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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室外景观等零星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JGZ0223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承寓·栖熙里商业地块室外景观等零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5BFJGZ0223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荣誉(P76):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满分 2 分。 注:1.获奖证明材料详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投标人获奖荣誉不作为本项加分项。 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对应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 疑问: 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841-2013中“3 建筑工程”3.1.2条“建筑工程按照组成结构可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室外建筑工程。”请问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室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庐州杯),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我公司具备多项大型房建工程业绩,施工内容均包含室外附属工程,但合同中施工内容表述字眼不一,有表述为“施工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智能化、室外配套等。”的,有表述为“室外雨污水道路、景观工程”的,有表述为“宿舍楼、运动场及各类附属配套设施”的,请问以上表述是否可以视同为室外附属工程? 答:可以视同为室外附属工程。 3.投标人业绩要求: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1)请问,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业绩(其中包含排水、道路、绿化等施工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2)本项目要求的室外附属工程业绩,是否指包含道路、排水施工内容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 答:(1)不予认可;(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且包含道路、排水的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的予以认可。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澳台)具有下列业绩之一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室外附属工程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业绩(合同内容中须包含室外附属工程施工内容)。 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业绩为符合要求的房建室外附属工程EPC业绩,因合同内不显示设计费和施工费金额分别为多少,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业主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不予认可。 5.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承接(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符合时间要求的房建室外附属业绩获得安徽省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类“园林杯”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经区翠微路 1710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6387909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5年10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