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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搬迁暨警察培训学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89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搬迁暨警察培训学校能力提升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1898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参考品牌详见本补疑附件,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2、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投标人需在投标函中承诺: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其他参照总包推荐品牌,均无推荐品牌的采用国标品牌;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审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招标文件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修改如下: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 ;工期: 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2024〕13号文项目)。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 7. 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选用产品品牌档次均不低于推荐品牌,其他参照总包推荐品牌,均无推荐品牌的采用国标品牌;中标后,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对我公司投标方案及投标产品的审查,如经核查认定我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将从招标文件的推荐品牌中选取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产品提供给招标人确认,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安装。且我公司承诺投标报价不增加,如有虚假,或我公司后期未按承诺执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 8. (其他补充说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0551-62864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年8月27日一、投标函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