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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3锅炉环保系统效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5076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3锅炉环保系统效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GZ50768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调整为2026年8月15日;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审标准中“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时间为准”调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报价及结算要求”中“投标人按总价进行报价(一次性固定包死,后期不予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调整为“投标人按总价进行报价(除材料调差(如有)外,一次性固定包死,后期不予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1、本项目(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3 锅炉环保系统效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低压脉冲喷吹(或旋喷,或行喷)除尘器施工(或采购安装)业绩。” 目前国内类似热电厂、垃圾发电厂、生物发电厂施工项目中都包含除尘器的施工内容,且工作方式为低压脉冲喷吹(或旋喷,或行喷),但合同中未明确体现低压脉冲喷吹(或旋喷,或行喷)这一特征。此类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针对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业绩、详细评审业绩:投标人可另行提交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合同技术附件,或技术协议,或专项证明等文件,用以佐证除尘器型号。 2、本项目(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3锅炉环保系统效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附录3业绩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须包含合同承包范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除尘器安装属于专业分包范畴,部分项目业绩,可能存在无设计单位或者无监理单位的情况。具备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盖章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中:“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调整为“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3、关于招标文件内项目名称的疑问:请招标人确定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前后存在差异。 答: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3 锅炉环保系统效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投标人按“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3 锅炉环保系统效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合肥热电金源分公司#3 锅炉环保系统效能提升”填写均予以认可,中标后按“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金源分公司#3 锅炉环保系统效能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签订合同。 4、关于设计资质要求的疑问。 招标文件内要求设计资质要求: ①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是否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答: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2812593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浩然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年7月31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