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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方兴大道(巢湖南路东-南淝河)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6BFFGZ00085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1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方兴大道(巢湖南路东-南淝河)段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FGZ00085) 一、涉及招标文件的疑问 1.招标文件中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为标后配备,投标时无需体现,投标文件第九章“(八)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九)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简历表”是否打“/”即可? 回复:可以。 二、涉及造价与图纸的疑问 1.如下图所示,2-2第二册(第二分册)第四篇桥梁及涵洞图纸中P24页圩区高架桥主要工程数量表中,桩基统计无钢筋量。根据圩区高架桥主要工程数量表、引桥下部结构全桥工程量表、甲子河桥主要工程数量表统计的钢筋工程量与清单403-1钢筋工程量差别较大,请核实工程量清单403-1钢筋工程量是否有误。(图片详见附件) 回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 2.根据第二册(第一分册)合建段引桥下部结构图纸P19页、2-2第二册(第二分册)第四篇桥梁及涵洞图纸中P24页圩区高架桥主要工程数量表和P530页甲子河桥主要工程数量表统计,与清单403-2下部结构钢筋工程量相差较大,请核实工程量清单403-2钢筋工程量是否有误。 回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 3.根据2-2第二册(第二分册)第四篇桥梁及涵洞图纸中P24页圩区高架桥主要工程数量表、P530页甲子河桥主要工程数量表统计,与工程量清单403-3上部结构钢筋工程量、411-5钢绞线工程量、415-2C40防水混凝土工程量相差较大,请核实上述子目清单工程量是否有误。 回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无误。 4.原2026年1月23日发布的招标补疑中关于路灯移交前亮灯电费(暂估价)的描述为“路灯移交前亮灯电费(暂估价):按暂估价50万元(含税)列入。中标人必须确保自身用电安全和施工完成的路灯用电网安全,工程完工须及时亮灯并保证能够及时移交。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发生的电费,结算时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相关票据据实计列”,现调整为“路灯移交前亮灯电费(暂估价):按暂估价50万元(含税)列入。亮灯费自交工验收之日开始计算,结算时按供电部门出具的相关票据据实计列。中标人必须确保自身用电安全和施工完成的路灯用电网安全,工程完工须及时亮灯并保证能够及时移交。交工前进行的调试、检查及相关事项发生的电费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 5.是否可提供CAD版总图,方便标书编制。 回复:不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金寨南路69号 联系人:史工 电话:0551-6216194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黄玲 电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2026年02月0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