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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AGZ0247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AGZ02477)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格式可否提供。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 二、请明确投标软件中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节点招标文件未要求可否填无。(图见附件) 答:可以。 三、投标文件P67页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无内容无格式,请甲方提供表格内容及格式,如不提供投标报价下浮率一览表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可以自拟?(图见附件) 答:格式详见本补疑附件。 四、招标文件P229第13条规定中标人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共计 50 万元(不含税,可竞争,报价不得低于80%)含在本协议合同价中。最高投标限价暂按 50 万元列入。 补疑文件P4第(五)条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共计70.00万元计入医疗救治综合楼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含在本协议合同价中。 招标清单招标清单中“医疗救治综合楼”中其它项目(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项目价值为7000万元) 问题1:请甲方明确总承包服务费是以50万为准?还是以70万为准? 问题2:若招标清单中总承包服务费项目价值按招标清单中7000万元为准,请甲方明确此项费率处是否可以直接按如下图示填写为1%?(图见附件)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 五、补疑文件P20第95条“本项目基坑支护已招标,施工单位自行勘察现场综合考虑施工工程中的不利因素,对支撑结构因实际施工需要,需要进行拆除的,桩基机械进出场及施工难度增加等相关费用,不单独列项,投标人综合考虑现场施工难度进行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问题:招标人发布的图纸中无基坑支护图纸,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基坑支护图纸?以便于本次项目投标报价。 答:详见本补疑附件。 六、招标文件P96规定,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文件P151第(10)条本工程在发放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后,承包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承包人认为数据有误,可在开标前按疑问提交时限要求书面提出。投标前若承包人对清单和控制价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合理。中标后,承包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若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材质、做法和特征描述有不一致之处,以较优为准。 问题:清单工程量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工程量复核工作,故是否可以将总价合同调整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清单详见本补疑附件。 七、招标文件P95工期延误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招标文件P9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问题:两处表述不一致,请甲方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已发答疑调整,详见补疑1。 八、招标文件要求业绩提供“(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提问: (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信息网址及截图是否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 (2)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1)满足;(2)可以。 九、我方提供的初步评审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为工程总承包(或EPC)类、ppp类等业绩,且我方承担施工任务,相应项目规模及业绩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总承包(或EPC)类、ppp类等业绩可视为施工业绩予以评审,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其它要求。 十、本项目多联机空调推荐品牌为:大金、日立、三菱电机。松下作为百年品牌,是世界著名的国际综合性电子技术企业集团。其多联机国内独资生产,与大金一样。松下多联机在日本国内常年市场占有率第一,更是多联机空调最早的研发及独立生产品牌之一。建议多联机空调推荐品牌增加同一档次的松下。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 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2月26日9:3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2月26日9:3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5年12月16日17:3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说明 1.原招标文件P140页“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报审。” 变更为:“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报送审计。”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调整,详见附件“1210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4.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 3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项,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不作为本项加分项。 项目经理业绩 3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拟任项目经理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3)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4)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项,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不作为本项加分项。 第四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 一、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发放,详见附件“1210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二、本项目最新图纸详见附件,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 三、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以附件“1210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中投标函附录内容为准。 四、本项目推荐品牌有调整,详见“1210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推荐品牌表”。 五、本项目增加“既有桩基检测相关要求”,内容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另外补充“留观病房竣工图_t3”、“基坑支护图纸”及勘察报告,内容详见附件。 七、本项目另外补充室外改造清单及示意图,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确认,中标后需满足院方正常使用需求,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内容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5年12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