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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野生动物园配电增容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159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野生动物园配电增容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1159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注: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勾选第一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 ”)“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勾选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4)其他材料:/。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其他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岗位。4.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本招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岗位。5.本招标项目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请问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选项都勾选了,是否提供其中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均给予认可?

答:均给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且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的供配电工程施工(或供配电供货及安装)业绩。请问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工程专业分包供配电工程施工业绩”,给予认可吗?

答:(1)若该分包业绩的合同金额、电压等级及竣工验收时间等评审因素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分包合同内容明确包含供配电工程施工(或供配电供货及安装)的实质性工作,则该项分包业绩可予以认可。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等),并确保投标文件中能体现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金额、电压等级及项目经理的履职证明等评审因素。

3.招标文件对人员提出了要求,但又明确“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请问我方投标时是否只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其他人员信息投标时暂不提供,中标后提供?

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时只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信息,其他人员信息投标时暂不提供,中标后提供,因此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问本项目没有标段划分,请问投标文件标段处是否可以不填或者划“/”?

答:投标文件标段处划“/”即可。

5.我公司独立投标,请问“三、联合体协议(如有)”可否删除内容,在标题下写“无”即可?

答:在标题下写“无”即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600号

联系人:雷工

话:0551-6539309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62、66223831

2025年05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9日

附件:合肥野生动物园配电增容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