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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西堤顶路(五水厂-宿松路)DN16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216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西堤顶路(五水厂-宿松路)DN16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GZ02169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对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评审项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荣誉。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2分。” 我单位提供参建的供热管道工程(承担项目的施工职责)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是否认可? 答:认可,证明材料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业绩2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的供水(或给水)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含管道顶管,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招标文件要求顶管内容为施工工艺,正常是不放在合同范本之内,请问我单位提供合同附件清单及图纸证明此项工艺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6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5.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6.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7.在汛期等恶劣天气下的保障体系与措施。”是否有误? 答:招标文件第6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中的“5.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6.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7.在汛期等恶劣天气下的保障体系与措施。”现修改为“5.确保人、材、机的保障体系与措施;6.在汛期等恶劣天气下的保障体系与措施。” 4.招标文件第6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3.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价因素。”我单位参与西堤顶路(五水厂-宿松路)DN1600供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业绩和资格审查业绩能否重复使用?能否打上分? 答:认可,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详细评审业绩使用,但同时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2、66223831 2025年10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