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红旗产业园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治理及开发利用(一期)维修改造工程EPC
原项目编号: 2025BFYGZ01391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6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新中心红旗产业园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治理及开发利用(一期)维修改造工程EPC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YGZ0139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1)我单位提供奖项为科研实验楼项目是否属于工业建筑项目?
(2)我单位提供奖项为钢结构金奖是否满足奖项要求?
(3)我单位提供工业建筑项目获奖为同一个项目两个单项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是否满足2个奖项荣誉?图见附件
(4)我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荣获“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颁发的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时,我们注意到“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在该公示平台上公布的证书有效期尚未更新。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奖项是否认可?图见附件
答:(1)不予以认可,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如提供的奖项为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钢结构金奖,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业建筑项目,则予以认可。
(3)投标人的同一项目不同单项获奖的,仅计分1次。
(4)经咨询,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登记证书有效期已延长至2025年7月13日,投标人如提供的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平台上公布的证书有效期尚未更新,但投标人提供的奖项是在2025年7月13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之前的奖项予以认可。
2.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工业建筑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奖项得2.5分,本项满分5分。请问:我司承建的工业建筑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金/银)奖”,作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参与评审,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同时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合肥东部新中心红旗产业园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治理及开发利用(一期)维修改造工程 EPC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工业建筑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能否调整为“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 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
答:按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4.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个业绩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我单位提供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5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不予调整。
5.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工业建筑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奖项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我单位承建(或参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须为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工业建筑项目获奖。
6.招标文件第67页中“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工业建筑项目,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奖项得 2.5 分,本项满分 5 分。
问:我单位承建的工业建筑项目,项目中包括厂房、办公楼、宿舍、食堂等建筑,该工业建筑中某个单体获奖是否认可?
答: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关于工业建筑工程的分类,投标人提供的工业建筑项目中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单体获奖的予以认可,同时须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公楼、宿舍、食堂不予认可。
7.合肥东部新中心红旗产业园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治理及开发利用(一期)维修改造工程EPC,是否可以补充初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方便编制技术标?
答:本项目暂无相关材料可提供。
8.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六)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中有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并未提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请明确投标过程中是否需要提供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9.在第2.9条招标范围提及 “具体见初步设计及招标人需求”,但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未提供完整具体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招标人需求,是否可提供?图见附件
答:此处笔误,本项目暂无相关材料可提供。
10.合同中的8.3.1条及专用条款中的 14.3.2 条工程费用支付涉及“创优创杯计划”和“创杯奖励”,但未明确具体创优创杯内容和奖励,是否可以明确相关事宜?图见附件
答:招标文件中涉及创杯及创杯奖励的相应表述均为笔误,本项目不要求创杯,无创杯奖励。投标人中标后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考虑创优创杯工作。
11.第10.15条提及“分阶段施工许可证”,但未明确具体分段节点?是否要分阶段施工,如果需要则具体节点该如何界定呢?图见附件
答:本项目将根据开工时段的证照情况按要求办理相应的施工许可,具体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12.附件一中关于塔吊和施工升降机大型设备出厂时间严禁超过一年,是以购买发票时间还是设备铭牌生产日期或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为准?图见附件
答:以已使用年限为准。
13.技术成果是以个人发表还是以项目发表?对具体内容是否有要求或规定?图见附件
答:技术成果以项目发表,具体内容需依托本项目形成。
14.现场勘查现场发现城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还在正常办公,若因此延误导致停工,工期是否可顺延且不计违约金?
答:城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已具备搬迁条件,不影响本项目施工工期。
15.请招标单位提供前期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
答:本项目暂无相关材料可提供。
16.请招标单位提供概算清单
答:本项目暂无相关材料可提供。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调整部分
1、招标文件投标人前附表1.4.2(5)招标人关于联合体中标的其他相关要求:3)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调整为“3)工程价款支付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建设资金托管服务,对项目全过程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投标单位中标后及时签订建设资金托管协议办理专户设立等事宜。联合体投标的,中标后联合体牵头方需提供兜底协议,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的或遗漏的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联合体成员方出现的涉及本项目的上访讨薪等问题,联合体牵头方须积极应对处理,兜底协议作为合同签订附件。联合体成员方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管理的同时,也应无条件服从联合体牵头方的调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标识标牌执行联合体牵头方的标准和样式,同时须符合招标人及主管部门要求。”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7月17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3.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2800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11、66223831
2025年7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