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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驱动总成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AGZ0208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驱动总成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1

项目编号:2025BFAGZ02088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提供的资料中要求: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施工许可证查询网址及截图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是否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可以认可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初设建筑图纸办公无独立疏散口,是否可以在外墙增设?

答:如相关规范要求,可增设。

3、招标文件上设计范围包含变电所的改造,初步设计电气图纸上的T9、T11、T12变压器哪些是原有的,哪些是新增的?

答:T9变压器需更新,T11、T12利用原有变压器。

4、原厂区是否有自控系统的FMCS室,如没有,新增FMCS室放在哪里?

答:没有,目前无FMCS室新增需求。

5、厂区IT机房在哪里?

答:在现有改造办公室1紧邻北侧一间。

6、设备工艺冷却水供回水温度需求是多少。是否需要设置PCW工艺冷却水系统。

答:不大于35℃;不需要。

7、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须满足每提供一个厂房或车间新建或改造设计业绩,其中环境空气洁净度:100万级及以上(以上是指环境空气洁净度优于 100 万等级,如 30 万等级优于 100 万等级),环境空气洁净度 100 万级也可称为 ISO 9 级,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即(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的,应另附其他材料:图纸审查合格证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提问:(1)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含业主证明?

答:其他证明材料不含业主证明材料。

2)研发楼及实验室的洁净设计业绩是否可作为厂房和车间新建或改造的设计业绩?

答:不可以。

8、请明确,招标文件267页联合体协议书中的条款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分工,最后一个空格(合同工作量占比约):填写设计任务100%和施工任务100%,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可以。

9、在做标软件中,有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但是在招标文件中没有给与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无须提供?

答: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承诺投标时无须提供。

10、招标文件P185页“施工负责人承诺”在做标软件中没有对应的上传板块,是否可以直接将其附在“项目经理承诺”后面?

答:可以。

11、招标文件P286页的“八、诚信投标承诺书”在做标软件中没有对应的上传板块,是否可以放到其他资料中上传?

答:可以放在其他资料中,建议不要放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

12、投标软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材料中的客观分节点4.5.6.7.8,是否可以上传空白页?

答:可以。

13、本项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厂房或车间新建或改造设计业绩,其中环境空气洁净度:100万级及以上(以上是指环境空气洁净度优于 100 万等级,如 30 万等级优于 100 万等级),环境空气洁净度 100 万级也可称为 ISO 9 级,得 5 分,此项满分 5 分。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 个。2.投标人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3.资格审查业绩不计分。

附录3中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的,应另附其他材料:图纸审查合格证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1)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2)如提供联合体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担的设计部分必须满足业绩要求。

请问: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业绩中的环境空气洁净度,此参数在合同、图纸审查合格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中均难以体现,我单位提供合同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加盖设计章的设计图纸是否认可?

答:合同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加盖设计单位公章的设计图纸可以。

14、关于施工,有以下疑问:

1)项目拆改量较大,是否需要保护性拆除。拆除后材料需自行清理还是利旧或建设单位回收,发包人要求中,临设布置由甲方指定,位置可否明确?

答:公用管道分为拆除、不拆除和抬高三部分内容;建设单位回收;临舍位置待定。

2)施工期间厂区物流情况,施工进出大门及物流路线是否由甲方指定?

:是的。

3)本项目为原厂房中进行改造,改造时原车间其他部位生产情况如何?

答:其他生产线正常生产,需对改造区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4)改造区域与原厂房交界处(即29轴和F轴)可向外退多少以保证必要的施工空间?

答:由于F轴北侧有生产线,具体外退空间正式施工前待定。

5)除发包人要求中注明的内容外,厂区对于施工是否有其他的管理规定?

:还需要遵守工厂规定;

6)是否可以提供原建筑各专业设计图纸。便于识别拆改部分的实际工作需求?

答:拆除部分,比较分散,且不好描述、标识,相关原图纸暂不提供,后期现场指定,但初设图纸已把大部分拆除内容涵盖在内(主要拆除部分为新建厂房范围内部分空中管道,现场有拆除空间,且拆除工程量不大,暂按5万计入报价总费用,后期据实结算。)。

7)本项目是否需要考虑报建及新建区域的消防验收?

答:不需要

8)附件1,公用动力需求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未提供,是否可以提供?

:详见附件-设计提资中的,电驱产线土建公用需求更新0827、电驱项目公用提资附图(0827)、土建公用需求说明0827。

15、关于设计,有以下疑问:

1)是否需要按照现行规范考虑进行改造设计,是否需要对原厂房的防火涂料进行实施?

答:非改造区域不需要。

2)新建房中房及雨棚需要依附在现有主体结构上,是否可以提供原有结构的鉴定资料?

答:结构鉴定报告已实施,待定标后提供。

3)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方案(设计部分)为分别的评分项。而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文件部分目录为,一、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二、其他内容。可否理解为评分标准中的“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对应目录为“一、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对应为“二、其他内容”?

:可以。

15、关于给排水,有以下疑问:

1)工艺用循环冷却水对用水水质是否有要求,需要业主明确?

