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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东部新中心水西路(梅岭路-云岭路)、云岭路(和平路-裕溪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4BFYGZ0258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东部新中心水西路(梅岭路-云岭路)、云岭路(和平路-裕溪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YGZ0258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项目经理业绩无“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提供以下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项目内容)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1)合同协议书。 (2) 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任一勾选材料即可):□业绩项目招标文件;□业绩项目投标文件;☑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纸;□第三方审计报告;□结算凭证;□增值税发票(任意联);□合同补充协议;□其他:。 2.招标文件中关于计划工期为水西路730日历天;云岭路730日历天,请问投标函中关于工期的填写是“1460日历天”还是“水西路730日历天;云岭路730日历天”? 答:730日历天。 3.招标文件P40附录5注释中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建议调整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答: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邮编:230001 联系人:汪工 电话:0551-62811619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258 2024年12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