“拟采用配置”的第5调整为:“设备支持双路iSCSI直存方式存储,包括IPSAN、云存储方式;或支持GB/T28181GA/T1400协议,具备IP网络云存储接入能力。”

58)人脸识别枪式摄像机技术参数如下:1.具有2个不小于1/1.8英寸的400万像素CMOS图像传感器;2.内置不少于2个镜头、2GPU芯片、2个拾音器、1个扬声器内置,具有不少于1RJ45接口、1SD卡插槽、3个报警输入接口、2个报警输出接口、2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1RS485接口;3.全景:定焦4mm;细节:电动变焦 8~32mm4倍光学变倍。4.具有不少于5颗混合补光灯和2颗暖白补光灯,每颗混合补光灯由红外灯、白光灯组成;5.支持最低照度:彩色≤0.0002lx,黑白≤0.0001lx6.支持H.264H.265MJPEG 视频编码格式,分辨率不低于2688*1520,支持三码流;7.支持智能风控除雾功能;8.支持越界检测及布防;9.支持人脸抓拍功能,可对出现在监控场景内的两眼瞳距不小于12像素的人脸进行检测并进行抓拍,人脸抓拍具有效果优先、速度优先、周期优选设置选项,可同时对出现在图片中的至少120个人脸目标进行检测,人脸捕获率≥99%10.支持人数统计功能,人员统计准确率≥99%11.支持强光抑制、透雾、防抖、宽动态;12.支持不低于IP67防护等级;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 IPC6644-X32系列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1)修改:4.具有不少于5颗补光灯,内置红外灯,白光补光灯;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人脸识别枪式摄像机”中“拟采用配置”的第4调整为“具有不少于5颗补光灯,内置红外灯和可见光补光灯。”

2)删除:7.支持智能风控除雾功能;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人脸识别枪式摄像机”中“拟采用配置”的第7调整为“支持除雾功能”。

59)存储阵列技术参数如下:1、网络存储设备具有3个系统风扇模块(含6个风扇),1CPU风扇模块(含3个风扇),具有42.5Gb以太网口,2USB3.0接口,1RS232接口,1HDMI接口,2PCI-E4.0插槽。2、产品的外观和结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数字录像主机应有显示主机状态的灯光指示数字录像主机机壳内应有接线座,外接引线须有数字或字符标识;3、支持DDR5内存硬盘区域管理具有预警模块,前面板内置防尘网,支持所有硬盘垂直放置槽位中,整机支持抽拉式维护,支持在线硬盘更换4、当RAID阵列中的一块硬盘拔掉后,X分钟(1120)可动态设置之内再插上,该硬盘能恢复到原有RAID中,仅做增量数据恢复,RAID阵列在秒级时间内自动恢复正常;5、设备内的硬盘读写异常时,设备可自动判断硬盘损坏程度、损坏类型进行自救,业务不中断。6、可在KVM虚拟化环境下进行U盘等硬件热插拔;可监控异常;可在无独立显卡情况下,使用主板CPU集成显卡为虚拟机提供视频图像显示能力.7、支持视频质量诊断功能,对图像的视频焦虚、视频丢失、亮度偏高/偏低、颜色、对比度、画面冻结、图像模糊、噪声干扰、强横纹、滚屏、视频遮挡、场景变换、黑白画面、视频剧变、视频抖动、实况使用、丢包率、时钟诊断、以及标注诊断等特征进行实时分析.8、配置一台企业级存储,容量硬盘1100T,可满足所有监控设备存储90天。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CX3060-V3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1)修改:1、网络存储设备具有3个系统风扇模块,具有41Gb以太网口,2USB3.0接口,1RS232接口,2PCI-E插槽。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存储阵列”中“拟采用配置”的第1调整为“1、网络存储设备具有不少于3个系统风扇模块,具有不少于42.5Gb以太网口,2USB3.0接口,1RS232接口,2PCI-E插槽。”

