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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项目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264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储项目及高新区国风三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GZ02643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因本项目投标工作需要,请招标人提供园区原图纸(CAD版本)供我方参考,具体包括总平图、建筑图、电气路径图及并网点位置图。
回答:招标人现有图纸材料已提供,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请投标人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国风项目拟接入并网点位置如下图所示(最终以供电公司批复的为准):

2、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证明材料第3项: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我公司符合条件的屋顶光伏项目业主单位为民营企业,未线上招标,为邀标项目。第(3)项是否可以改为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回答:可以。本项详见变更部分。
二、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具备单个合同中并网容量不少于0.9MWp的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修改为“具备单个合同中并网容量不少于0.9MW的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业绩”中“具备单个合同中并网容量不少于0.9MWp已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修改为“具备单个合同中并网容量不少于0.9MW的已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3、原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修改为“(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金太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7967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9、66223831
2025年12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