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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80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改扩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2025BFFGZ0180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与投标制作软件—“商务文件投标函”格式不一致,请问是否两种格式的投标函都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本项目投标函(商务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格式为准,投标函(商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扫描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或商务文件封面端口。 2.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徽省版),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有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但招标文件中无格式要求,投标文件是否不需要提供,请确认。 答:无需提供。 3.招标文件中未要求项目经理详细评审业绩且新点软件中无此节点,但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有表格,请问项目经理评审详细评审业绩空表格是否需要上传? 答:无需上传。 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我单位担任施工任务且建安费或施工面积满足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5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及业绩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可。 5.根据招标文件描述,防水材料为甲供,请问投标单位在投标组价套取定额时,防水材料材料费单价计取为“0”还是删除防水材料条目? 答:本项目防水主材为招标人甲供,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按不含进项税总价4020873.19元计入“土方”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中。中标后该项甲供材材料费用按4382751.78元扣减。材料保管费和二次倒运费等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与防水主材有关的清单均不再计取防水主材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答:本项目防水主材为招标人甲供,此部分为不可竞争费用,按不含进项税总价4020873.19元计入“土方”单位工程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中。中标后该项甲供材材料费用按4382751.78元扣减。材料保管费和二次倒运费等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中标后不再另行计取。与防水主材有关的清单均不再计取防水主材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6.行距问题:“行距:固定值22磅”,1)正文中的图片行间距格式若为22磅,图片将无法正常显示;2)图片与图片、表格与表格、图片与表格、图片与正文、表格与正文之间的行间距若为22磅显示无法看出。以上出现的情况行距是否不作要求,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调整。 7.图片中文字的问题:“字体图片要求:字体:宋体;标题:三号;其他为四号;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请问图片中文字的字体、字号、行距是否不做要求,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调整。 因本补疑后续内容数据较大无法在网页中完整展示,具体详见附件签章版完整补疑回复内容,本项目补疑2以该附件签章版完整补疑回复内容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8、66223831 2025年8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