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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瑶海区唐桥系统及铜陵路与裕溪路交口内涝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2057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唐桥系统及铜陵路与裕溪路交口内涝治理工程招标文件补疑3 2025BFFGZ02057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151页关于甲供材的描述截图如下“1.本工程涉及的甲供材清单为:排水球墨铸铁管(含胶圈)、钢筋混凝土管(含胶圈)、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含井盖)、雨水篦子。” 其中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含井盖)与清单描述以及编制补疑均不一致,是否应改为井盖,请确认。 答:井盖为甲供材,且图纸中有但清单中未列入的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同样为甲供材。 2.招标公告招标条件1.4招标人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位置招标人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请明确本项目招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人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本项目招标文件P33页中,要求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城乡建设工程类(2025年版)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 第一章-第二条描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以及第六章附表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十三-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请问: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专业名称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专业”是否可以认定为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望明确! 答:可以认定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但标后招标人若发现该技术负责人不具备雨污混接、排水管网工程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技术负责人并接受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影响情况增加处理力度。 4.本项目招标文件P33页,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新疆地区关于职称申报分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健康系列、工程系列、农业系列等等。其中工程序列又分为安全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咨询、煤炭、建筑等专业。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再按类别分为水利水电、公路、市政、机电等等专业。 请问: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评定的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建筑专业/市政施工管理”的工程师职称证书,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要求?望明确! 答:予以认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我方采用第二类业绩证明材料,我方提供施工许可证是否属于(2)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答:施工许可证可以视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6.我单位为省直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部分在岗职工的注册证书、岗位证书(如建造师证、职称证书、八大员岗位证书等)注册在我单位,但其社保关系仍在省直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此类情况符合住建部《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第二种情形。 此类情形的社保关系在本项目投标中是否有效?请贵单位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需提供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文件,证明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社保缴费由事业单位缴纳,则予以认可。 7.本项目报价文件的表十八品牌响应表、表十九异常低价评审表、表二十需要评审的人工材料一览表及二十一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无相应上传节点,请问招标人是否增加报价文件节点或则是否可以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端口,若可以投标文件顺序是否影响报价文件评审。 答:可以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端口。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 2025年9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