答:工艺循环水系统需包括加药装置、软化水装置。

2)在招标文件中对废液管道进行抬高,但是从工艺的提资需求里面看不出有废液、废水管道的需求?

答:因废液管道标高影响本次建设施工,故需要抬高。本次改造中,工艺对废液、废水无需求。

16、关于动力,有以下疑问:

1)初设文件中2#空压站有部分原有设备拆除移走,并新增部分设备。请问移走设备原配套的冷却水系统是否一同移走?本空压站原有冷却水系统是否利旧?(若有,需提供供应能力,或提供车间原设计图)

答:移走设备原配套的冷却水系统不移走,本空压站改造后,冷却水系统重新设计,利用原有循环水泵房,并拆除泵房内原有循环泵,新设置循环水泵3台(2用1备);泵房内另设置一套补水定压系统,软化水系统,室外新增闭式冷却塔。

2)供应至发动机支路的一台空压机(42.5m³/min)与干燥机(35m³/min)不匹配,建议本次改造,在供气端采用母管制,适当增大新增干燥机的处理能力,在站房出口端通过分别计量的方式进行能源管控,同时可提高系统的备用调节能力。

答:按照初步设计图纸方案,为保持本次电驱厂房供气品质,不与原空压机系统合并供气管道。目前车间内生产现状是一台空压机(42.5m³/min)与干燥机(35m³/min)匹配供气,满足要求。

17、关于暖通,有以下疑问:

1)装配线新增6个抽排点需求,包含等离子清洗机排风,等离子清洗涂胶机排风+活性炭处理通风管道、风机、活性炭处理装置是否都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内?

答: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内

2)干冰清胶设备排风和烘箱加热气体抽排系统通风管道、风机是否都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内?

答: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内

 

3)招标文件中“冷冻水循环泵与热泵机组采用 N+1 置,即设一台备用泵”,是否可理解为水泵设备用而热泵机组不需要备用?

答:本次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共三台热泵机组、四台循环泵

18、关于电气,有以下疑问:

1)初设中变压器由1600拆除后更换为2500kVA,是否需要供电报装?

答:不报装

2)根据资料图,工艺用电量为3155kW+400kW预留,请问此设备功率是设备的安装功率吗(是否取过同时系数)?本车间工艺性质是否均为装配线及检测线?若均为装配线或检测线且为安装功率时,经核算原有1600kVA变压器,能满足工艺用电需求。是否还需要更换变压器为2500kVA?

答:3155kW+400kW为设备安装功率。原有变压器距离现在20年,油污污染较为严重,工作状态不稳定;同时考虑未来负荷的可发展需求,故更换为2500KVA变压器

19、是否可以明确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电子承兑等支付方式各部分比例和组成?

答:本项目的支付手段包括多种形式(如现汇、银行承兑汇票等),具体比例和组成,不能明确。投标方须在报价中全面考虑并包含所有可能因支付方式产生的财务成本,特别是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益。中标后,招标方不再就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0、施工组织设计与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应用合计是否不能超过50页,设计文件是否上传在其他资料部分?

答:建议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编制篇幅不超过50页,承包人建议书及实施计划和设计方案可以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任意节点。

21、关于结构,有以下疑问:

1)是否可以提供原厂房地勘报告

答:由于地勘报告为纸质版,待定标后提供。

3)按初步设计图纸及工艺需求,因存在以下问题,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原厂房结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答:结构鉴定检测报告已实施,待定标后提供。

3)29~49/A~F轴新增钢结构内房,新增钢梁与原厂房柱连接,新增内房刚架在纵向设置系杆,成为原厂房纵向支撑系统的一部分;厂房有局部钢柱焊接T型钢加固;因高度限制,需对产线布置区域柱间支撑进行改造;厂房屋面有新增吊挂管道荷载。以上改造涉及原厂房结构体系及荷载改变,应对结构进行鉴定并对改造后的结构进行整体复核。

答:已对改造区域结构进行鉴定。

4)若结构经鉴定后不满足要求,应进行加固,故可能会产生结构加固费用,此部分费用目前无法确定。

答:此部分费用计为暂估价,暂按50万计入报价总费用,后期据实结算。

5)招标文件列出的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的主要实施范围均未见结构加固工程,原厂房结构鉴定及加固是否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答:厂房结构鉴定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厂房加固暂按50万计入报价总费用,后期据实结算。

 

第二部分:招标人主动澄清部分

1、招标文件中“GB/T 778-2007《封闭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修改为“GB/T 778.1-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GB/T 778.2-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2部分:试验方法》、GB/T 778.3-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3部分:试验报告格式》、GB/T 778.4-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4部分》和GB/T 778.5-2018《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5部分:安装要求》”。

2、招标文件中“施工过程中,在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处罚。”修改为“施工过程中,在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处理。”

3、招标文件中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的注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

   编:230000

人:

   话:0551-6229601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联系人:

话:0551-66223195、66223263、66223270、66223831

20259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

附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驱动总成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答疑澄清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