2)删除:2、产品的外观和结构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数字录像主机应有显示主机状态的灯光指示数字录像主机机壳内应有接线座,外接引线须有数字或字符标识;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存储阵列”中“拟采用配置”的第2条调整为“产品外观结构满足国家标准相关要求;数字录像主机配置可显示设备运行状态的指示灯;”

3)修改:3、前面板内置防尘网,支持所有硬盘垂直放置槽位中,整机支持抽拉式维护,支持在线硬盘更换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存储阵列”中“拟采用配置”的第3调整为“3、前面板内置防尘网,支持所有硬盘垂直放置槽位中,整机支持抽拉式维护,支持在线硬盘更换。”

4)修改:4、当RAID阵列中的一块硬盘拔掉后,该硬盘能恢复到原有RAID中,RAID阵列自动恢复正常;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5)删除:6、可在KVM虚拟化环境下进行U盘等硬件热插拔;可监控异常;可在无独立显卡情况下,使用主板CPU集成显卡为虚拟机提供视频图像显示能力。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存储阵列”中“拟采用配置”的第6条调整为“可在KVM虚拟化环境下进行U盘等硬件热插拔;可监控异常;可在无独立显卡情况下,使用主板CPU集成显卡为虚拟机提供视频图像显示能力。或视频云存储软件支持部署于KVM虚拟化环境。”

7)删除:7、支持视频质量诊断功能,对图像的视频焦虚、视频丢失、亮度偏高/偏低、颜色、对比度、画面冻结、图像模糊、噪声干扰、强横纹、滚屏、视频遮挡、场景变换、黑白画面、视频剧变、视频抖动、实况使用、丢包率、时钟诊断、以及标注诊断等特征进行实时分析。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60)人脸识别服务器技术参数如下:12HDMI接口;具有4个报警输入接口、4个报警输出接口、1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2、具有1SATA3.0磁盘接口,内置安装硬盘;3、设备尺寸不大于57.0mm(高)×138.0mm(深)×252.0mm(宽)。4、可接入16路视频图像;5、支持视频流环境安全类算法检测,功能包括明火检测、烟雾检测、逃生通道堵塞检测、物品搬移检测、鼠患检测、未盖垃圾桶检测、裸土未覆盖检测、流物料乱堆放检测,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检出率不低于99%6、支持视频流人员行为安全类算法检测,功能包括人员睡岗检测、人员离岗检测、入梯检测、吸烟检测、打电话检测、玩手机检测、跌倒检测、攀高检测、逗留检测、打架检测、人员聚集检测、快速移动检测、多人作业检测、手持刀棍检测,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检出率不低于99%7、支持视频流车辆安全类算法检测,功能包括机动车违停检测(同时识别出违停车牌号)、非机动车违停检测、车辆未清洗检测、园区出入口车辆抓拍、车辆进出车位检测、园区车辆拥堵检测,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9%,检出率不低于99%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NVR-B16-A1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1)修改:12HDMI接口;具有4个报警输入接口、2个报警输出接口、1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删除:3、设备尺寸不大于57.0mm(高)×138.0mm(深)×252.0mm(宽)。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人脸识别服务器”中“拟采用配置”的第3条现删除。

61)明厨亮灶存储技术参数如下:1.8盘位硬盘录像机,支持不低于16路前端摄像机的接入能力;2.具有不少于2RJ45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2VGA2HDMI视频输出接口,12RCA音频接口,1RS-485串口,16个报警输入接口,10个报警输出接口,8SATA3.0磁盘接口,1eSATA接口;3.可接入最大16T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支持不同品牌的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混合接入,支持接入固态SSD硬盘;4.支持不少于164MP@30的视频录像同步正放或倒放,支持最大接入或存储带宽不低于384Mbps,最大回放或转发带宽不低于384Mbps5.支持异源输出,可设置HDMIVGA异源输出视频图像;6.支持通道位置互换,可对已接入的摄像机重新按照自定义顺序进行排布或互换,通道互换后IP地址可以互换到新的通道上;7.支持接入不同分辨率的鱼眼摄像机;8.支持磁盘阵列功能,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创建RAID阵列,包括RAID0RAID1RAID5RAID6RAID10模式,支持一键创建RAID5阵列,支持全局热备盘;配置:86T硬盘。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NVR308-16E-B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1.8盘位硬盘录像机,支持不低于16路前端摄像机的接入能力;

