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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50731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义城车辆段及盖板施工总承包监理补疑3 (编号:2026BFFBZ50731)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P65对投标人奖项加分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先进(或优秀)监理企业的:地级市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提问1:铁路项目行政主管仅设铁路质监站,各路局行使行业主管部门权限,铁路局颁发的先进监理企业或先进集体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需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评审要求。 提问2:本项目是项目设置优秀或先进监理企业是为了优中选优,企业监理的轨道工程(城轨或铁路)获地方级优质工程奖(住建厅颁发)或国家级奖项(如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同样可以体现企业在本项目专业上的实力,企业监理的轨道项目获优质工程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补充说明内容 1、本项目增加监理招标范围如下:车辆段工程的弱电系统(通信、综合监控等)、信号系统等相关系统专业。出入段线工程的供电系统集成、FAS火灾报警系统(含气灭管网)、弱电系统(通信、综合监控等)、信号系统等相关系统专业,以及车辆段防雷检测。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创优目标,由“☑有,具体要求如下:监理人需无条件配合7号线一期工程整体创优工作,若因监理人原因无法完成7号线一期工程创优工作,委托人将收取监理人签约合同价0.5%的违约金。”调整为“☑无”。 三、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08月21日10时3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08月21日10时30分”;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23日17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08月10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电 话:0551-6900905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刘伟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6年8月4日
“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600万元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工程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动车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12 分。”
建议将该业绩要求调整为:“投标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监理费用不低于600万元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或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停车场工程或新建国铁车辆段或新建动车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 6分,满分 12 分:”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