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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昆明路等三条道路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BGZ0178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昆明路等三条道路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BGZ01785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每月经监理、审计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已完产值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至道路主管部门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初审后付至初审价的85%,最终审核完成后三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付清。”

现修改为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的85%,经审核后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85%时,停止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核价款(不含暂列金)的90%;工程移交完成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款待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承包人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质量回访合格后一次付清。”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发包人要求:“4.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根据市水务局发布的《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和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文件精神,中标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报告书或报告表(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征地)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缴费通知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物价[2017]5号)及《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复》(合发改商价函[2019]75号)规定缴纳,按用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面积每公顷1万元标准缴纳,中标人还要承担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费、监测费、以及专项验收过程中手续办理及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列入清单计价,请谨慎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修改为

“4.水土保持相关费用:根据市水务局发布的《关于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意见》和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文件精神,中标人须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缴费通知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物价[2017]5号)及《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函复》(合发改商价函[2019]75号)规定缴纳,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99号中国视界6楼

     人:赵工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5年8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附件:2025BFBGZ01785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