1)修改:2.具有不少于2RJ45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接口,2VGA2HDMI视频输出接口,12RCA音频接口,1RS-485串口,16个报警输入接口,9个报警输出接口,8SATA3.0磁盘接口,1eSATA 接口;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修改:3.可接入最大16T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支持不同品牌的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混合接入;

答: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62IT基础管理平台 技术参数如下:12.5G电口≥6个,USB口≥2个,VGA口≥1个,Console口≥1个;2IT资源授权不少于50IT资源对象的并发接入,包括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操作系统、终端网络单元等IT资源设备及服务实例。3、支持IT运维知识库功能,预置不少于400条的IT故障处置经验库,识别异常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修复建议;4、支持对多种协议进行资源拨测,监控对象的历史状态、平均响应与在线时间等指标;5、支持多维度告警统计报表,包含提示低///紧急等多级告警的“本期触发量、上期留存量、本期解决量、解决率、平均解决时长”数据报表;6、支持终端设备、无线设备、虚拟化等至少10IT资源的数量统计,同时针对中级及以上告警的“解决时长/次数”运维报表展示,辅助定位运维瓶颈;7、支持服务器独立监控,细粒度采集CPU、内存、磁盘等核心组件数据,专项展示磁盘健康度并图形化监控温度趋势,提供历史告警管理;8、支持对主流数据库的监控,采集连接数、会话数、进程数、吞吐量等指标,实现性能瓶颈的主动发现与预警;9、支持对主流操作系统的全面监控,采集CPU、内存、磁盘等关键性能指标,评估系统健康状态;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VMS-U08-IT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修改:11G电口≥4个,USB 口≥2个,VGA口≥1个,Console口≥1个;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63)拼接解码器技术参数如下:1.具有不少于1RJ45网络接口、1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1RS485接口、1RS232接口、3个报警输出接口、6个报警输入接口、2HDMI输入接口、6HDMI输出接口;2.支持接入GB/T28181-2016ONVIF的摄像机并进行解码上墙,支持接入RTSP/RTP数据流并进行解析,支持接入PSTS视频流并进行解码上墙;3.支持接入第三方厂商的IPCNVR设备,并解码上墙;4.支持画面拼接功能;支持多画面显示功能,可将接入的图像进行123467916画面分划显示;5.支持走廊模式,可对画面90度旋转和宽高比调整;6.支持回放上墙,可将回放的录像上墙显示;7.支持报警联动,当触发报警时,弹出红框提示信息,并可联动到指定的电视墙窗口进行显示;8.支持场景组功能,可将多个场景保存到场景组,并进行场景间轮巡;可最多保存96个场景至场景组;支持多个场景间的切换;9.支持从视频画面输入,至视频画面输出并显示的时延≤80ms,同一输入通道的视频图像在不同输出端口显示的时延差值应≤1ms10.支持多个解码器进行拼接,可拼成同一个电视墙;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DC5506-E-DT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修改:1.具有不少于1RJ45网络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1RS485接口、1RS232接口、1个报警输出接口、1个报警输入接口、2HDMI输入接口、6HDMI输出接口;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64)单路解码器技术参数如下:1.具有210/100/1000M自适应网口、210/100/1000MBase-T自适应的光纤网口、2HDMI视频输出接口、1VGA视频输出接口、1SDI视频输出接口、1个音频输入接口、1个音频输出接口、2RS485接口、1RS232接口、4个报警输入接口、3个报警输出接口;2.为保证用户的国产化系统需求,要求设备的控制软件支持部署在麒麟V10、麒麟V4、麒麟V7UOS、鸿蒙等不同的国产系统中,兼容鲲鹏、飞腾、海光、龙芯、兆芯、申威等多种不同的国产CPU3.支持隐私保护功能,可以对加密的IPC码流数据进行解码,并输出;4.支持1+3网络端口备份,当设备当前网口无法正常通信时,可启用另外一个网口或另外两个SFP光纤以太网接口进行通信;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高空抛物专用摄像机》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DC5601-FU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无实际使用价值场景且与本项目无关。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硬性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1)修改:1.具有110/100/1000M自适应网口、1HDMI视频输出接口、1RS485接口、1RS232接口、4个报警输入接口、3个报警输出接口;

