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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4号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266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二院和平路院区维修改造项目-4号病房楼加固改造及室外设施维修工程 招标文件补疑4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2666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如投标人正在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进度不一致,导致证件信息不一致,是否可以只需在旧版证书中备注“投标人信息变更中”即可? 回复:不可以,须按照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 2、投标制作软件中商务模块的投标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P168页投标函格式存在差异,是否需要按照招标文件模板,重新制作投标函进行上传? 回复:商务文件投标函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扫描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接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我方有以下疑问: (1)投标人参建的公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2)车辆段作为交通运输类公共建筑,车辆段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1)予以认可,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不予认可。 4、投标制作软件中报价模块的投标函格式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P204页投标函格式存在差异,请明确投标文件以哪个版本为准? 回复:商务文件投标函以招标文件格式为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请扫描上传至商务文件其他资料。 5、补遗2附件中的工期重要要求中,开始结束日期跟后面括号中的时间不一致,请问是以开始结束日期为准还是以括号中的时间为准? 回复:以开始结束日期为准。 二、招标文件澄清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政秘〔2024〕78号),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的“定标候选人”均调整为“中标候选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标段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标段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主任 电 话: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67、66223831 2024年12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