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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拆迁安置类子项(余月湖畔家园安置房)

     原项目编号: 2025BFNGZ01823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拆迁安置类子项(余月湖畔家园安置房)答疑2

2025BFNGZ0182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

疑问1.《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仅见人工调差,请问主要材料是否调差?

回复:以发布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为准。

疑问2.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投标函是否使用制作软件中的软件版投标函即可?

回复:投标人可以采用投标制作软件中的商务文件投标函和报价文件投标函;或者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商务文件投标函格式制作并上传至商务文件封面节点,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报价文件投标函格式制作并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节点。上述两种投标函均予以认可。

疑问3.制作软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总价页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页有文字差异,实质内容一致,是否使用制作软件生成即可?

回复:均予以认可。

疑问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节点正文内容包含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获奖荣誉、企业实力、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等内容,请问以上内容需要编制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吗(图片见附件)

回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无需重复上传。

疑问5.不平衡报价评审中“明显高出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或与最高投标限价对应部分相比明显降幅过大的情况”对应的范围是多少呢(图片见附件)?

回复:不平衡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疑问6.8#楼安装工程中115条清单楼层端子箱单位及工程量有误,请提供正确单位及工程量(图片见附件)。

回复:经复核,清单工程量应为14台;请投标人自行修改工程量及单位,因此项调整对最高投标限价影响较小,最高投标限价不再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

电话: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12

2025年8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7日

附件:2025BFNGZ01823答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