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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众诚分公司低压电气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HAFGZ0111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众诚分公司低压电气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HAFGZ01110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本项目第四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的指标描述:由原“1.自2021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或安装或改造)项目。

 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应另附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电力主管部门或供电公司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竣工验收移交报告。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提供上述通过评审业绩项目业主评价优良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4 分。(投标文件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绩评价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现修改为:“1.自2021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或安装或改造)项目。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8分。

 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合同协议书。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应另附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电力主管部门或供电公司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竣工验收移交报告。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提供上述通过评审业绩项目业主评价优良的,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本小项满分 4 分。(投标文件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绩评价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休宁路66号

联系人:

话:0551-628125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08966223831

2026年7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4日

附件: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众诚分公司低压电气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