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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南及发运通道2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6BFJGZ50534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智能制造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园区配套南及发运通道2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JGZ50534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P53页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该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 请问:我公司提供职称证书“城市园林”专业的高级职称,是否属于贵方认可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范畴? 答:认可。 2、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请问: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安徽省市政施工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3、本工程项目经理已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及业绩、奖项,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也要求一建及高工,要求设置过高,建议项目技术负责人取消一级建造师要求,提供高级职称及社保即可? 答:不予修改。 4、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有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是。 5、请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请问能否明确包含哪些专业? 答: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6、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7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我单位拟用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在该业绩中承担施工任务,请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补充证明我方业绩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 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 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 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 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 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新桥智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漕路693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387908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李浩然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年6月22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