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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5BFFGZ01018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施工1-2标段

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GZ01018-1、-2

各投标人:

1、本项目4月30日随招标文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图纸作废,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图纸以本补疑附件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调整如下: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认可的工程量的80%,经审核后支付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累计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80%时,停止拨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实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2%(不含暂列金),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支付至到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5%(不含暂列金);合同结算审核完成后付到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97%,双方同意以审核结算金额为准。

3)若承包人选择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在由承包人提供审核结算的工程价款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若承包人选择不采用 “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 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终止且无质量问题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4)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的,如:不提供完整的资料、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资料等,经发包人催告后15日内仍然不配合的或没有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利单方委托根据现有资料、工程实体或已付款进行结算审计,并以此结算审计价作为结算依据。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招标人要求新增:41.本工程对于中标单位的分包单位的相关要求:

1)本项目允许消防工程、装饰工程、室外景观、泛光亮化、空调工程、太阳能工程、光伏工程、虹吸雨水系统、雨水收集系统和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如中标人的资质业绩满足要求可以自行施工,如不能满足要求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专业分包,但分包单位及人员资质条件经监理和招标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场。招标图中或清单、答疑中需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的内容,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中,且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后不得增加造价和降低标准,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的结果必须确保通过专业审图机构审查,并经原设计单位及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各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必须确保专项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

2)对分包单位(含设备供应商)的总体要求: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程序申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认可。试验检测单位由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材料进行试验,投标人应响应合肥市重点局工程检测相关文件要求。

3)上述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本工程的业务。并已经按照安徽省或合肥市相关管理单位的要求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4)分包单位的企业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 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分包单位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对应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70%的施工业绩(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要求:须满足资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6)分包单位拟委任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分包单位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对应分包工程合同价款70%的施工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工

电话: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67、66223831

2025年5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7日

附件:2025BFFGZ01018-1、-2项目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