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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蒸汽管网项目(一期)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259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宇桥生态科技产业园蒸汽管网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2025BFFGZ02598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如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管道介质(蒸汽)、管径、长度、直埋等),应另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至少含压力管道安装)或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单位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明确蒸汽、管径、长度、直埋等评审要素)+政府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能否代替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至少含压力管道安装)或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答:不能代替,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证明材料中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若无法提供以上截图或中标查询网址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我单位拟申报的业绩为非公开投标项目,无法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也无法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但可提供:(1)合同协议书;(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对应业绩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验收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针对上述情况,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的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可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则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281259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18166223831

2025年12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6日

附件:2025BFFGZ02598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