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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桥能源站供能能力提升改造及附属管网工程(F3工厂供能管网)

     原项目编号: 2024HAFGZ0229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能源站供能能力提升改造及附属管网工程(F3工厂供能管网)补疑

项目编号:2024HAFGZ02296

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附录3与附录5关于业绩最低要求中,对于定点业绩的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署的框架合同协议(大合同)及单项工程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两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请问,我公司中标本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定点施工单位(有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并签订定点框架合同协议,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框架协议内部分配的单项工程由二级管理单位(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或安徽科恩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定点单位单独签订的合同,投标时可提供: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署的定点框架合同协议及内部分配的单项工程合同;

定点施工单位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文明(至少有合同甲方单位、施工单位两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此类项目业绩是否满足该条件?

答:此类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此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3.6.2,异常低价规定指标为80%。详细评审标准2.2.2(8)中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评标价降幅≥13%;根据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规评标办法,异常低价规定指标如为80%,则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应为:评标价降幅≥18%;请明确;

答:执行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规评标办法,评标价降幅≥18%。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284590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18166223831

2024年122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附件:2024HAFGZ02296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