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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七中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00101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七中学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补疑3 2026BFFGZ0010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38页,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第二类:(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1)带有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2)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符合,请明确? 答:(1)予以认可。(2)予以认可。 2.我方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类、PPP类等业绩,且我方承担施工任务,相应项目规模及业绩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是否联合体单位任一方提供均可? 答: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关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单位任一方提供均可? 答: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5.我单位拟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时法定代表身份证明、诚信承诺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且盖章即可? 答:可以。 6.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八、诚信投标承诺书”是否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且盖章即可。 7.本项目涉及填写标段处,是否可以填“/”? 答:可以。 8.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在投标制作软件中和招标文件格式中有细微差别,但并无实质性差别,请问,是否可以以投标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为准? 答:两者皆予以认可。但投标人如使用“投标制作软件中格式”中的“投标函(商务文件)”,须补充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一、投标函”中的第7条承诺。 9.商务文件中投标函的质量标注是否可以填写“合格”? 答:质量标准:合格。 10.本项目招标人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业主为合肥市第七中学,请问投标函中填哪个单位? 答:致招标人,填写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1.投标人业绩须满足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施工任务,投标人为联合体业绩中的牵头人,请问是否按照共享原则以该业绩的全部工程量予以认定。 答: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 12.本项目详细评审标准中有投标人业绩匹配度打分内容,请问业绩匹配度评审标准是根据投标人提供业绩的项目类型、项目合同金额还是项目建筑面积? 答: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综合评审。 13.根据基坑支护图纸,新建场地基坑支护及地下室范围超出内部用地红线,为了施工安全起见,校园北入口处校内主干道能否封闭,完全提供给施工单位使用。 答:可以封闭。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51-626400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杨成志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6年2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