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BH202229号及BH202305号地块供电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0188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BH202229号及BH202305号地块供电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BGZ01885)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0% 企业实力 投标人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发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承建的电力工程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企业实力认定,进行综合评价。 注: (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 (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针对第1个要求中的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针对第2个要求中的企业实力指地市级及以上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获奖工程颁发的荣誉,如电力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 (4)针对第1个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要求,详见本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针对第2个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要求如下: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3的为优良(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2的为中等(应赋8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1的为一般(应赋6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二、投标人疑问 1.就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中的第3条“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我单位提供省电力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是否满足该项条件。”请明示,谢谢! 回复:满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补疑一、招标文件修改。 2.企业实力评审中要求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目前安徽省针对电力企业仅有安徽省电力协会颁发奖项,且企业相关荣誉仅针对安徽电力公司50强颁发过1次安徽省电力建设优秀企业荣誉,如仅认可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荣誉不符合实际。请明确安徽省电力协会颁发的“电力优质工程奖”且荣誉证书上有公司名称,是否被认可。 回复:满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补疑一、招标文件修改。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企业实力: 疑问1:各市级建筑业协会是否属于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该市级建筑协会颁发的荣誉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 回复:具体内容详见本补疑一、招标文件修改。 疑问2: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中国2024年度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 回复:满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补疑一、招标文件修改。 4.1“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注:(1)投标人至多提供3个企业实力认定成果。(2)如投标人提供的企业实力认定成果超过3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评审表中序号前3个认定成果,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3)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 据了解合肥市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需至少承揽过一个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而此次招标项目为供电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也是具备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因此此项是否可以改为提供投标人参建的工程(该工程中的电力项目由投标人承建)或承建的电力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 回复:具体内容详见本补疑一、招标文件修改。 5.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 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为电力排管项目(全部为电力排管安装类的业绩),该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项目的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中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仅指全部为电力排管安装类的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388号 联系人:汪工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2025年08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