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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00116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2026BFFGZ00116 1、关于轨道交通 6 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招标文件中“附录5,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 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4)其他材料:投标人可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中并网容量)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我司请求: 我公司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项目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未在线上公开招标,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截图,第(2)项是否可以改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或供电部门盖章的并网验收单。 回答:针对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第(2)项,若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二、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二、价格清单(一)报价表”内容更正如下: 表1 报价表 项 目 名 称 轨道交通6号线龙塘停车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投标人全称 投标范围 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总价(含税): 元(设备材料类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比例为合同最终结算价的75%,施工类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比例为合同最终结算价的20%,设计服务类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比例为合同最终结算价的5%。) 备注 单价: 元/W 按照暂定容量2421.12kWp报总价,总价=单价*暂定容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7967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王志强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6年2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