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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经开区2026年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维修改造暨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南校区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JGZ5056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开区2026年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维修改造暨四十五中芙蓉分校南校区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6BFJGZ5056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提问:我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答:公共建筑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符合要求,同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予以认可。 2.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组成“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和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填写内容存在不一致,且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不支持上传,仅支持在固有格式中填写,请问以哪个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答:以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格式为准进行制作投标文件。 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我司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800 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是否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第一条。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变更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2.2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施工组 织设计 100分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针对工程项目整体理解; 2.工程重点难点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3.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如有); 4.确保工期与质量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5.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6.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一般得 0 分≤F≤ 60 分,良好得 60 分<F< 90分,优秀得 90 分≤F≤ 100 分。 本项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酌情赋分。内容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项不得分。 注: 1.建议编制要求如下: (1)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均为2.0厘米; (2)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3)编制篇幅:施工组织设计的篇幅不超过 50 页。 (4)投标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及需要,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编制。 2.评标委员会结合本工程特点,根据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语言精练度进行评审。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变更为:“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处理。 (7)其他: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 1710 号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0551-6387890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章丽萍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6年06月23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