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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四十五中六安路校区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5BLLBZ5000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四十五中六安路校区改扩建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补疑(二) (2025BLLBZ50005)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第一类中的“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更正为“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第二类中“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建筑面积、服务内容、竣工验收时间)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更正为“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要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注2第一类中的“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 )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更正为“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注2第二类中的“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 / )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更正为“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需要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无。 四、延期部分内容: 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庐阳市民中心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5682058 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汪工 联系方式:0551-65639763 2025年10月27日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