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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红星路小学国际部校区两所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LGZ0287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红星路小学国际部校区两所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补疑4 项目编号:2024BFLGZ0287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1细目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模块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我司提供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施工总承包业绩是否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详细评审业绩中施工工艺须含装配式模块化施工,“钢结构模块化”“混凝土模块化”均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装配式模块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装配式模块化(钢结构模块化或混凝土模块化)施工工艺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钢结构模块化建筑”系指全部或部分由模块单元在现场通过装配连接形成的钢结构建筑;其模块单元是集成了建筑、结构、机电和内装功能,大部分工作在工厂完成,并满足运输、吊装、检测和维护要求的标准化预制装配式空间建筑模块。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系指由在工厂内制作完成且具有使用功能的标准化预制混凝土空间模块,通过现场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其模块单元分为框架式模块单元和箱模式模块单元,框架式模块单元是在工厂预制完成,由框架结构梁、柱、顶板、底板及轻质墙板等共同组成的标准化建筑空间模块,箱模式模块单元在工厂预制完成,由模壳板、顶板、底板及轻质墙板等共同组成的标准化建筑空间模块。 2.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上传界面中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节点是否可以上传报价文件“三、投标报价分项报价”? 答:可以。 3.报价文件中“目录”“品牌参考表”及“四、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上传至报价文件封面节点? 答:可以。 4.初步设计能否提供CAD版的总平面图。 答:可以提供,详见本补疑附件。 5.招标公告中1.1与2.1项目名称不一致,请问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是否以招标公告中“2.1 招标项目名称: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红星路小学国际部校区两所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项目名称为“六安路小学中铁国际城校区、红星路小学国际部校区两所学校新建综合楼项目”。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2)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1)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是否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的要求? 答: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的施工许可证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证明材料。 (2)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7.本项目有一个标段,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段”前是否可以填“/”? 答:可以。 8.联合体协议中没有联合体各方,请问是否需要加上联合体各方? 答:联合体协议格式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本项目投标软件未设置“施工负责人承诺”对应的上传模块,请明确:是否可以放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其他资料”模块? 答:可以。 10.本项目投标软件设置了“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请明确:投标阶段是否需要上传? 答:无需。 11.我单位为施工企业,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要求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内部职责分工,请明确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分工如下填写,是否可以?“施工单位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任务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施工部分100% ”及“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范围(内容):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任务内容,合同工作量占比约:设计部分100% ”。 答:可以。 12.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公共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模块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公共建筑业绩包含装配式施工,是否满足要求? 答:投标人提供的详细评审业绩中施工工艺须含装配式模块化施工,“钢结构模块化”“混凝土模块化”均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装配式模块化”,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能明确反映装配式模块化(钢结构模块化或混凝土模块化)施工工艺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钢结构模块化建筑”系指全部或部分由模块单元在现场通过装配连接形成的钢结构建筑;其模块单元是集成了建筑、结构、机电和内装功能,大部分工作在工厂完成,并满足运输、吊装、检测和维护要求的标准化预制装配式空间建筑模块。 “混凝土模块化建筑”系指由在工厂内制作完成且具有使用功能的标准化预制混凝土空间模块,通过现场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建筑;其模块单元分为框架式模块单元和箱模式模块单元,框架式模块单元是在工厂预制完成,由框架结构梁、柱、顶板、底板及轻质墙板等共同组成的标准化建筑空间模块,箱模式模块单元在工厂预制完成,由模壳板、顶板、底板及轻质墙板等共同组成的标准化建筑空间模块。 13.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附录3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2)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请明确:投标人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是否可以满足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第(2)项要求? 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上述第(2)项业绩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3.2 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月1日(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现变更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2月10日(具体开始工作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1月17日11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1月17日11时00分”;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二环与大房郢路交口庐阳市民中心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 0551-6568205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0 2025年1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