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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AGZ0247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补疑4 (项目编号:2025BFAGZ02477)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景观工程中第35、36条水泥稳定碎(砾)石:200厚4%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采用2025年12期合肥信息价价格后套取的价格应为60.25,但控制价单价仅为16.33元/平方米,明显过低,请问是否有误?(图见附件) 答: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清单的综合单价仅做参考,不作为最高价限制。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2.商务文件及报价文件投标函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略有不同,内容无实质性偏差,是否使用制作软件中的软件版投标函即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函》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投标函》格式略有不同,内容无实质性偏差,投标人提供的格式为上述两种格式的任一种的均予以认可。 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总价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略有不同,内容无实质性偏差,是否使用制作软件生成即可? 答:使用制作软件生成即可。 4.我单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未明确有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竣工验收报告及施工许可证能体现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问我司提供铁路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查询网址及截图是否可以作为主管部门证明资料?(图见附件) 答: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根据宁建建监字〔2018〕429号文件(https://www.njszgl.cn/zcfg/gfxwj/nj/201908/t20190813_1922664.html)中要求申请施工许可的最小范围房建项目为单体建筑,且南京市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指南中也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明细单按单体建筑填写信息。 请问:我司拟提供项目施工许可证及其附件中的房屋建筑工程明细单,以证明其单体建筑面积大于3万㎡,是否予以认可?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7.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及竣工资料中未体现最大单体建筑面积,请问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业主证明资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建设单位盖章的业主证明资料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8.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属于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仅一人,且联合体方仅负责非主体工程施工,该业绩作为项目经理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联合体业绩中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分工确定,未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不予认定;联合体业绩中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共同承担的专业分工在单位业绩考核时按照共享原则,以该专业分工的全部工作量予以认定。 9.补疑2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我单位承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变更已经发包人同意,并合法在相关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下发的施工许可证中项目经理为变更后项目经理姓名,且已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备案(数据等级B)。 提问:在满足上述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的基础上: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下发的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2.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作为项目经理业绩加分? 答:合同与竣工验收资料中项目经理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10.招标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司提供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地下车库单体的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并提供地下车库单体的竣工验收报告加以佐证,是否予以认可? 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须明确对应业绩地下车库为单体建筑,否则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年12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