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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6BFFBZ50545

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监理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FBZ5054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张洼停保场二期地块(原合肥市北郊垃圾处理场)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和环境监理项目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FBZ50545

第一部分: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11时00分”,现延期到“2026年7月13日10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7月13日10时3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4.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现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9分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每个业绩3分,满分6分。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此项评分;

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或单个监理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监理业绩(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垃圾填埋场监理或工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监理)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此项评分;

2.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提供以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之一均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并盖单位公章);②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

③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

④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监理项目是指对工业用地地块(场地)的污染土壤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的监理项目;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业绩

上述1、2合注:

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项要求的,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评审)可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与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可重复计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评审)与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不可重复计分。

3.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3个。

总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

6分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此项评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项评审规定数量为:1个。

4.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评审)可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与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可重复计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评审)与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不可重复计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或单个监理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监理业绩(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垃圾填埋场监理或工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监理),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此项评分。

22.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提供以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之一均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或监理业务手册(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与并盖单位公章);②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

③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材料;

④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的污染地块移出修复名录的截图;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评审)可重复计分,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与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可重复计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评审)与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不可重复计分;

5.工业污染地块(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监理项目是指对工业用地地块(场地)的污染土壤进行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的监理项目;项目业绩类型不含矿山修复、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流域整治、水体修复、底泥治理、生态修复工程业绩;

6.“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项评审规定数量为:1个。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我司提供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 7000 万元的工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监理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与总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一致,建议统一为总监理工程师和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和环境监理技术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垃圾填埋场监理或工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监理),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审业绩认可工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监理业绩,而实际工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项目并不属于市政工程,该行业内并无统一要求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仅设定项目投资额作为业绩评审评审指标,明显排斥提供工业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监理业绩作为评审资料的潜在投标人,相关要求明显与行业实际现状不相符。建议除认可工程总投资额外,同时认可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能体现合同监理费的相关业绩。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272号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44721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彩云

联系方式:0551-66223181

                                          2026年6月26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