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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6BFFGZ50592

项目名称:合肥轨道GX202501、GX202502号住宅地块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及景观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GX202501、GX202502号住宅地块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及景观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50592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GX202501、GX202502号地块住宅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及景观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2026BFFGZ5059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我司是一家长期从事住宅小区景观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具有多个住宅景观类业绩,具备丰富的住宅景观工程施工经验。本项目施工包含景观工程施工内容。我公司现有资质等级不满足以上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投标我司不提供资质,与满足资质的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投标,在联合体协议分工中明确:我司仅负责承揽本项目景观工程施工相关工作,不承担超出自身施工范围及资质能力的相关工作。是否满足投标要求?

答:满足,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工作内容具备相应资质即可。

2、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要求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民用建筑景观工程施工业绩。”我单位提供XX住宅小区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业绩,其中业绩中包含不少于3000万元的景观工程施工内容,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答:不满足,本项目对含有景观工程施工内容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合同范本修改部分

原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内容更正如下:“11.1.3 材料费”:

1)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仅限于大区住宅单体幕墙工程所使用的铝型材(仅对门窗、玻璃幕墙、铝合金型材线条的铝型材调差,其余材料均不参与调差)、铝板(仅铝单板幕墙调差,穿孔铝板、铝合金格栅、铝合金百叶窗等其余材料均不参与调差)、玻璃(仅对门窗、玻璃幕墙调差,玻璃栏板等其余材料均不参与调差)且在《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约定的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

2)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幅度: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当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小于等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其价差不予调整,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3)可调整的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原则及计算方法的约定

a.铝型材、铝板调差原则:

① 调差金额(C)的取定为:调差金额(C)=[(调价价格 B)/(基准价格A)-(1±5%)] ×(基准价格 A)×(1+增值税税率 9%)×工程量D。

材料单价调整幅度超出±5%时,当B>A 时,上述公式取(1+5%)计算;当B<A 时,上述公式取(1-5%)计算;材料单价调整幅度不超出±5%时,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② 调价价格 B:每栋单体首批次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记录表审批完成当日长江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A00铝锭不含税均价(如遇周末节假日无价格公布的则顺延至周末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③ 基准价格 A:《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基准单价。

④ 工程量 D:铝型材为相应调差清单项的合同清单门窗工程量*分楼栋含量;铝板需转换成铝材重量调整价差,即相应调差清单项的铝板合同清单工程量*铝板厚度*2.7(铝材密度);铝合金线条按合同清单工程量(T)。

b.玻璃调差原则(仅玻璃原片,不含加工费等):

① 调差金额(C)的取定为:调差金额(C)=[(调价价格 B)/(基准价格A)-(1±5%)] ×(基准价格 A)×(1+增值税税率 9%)×工程量 D。

材料单价调整幅度超出±5%时,当B>A 时,上述公式取(1+5%)计算;当B<A 时,上述公式取(1-5%)计算;材料单价调整幅度不超出±5%时,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② 调价价格B:每栋单体首批次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记录表审批完成当旬及前两旬(共三旬)的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公布的浮法平板玻璃(5/6mm)不含税平均价格(如遇当旬未发布则顺延至下一旬公布的价格)。

③ 基准价格A:《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的材料基准单价。

④ 工程量 D:玻璃重量按面密度2.5 kg/m²/mm计算,公式:重量=玻璃面积×厚度×面密度;玻璃面积为相应调差清单项的门窗、玻璃幕墙工程合同清单工程量*门窗、玻璃幕墙中玻璃面积占门窗洞口比例(%)

注意:

1)成品玻璃面板需转换成单片玻璃调整价差,即成品玻璃面板内多片(层)玻璃须按厚度拆分为不同厚度之单片玻璃。

玻璃总重量=Σ(不同厚度单片玻璃总面积*不同厚度玻璃厚度*2.5 kg/m²/mm(玻璃密度))。

2)所有门窗、玻璃幕墙玻璃价差调整视同上述玻璃之调原则。

重量计算示例:玻璃面密度为2.5 kg/m²/mm,公式为:重量=玻璃面积×厚度×面密度。例如,1 平方米的 6 毫米厚的钢化玻璃重为 15kg(1m² ×6mm×2.5 kg/m²/mm)。

4)可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调差的报批程序:主要材料价差调整为每季度随进度款申报、审核并支付,竣工结算时统一复核修正,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5)材料价差调整只计取税金,不可再计取其他费用;若长江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A00铝锭、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公布价格未明确是否含税,则统一为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13%);

6)如增值税税率有新的政策调整,可按相关文件执行。

7)若变更中涉及到上述材料价差调整的,变更涉及的范围其材料用量按变更图纸实际含量计算。

8)本调差文件仅用于约定铝型材、铝板及玻璃的材料价差计算与调整,不作为承包人主张其他任何费用或索赔的依据。

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不含税

基准单价

(元)

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

(%)

1

铝型材、铝板(仅门窗铝型材及铝合金线条以及铝板)

21123.89

涨跌幅不超出±5%时

不作调整

2

玻璃(仅玻璃原片,不含加工费等)

986.90

涨跌幅不超出±5%时

不作调整

备注:承包人自行保存相关网站资料,因网站资料保存不完善导致的无法确定调差事项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附件:材料调差-分楼栋含量表

材料调差-分楼栋含量表

序号

楼栋号

门窗铝型材含量

(单位:kg/㎡)

门窗、玻璃幕墙中玻璃面积占门窗洞口比例(%)

备注

1

A1#

7.49

81

 

2

A2#

6.55

81

 

3

A3#

7.49

81

 

4

A5#

7.41

81

 

5

A6#

7.44

81

 

6

A7#

7.11

81

 

7

A8#

7.18

81

 

8

A9#

7.44

81

 

9

A10#

7.11

81

 

10

A11#

7.11

81

 

11

A12#

7.15

81

 

12

A17#

7.11

81

 

13

A15#

7.01

86

 

14

A21#

7.37

86

 

15

A22#

7.39

86

 

16

A27#

7.37

86

 

17

A16#

7.17

86

 

18

A18#

7.18

86

 

19

A19#

7.39

86

 

20

A20#

7.39

86

 

21

A23#

7.18

86

 

22

A25#

7.39

86

 

23

A26#

7.39

86

 

24

A28#

7.21

86

 

25

A29#

7.18

86

 

26

A31#

6.8

86

 

27

A30#

6.46

84

 

28

A32#

6.67

84

 

29

A33#

6.68

84

 

30

A35#

6.58

84

 

31

A36#

6.46

84

 

32

A37#

6.52

84

 

33

A38#

6.67

84

 

34

A39#

6.54

84

 

35

A39A#

6.64

84

 

36

B1#

6.59

84

 

37

B2#

6.64

84

 

38

B3#

6.59

84

 

39

B5#

6.55

84

 

40

B6#

6.85

84

 

41

B7#

6.76

84

 

42

B8#

6.70

84

 

43

B9#

6.76

84

 

44

B10#

6.79

84

 

45

B11#

6.78

84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部分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发放,详见2026年6月26日发布的附件,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图纸部分:“幕墙 青龙岗0102地块+展示区图纸CAD汇总_26.6.13”替换为“幕墙 青龙岗0102地块+展示区图纸CAD汇总_26.6.18”,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8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07月13日11时0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7月08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07月13日11时00分”;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27日17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07月02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工

  话:0551-690090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徐林、王晓明

 话:0551-66223921、66223831

 

2026年6月2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