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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智联二号产业园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6BFBGZ00228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3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智联二号产业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3

2026BFBGZ00228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三章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为88%,请问本项目是否设置异常低价?如有,请明确。

回复:本项目异常低价为186232664.26元。

2.根据答疑1附件资料中的提供的清单控制价中,未见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请问本项目投标文件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如有)是否可以不提供?

回复:《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已提供,详见本项目补疑2。

3.标书中人员是否只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招标文件P38页“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所有人员是否在中标后提供即可?

回复:只需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附表2为招标人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要求投标人中标后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

4.招标文件P183,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在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

回复:无需提供。

5.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等是否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签章?

回复:可以。

6.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单位提供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是否作为上述材料予以认可?

回复:可以。

7.我公司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或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8.招标文件P91,定标因素里的1--8条,在投标文件里是否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回复:无需提供。

9.本项目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请问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是否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造价员盖章即可? 

回复:可以。

10.该项目只有一个标段,故投标文件中的标段名称是否可以填写“/”?

回复:可以。

11.若我公司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是否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所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

12.委托代理人是否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回复:无需提供。

13.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所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投标项目业绩(2021年1月1日以后竣工),该项目经理在该联合体项目中负责的施工承包部分,其造价金额和建筑面积均超过招标文件要求,且该造价和建筑面积已在五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载明。请问该项目经理的此项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14.请问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是否认可国家优质工程奖。

回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5.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中要求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司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16.请问技术标封面、目录算不算在50页总页数内?

回复:不包含。

17.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AAA荣誉”,是否予以认定。

回复: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18.为页面排版美观,是否可以采用A4横版。

回复:施工总平图,进度网络计划等可采用A4横版。

19.本项目北侧空地是否可以搭设临建办公、生活区。如不能,西侧空地是否可用。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项目用地红线之外部分、施工总平面图请自行慎重考虑。

20.本项目范围内的已建厂房是否在施工期间使用。

回复:是。

21.本项目土方外运是否有弃土位置?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22.本项目南侧4#厂房位置有未拆建筑,拆除工程是否包含在本工程内。

回复:工程量已包含,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3.已建厂房南侧道路及北侧道路是否可以作为施工期间的临时道路。(后期室外工程将破除道路),主要大门口是否只能设在东侧的天津路上,后期不破除的厂区内道路是否能使用。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智融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582号

     人:刘工

     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时育杰

话:0551-66223271

2026年3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3日

附件:2026BFBGZ00228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