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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关麓路(南二环-祁门路)建设工程(二次)
原项目编号: 2023BFBGZ0223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关麓路(南二环-祁门路)建设工程(二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BGZ02239 各投标人: 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投标人详细评审中加分业绩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详细评审中奖项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承揽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业绩获奖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获奖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4.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奖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布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项目经理承揽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中要求的奖项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我司获得的奖项为省优市政工程,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获奖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5.本次招标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两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市政道路施工业绩加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对项目经理要求过于苛刻,能够满足的企业稀少,为鼓励竞争,让更多的单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建议招标文件第64页“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5分,本项满分5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 系 人:余工 电 话: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3年10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