答:校园安全实际需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2)删除:2.为保证用户的国产化系统需求,要求设备的控制软件支持部署在麒麟V10、麒麟V4、麒麟V7UOS、鸿蒙等不同的国产系统中,兼容鲲鹏、飞腾、海光、龙芯、兆芯、申威等多种不同的国产CPU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单路解码器”中“拟采用配置”的第2调整为“2.为保证用户的国产化系统需求,要求设备的控制软件支持部署在麒麟、UOS、鸿蒙等不同的国产系统中,兼容国产CPU”。

3)删除:4.支持1+3网络端口备份,当设备当前网口无法正常通信时,可启用另外一个网口或另外两个SFP光纤以太网接口进行通信;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单路解码器”中“拟采用配置”的第4调整为“4.支持多网络端口备份,当设备当前网口无法正常通信时,可启用其他以太网接口进行通信。”

65)室内高清红外枪式摄像机和室外高清红外枪式摄像机 技术参数如下:1.400万像素CMOS图像传感器,焦距2.8mm/3.6mm/4.0mm/6.0mm/8.0mm/12.0mm可选,内置GPU芯片和一个拾音器、1TF卡槽;2.最低照度:彩色≤0.0005lx,黑白≤0.0001lx3.支持H.265H.264视频编码,支持三码流,视频分辨率不低于2560×14404.红外灯开启后,可识别距离摄像机100m处人体轮廓;5.摄像机支持以IPSAN或以ISCSI直存方式进行双路传输数据,存储方式可设置为高端、基础、云存储;6.支持越界检测、区域入侵、进入区域、离开区域、运动检测、遮挡检测、声音异常检测;7.支持人脸抓拍,可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检测和人脸跟踪,并可在监视画面上显示当前统计人数;8.支持不低于IP67防护等级;

事实依据:

我公司完整研读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经过市场咨询调研,整套技术指标为宇视IPC244E-IR100专属定制硬件、算法、结构,属于定向量身定制排他性参数,且部分功能设置于本项目无关,且为宇视独有,品牌唯一性引导明显。

经调研,海康(参考品牌)、大华(参考品牌)、TP-LINK、天地伟业等主流厂商无产品可同时满足全部技术条款。该产品唯一指向宇视品牌,存在设置技术壁垒,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绝大多数潜在供应商,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极易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市场充分竞争失效。现依法提出严厉质疑,要求招标人全面核查、删除全部排他性控标参数、重新修订采购需求并发布更正公告。

质疑述求:

请贵单位严格遵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本次招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对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平等开放竞争渠道,结合项目实际应用场景合理设置技术评审参数。现正式要求贵单位全面清理、调整、优化全部存在违规情形的技术参数,删除各类带有品牌指向性、排他性及不符合规范的限制性非标条款,具体修改意见明细如下:

删除:5.摄像机支持以IPSAN或以ISCSI直存方式进行双路传输数据,存储方式可设置为高端、基础、云存储;

答: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室内高清红外枪式摄像机”、“室外高清红外枪式摄像机”中“拟采用配置”的第5调整为“5.设备支持双路iSCSI直存方式存储,包括IPSAN、云存储方式;或支持GB/T28181GA/T1400协议,具备IP网络云存储接入能力。”

