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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2025年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805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8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2025年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1标段、2标段、3标段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FGZ01805-1、2、3

一、投标人疑问

1.为方便投标人了解项目周边情况,以及投标技术文件编制。请提供本项目各标段平面布置图。

回复:本项目不提供相关平面布置图。

2.问:若项目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含“PC深化设计”,请问是否认同为装配式业绩?

回复: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同时包含PC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内容”的,则认同为装配式业绩。

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中,请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建设诚信典型企业是否认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是否认可?请予以明确。

回复: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实力认定结果,且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第74页,详细评审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认可的疑问:

 

截图中红色框内第5条中的“1和2项”,是指截图中“1.1标段和2标段”及“2.3标段”,还是业绩具备条件(1)和(2)?请予以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2.2.1(1)商务文件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5.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仅认可一次;”表述修改为“5.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和(2)项要求的,仅认可一次;”。

5.8月13日发布了《合肥城建2025年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1标段、2标段、3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其中对成本管理要求的多项附件进行作废后重新发布,并新发布了《总包管理配合费、水电费、总包收取材料保管费说明20250813》。该补疑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生了一定影响,应属于招标文件发生重大变更。

请问:是否可以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补疑1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距离开标之日满足15天,故本次招标项目不延期。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10.15招标人重点要求中“13.确保“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修改为“13.确保“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如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取消,可不评选)”。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修建及拆除的临时设施的费用,若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场地的租赁及相关手续。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含食堂、会议室等)暂定16间(包括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按经甲方确认后的面积×甲方提供的单价(已考虑后期的折旧、拆除、回收)×中标费率计入预算转固。”修改为:

“3)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修建及拆除的临时设施的费用,若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临时场地的租赁及相关手续。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室(含食堂、会议室等)暂定20间(包括发包人、监理、跟踪审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按经甲方确认后的面积×甲方提供的单价(已考虑后期的折旧、拆除、回收)×中标费率计入预算转固。”

3.针对随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一同发布的“附件:工程管理办法.rar”中的“1.工程管理要求中”增加条款,条款内容为“招标人会定期组织季度质量安全检查,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检查,认真落实整改。对于季度检查排名最后一名的,将暂扣除当期应付工程款的10%于下期工程款支付。同时,对于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根据招标文件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0-14层

联系人:刘工

话: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80、66223831

2025082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0日

附件:2025BFFGZ01805-1、2、3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