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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6BFFGZ50240

项目名称:中安创谷科技园四期土方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安创谷科技园四期土方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50240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四期土方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FGZ50240)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补疑1中“(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现修改为“(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测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二、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1)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或具备一个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11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内容。”

我单位提供的土方分包业绩由总包单位统一组织总体竣工验收,相关验收资料已纳入总包竣工资料统一归档,未单独出具土方分包竣工验收报告。

现我司提供:土方工程中标通知书、土方工程合同、土方封账协议(1393万元)、工程款发票,相关证明资料详见附件,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补疑1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我司项目经理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我司为牵头方,请问土方工程造价是否可以认可以联合体共同施工合同为准?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补疑1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未明确需提供哪些证明资料,请问提供以下资料是否认可?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4)其他材料:若上述资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土方工程造价),可提供投标单位盖章的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单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资料。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补疑1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招标答疑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图片详见附件)

我企业有项目经理纯土方业绩满足招标文件P61页年限和造价要求,但是属于纯土方业绩没有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只有建设、监理和施工三个3方组织验收,能否为满足该项目业绩得分情况?

回复: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测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5.本项目答疑1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大部分土方项目前期没有设计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只有建设单位、测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测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6.因土方工程为专业分包,无独立四方竣工报告。现提供建设单位盖章验收报告、总包的中标网址和施工许可证、总包四方竣工验收报告,上述资料可完整证明本工程合法中标、验收合格,符合行业惯例与验收规定,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补疑1的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1楼39层

联系人:许亮

电话: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黄玲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20260414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