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2420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工程总承包项目-1标段、2标段、3标段、4标段、5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FGZ02420-1、2、3、4、5

各投标人:

1.根据招标文件 P34,11.投标人使用相同的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投多个标段的,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请问:5个标段投标使用的设计负责人能否为同一人?且5个标段为同一设计负责人均可中标五个标段?

回复:可以。

2.根据招标文件P5,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变更公告第五点:

“3标段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3)施工资质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及招标文件P7,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 3 家;

2)承担房建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1.1中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 3.1.1 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 3.1.1 中设计资质要求。”

请问:联合体其中一方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负责承担项目所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联合体另外一方不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是否就不会针对不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等级情况做出评审要求?

    回复:如为联合体投标,承担房建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1.1中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3.1.1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不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则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蜀山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0-14层

     人:李工

     话:0551-626619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271

2024年11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8日

附件:2024BFFGZ02420-1、2、3、4、5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