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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青龙潭路(石门路-派河)综合改造工程-青龙潭路(锦绣大道-紫云路)慢行改造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6BFJGZ5041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青龙潭路(石门路-派河)综合改造工程-青龙潭路(锦绣大道-紫云路)慢行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6BFJGZ50410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3)“投标报价”中“E1=4,E2=2”调整为“E1=3,E2=1”。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业绩要求调整如下: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24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2)“项目经理业绩”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调整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本项加分业绩”。 第二部分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为4 分。 请问:1个市政公用工程项目2021年1月以来分别获得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称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请问是否可分别予以认可,是否可按满分计? 答:予以认可,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允许重复计分。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自2021 年1 月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提供1 个得2 分,本项满分为4 分 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过山东省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山东省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工程,该协会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正规市政行业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可以查询到。 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本项目于2026年5月8日发布招标文件预公示,其中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2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详见附图一),而2026年5月15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2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详见附图二),为鼓励相关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潜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本项目竞争,建议将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调整回招标文件预公示中的标准,即: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附图一:见附件 附图二 :见附件 答: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4、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建的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四合苑综合整治)市政景观绿化项目,荣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24年B类质量工程项目(市政等类)奖项。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苏住建质〔2024〕4 号文 苏州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五条:“姑苏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其中房屋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获奖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扬子杯推荐名额的 5 倍,A 类获奖项目(推荐申报“扬子杯”或授予“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扬子杯推荐名额的 2 倍”,认定为:A类质量工程奖等同于“姑苏杯”优质工程金奖,B类质量工程奖等同于“姑苏杯”优质工程奖。(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请问我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承建的2021年小区环境改善提升工程(四合苑综合整治)景观绿化项目,荣获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2024年B类质量工程项目(市政等类)奖项,能否满足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要求? 图片见附件 答:予以认可。 5、我公司参加青龙潭路(石门路-派河)综合改造工程-青龙潭路(锦绣大道-紫云路)慢行改造项目施工,拟派项目经理有一个市级奖项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请问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张平 电 话:63878906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秦晓栋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30 2026年5月25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