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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湖沁园小区地下车库地坪及室外配套提升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01686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湖沁园小区地下车库地坪及室外配套提升工程延期公告及答疑2

2025BFBGZ01686

 

第一部分:延期公告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09月11日9时30分”;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9月11日9时30分”;

3.原投标人疑问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9月1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随招标文件同步发放的造价成果文件和图纸文件作废,最终版造价成果文件和图纸文件随本答疑同步发放,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25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答疑1—第三部分: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项目经理业绩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我公司联合体中标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各占50%工程量,超过1400万,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担的合同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联合体业绩中投标人所承担合同金额占比的,可另行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予以证明。

2.针对第一部分答疑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民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不予认可。

3.答疑文件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居住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者装饰装修类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4分,

请问我单位承接的民用建筑奖项市级以上,是否给予认可?

回复: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1要求提供奖项荣誉及证明材料。

4.招标公告—3.1.3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万元的居住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承接的小区安置房设计施工改造业绩(合同金额超过1400万元,合同内容包含室内装饰装修、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墙体加固补强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

5.变更公告及答疑1的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提出的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居住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者装饰装修类奖项的,每提供1个得4分,满分4分。”我方提供参建项目奖项(图片详见附件),同时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作为参建单位获得的奖项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及答疑1要求提供奖项荣誉及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汪潦路50号

联系人:崔主任

电话:0551-6335259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12

2025年8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附件:2025BFBGZ01686延期公告及答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