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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JGZ0220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业务 技术用房、办案中心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JGZ02201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补疑如下。 1.招标需求: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招标文件:附录 6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招标需求与招标文件内针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不一致,请问是以哪个要求为准,还是说两个要求都需要满足。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李主任 电 话:1396504043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7;66223831 2023年10月25日答:原技术要求或其他招标需求中的《招标需求1.jpg》和《招标需求2.jpg》不作为参考,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