25.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多媒体会议系统推荐品牌为“利亚德、洲明、宇烁、创维、京东方”,详见下图;且技术规范书中要求“会议系统主机、数字反馈抑制器、音频处理器、专业功放要求为同一品牌原厂产品”,详见下图。

经我司市场调研核实,上述推荐品牌均为LED显示设备的主流生产厂商,未生产会议系统主机、数字反馈抑制器、音频处理器、专业功放等会议音频类设备,无法满足同品牌原厂配套要求。(图片详见附件)

建议:请招标人明确推荐品牌中多媒体会议系统推荐品牌是否仅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对于“会议系统主机、数字反馈抑制器、音频处理器、专业功放”等其余设备无推荐品牌限制,可由投标人选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合规产品。

答:推荐品牌中多媒体会议系统推荐品牌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对于“会议系统主机、数字反馈抑制器、音频处理器、专业功放”等其余设备无推荐品牌限制,可由投标人选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合规产品。

26.技术规范书中约定,“须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原厂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确保使用单位的售后服务得到保证”,详见下图。(图片详见附件)

建议:请招标人明确投标阶段是否仅需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即可,无需额外提供设备原厂专项承诺函。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投标人中标后提供相关售后服务承诺函。

27.招标技术规范书中载明“本智能化项目各系统所含的综合管路系统管路由土建总包单位完成”,详见下图;合肥市海顿学校重建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提到“图纸上已设计,但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的有:综合管路系统(仅考虑预埋盒至吊顶高度、桥架的金属软管及室内外新增管、线、井),灾害防护系统中A级防火门、机房隔断、车行道闸与能耗监测系统”,详见下图。

但经核对,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综合管路系统分项中,仍包含少量桥架、管、线、井相关工程量,与上述文件约定不一致。(图片详见附件)

建议:请招标人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少量桥架、管、线、井等综合管路建设内容是否属于本次招标范围,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建设。

答:招标清单列明的少量桥架、管、线、井等为新增综合管路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28.经我司核对,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第三章要技术参数要求所附的设备材料清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双绞线缆、网线、强弱电线缆等线缆类材料的统计工程量存在不一致,详见下图。(图片详见附件)

建议:请招标人明确技术规范书与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不一致之处是否以招标工程量载明的清单数量为准,作为投标报价及供货施工的依据。

答:项目编码030502005001(双绞线缆)030502007001(光缆)以招标工程量载明的清单数量为准。

29.招标文件关键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技术规范书中,均设置“智慧黑板一、智慧黑板二、智慧黑板三”三类设备及对应技术参数,详见下图;但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仅列有“智慧黑板一、智慧黑板二、智慧黑板一”,无智慧黑板三对应条目,且存在智慧黑板一条目重复的情况,设备品类与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详见下图。(图片详见附件)

建议: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智慧黑板的采购品类、数量及规格要求,是否统一以招标工程量清单载明内容为准。

答:智慧黑板技术参数及名称以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30.招标文件第154页的“二、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是否可以中标后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而投标时无需提供?请予以明确;

答: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在推荐品牌表范围内,无需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如投标人投标时选用的产品非推荐品牌表范围内产品,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采用其他品牌(或型号)的应在技术文件《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并在技术文件《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文件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技术条款偏差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该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如图纸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

31.招标文件第163页“二、分项报价表”中要求“请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请问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附件“合肥市海顿学校重建项目智能化采购及安装工程清单控制价文件-发布(20260709)”文件夹中的“003工程量清单EXCEL”当中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提供这2部分报价即可,其他如“清单编制说明”、“清单扉页”、“清单封面”无须提供?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清单编制说明”、“清单扉页”、“清单封面”不纳入评审范围,投标人按“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即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三、技术性能指标——(二)关键设备技术性能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须提供三方互认证书和产品功能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调整为“中标后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扫描件或产品功能截图或产品官网链接截图或产品彩页截图等能反映相关参数要求的证明资料,均予以认可。”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0731 1000分”,现延期到“2026082110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082110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6081017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1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黄玲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686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